Charles. wrote:
我不知道,我沒有經驗...(恕刪)
以前環境的贍養費可能還有道理
但依現在結婚前玩,結婚後也玩,
再加上女性主權不是說要抬頭嗎?
職場上也出現很多女強人,為何要付這筆贍養費?
Charles. wrote:
那就必須問了,大部分的家事是誰做的?
女人的身價是隨著年紀而下跌的,男人卻是反之...
你以為粉紅被你用到黑之後,還有多少人願意接手?
oviraptor wrote:
你這些話
就和你女友結婚前先說清楚
如果她同意
就簽協議書
這樣以後要離婚時你就比較不會被追討贍養費
至於別人的婚姻
你就別管了
作為一個男人
我覺得如果你連這個民法裡的慣例都有意見
最好不要結婚
免得害人害己
The Wingman wrote:
你問大部份的家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