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獵人 wrote:原本PO一些拍得比較差的圖給大家來毒舌 娛樂一下但並不代表就可以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有些還牽涉到家人你可以批評我拍的很爛.但不代表我接受你的毀謗 汙辱就算開玩笑也要有個限度而我針對的也是部分嘴巴比較不乾淨的人所以其他毒舌不用緊張PS:別懷疑 我是認真的 別懷疑我的決心.報案三聯單 他可能要去請示他所長叔叔吧,別擔心我幫你備份好了感覺就像小時後打架打輸,然後回家哭訴家長的人話說他怎麼沒消沒息了?快請小朋友出來說明一下。
我是分身 wrote:加上刑法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好像很難舉證誰有受到實質損害.. 有沒有專家出來說明一下啊?? 這並不難~ 只要影像獵人所指稱要加以控告的那13位鄉民任一人因此感到恐懼或精神受損,再到醫院就診並開立診斷證明後提出控告--- 被告偽造公文書罪名很難躲掉...如法院認定原告精神等的確受到損害~ 那還會有刑事與民事判決求償的問題;要不要有所行動是那13位鄉民的權利,真的告上法院,主客觀條件都對影像獵人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