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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醫生殺了你...

huach2006 wrote:
某人出國回來後眼睛出現視物不清、搔癢等症狀,去某眼科診所就診後,眼科醫師檢查完後跟他說:「這是白內障,必須要開刀更換人工水晶體。」某人嚇了一跳,又找了間眼科診所就診,這間診所的醫師只跟他說:「你這是角膜水腫,點個眼藥就沒事了。」還好某人有去另一間診所就診,不然就會多挨刀了,健保也會損失個幾萬塊(付給醫師)。


開白內障給付幾萬塊?
你是說哪一國的健保局阿
cooltyus wrote:
開白內障給付幾萬塊?...(恕刪)


已修正!!
不過當初是有見識到某診所的高超醫師,把那一整個地區的老人都開過白內障了,至於是不是真的有必要,這個我就不得而知了!!

另外除了白內障之外,洗腎也是很可怕的,據說每一位洗腎患者洗一次腎,健保局就要給付4000元,所以洗腎中心也越開越多,也沒有聽說有人洗腎到最後腎臟會好的??是有不用再洗的,只是都去天國報到了!!
SOP wrote:
很簡單,不是沒效,而...(恕刪)


怪了,要是中藥真的那樣有效又沒副作用,為什麼沒辦法申請專利??

真的有用,美國FDA是連蛆與水蛭都可以讓你變藥的,中藥不會連個蛆蛆都不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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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編譯張沛元╱紐約時報24日報導〕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 )所屬一個醫療器材諮詢小組的醫學專家,自25日起召開兩天會議,討論主題包括如何規範長期以來被視為古老醫學工具、如今又悄悄在外科醫療中派上用場的蛆與水蛭。

進行重新接回或移植的外科手術時,會造成大量出血,而水蛭的吸血效果特別好。顯微外科醫師接合病患的手、頭皮或甚至臉時,吸血水蛭也成手術利器。

至於專吃腐肉的蛆,則能清理常見於糖尿病患無法癒合的化膿腐爛傷口,其效果遠勝於其他療法。但目前使用蛆來清理腐爛傷口在美國並不常見,部分原因在於覺得惡心。

無論是水蛭或蛆在醫療上的使用,始終未成為FDA的規範對象。因此,這些與會的醫療顧問被要求針對水蛭與蛆的安全培育、運送與販賣,制定一般性的指導原則。器材。
huach2006 wrote:
另外除了白內障之外,洗腎也是很可怕的,據說每一位洗腎患者洗一次腎,健保局就要給付4000元,所以洗腎中心也越開越多,也沒有聽說有人洗腎到最後腎臟會好的??是有不用再洗的,只是都去天國報到了!!


請問您
洗腎患者多
是病患的問題還是醫生的問題呢?
當病患本身有高血壓糖尿病,醫生建議病患戒菸戒酒多運動
結果病患鳥都不鳥你,照樣抽菸喝酒熬夜亂吃成藥
到最後需要洗腎
請問是醫生的錯嗎?

醫生只能亡羊補牢
醫生沒辦法把你病患自己搞爛的身體回復到正常的情形
自己的身體自己照顧
有良心的醫生不會無緣無故叫你吃一堆藥
也不會有事沒事開一堆藥給你吃
別忘記
開太多沒必要的藥健保局一毛錢都不會給的
cooltyus wrote:
沒錢的人就用公醫看病,開個盲腸可能要等一年
有錢的人就自己自費或是買保險,但是金額可能會嚇死一堆台灣人

如果
你要繳少少的健保費
享受像自費一樣的醫療照護
三個字
不可能
...(恕刪)



如果健保制度那麼差,
醫師嫌費用低而不願多花時間說明及聽病患述明病徵,
那麼醫師及醫院未何不退出健保制度?

如付出更高之費用,
是否就可避免醫療糾紛之發生?

我認為除應提升病患之能力外,
更應建立視病如親之醫師醫德,
並破除醫界唯利是圖之商人性格,

這些願景就留待偉大的台灣畢業之醫師來改變。
[一樣的病人 給10個醫生看 開出來的藥會有10種]
小弟剛好在醫院工作
唉~這也是沒辦法的阿
每個醫生都有自己偏愛的藥商以及種類
所以這句話就不足為奇了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認為除應提升病患之能力外,
更應建立視病如親之醫師醫德,
並破除醫界唯利是圖之商人性格,


那你應該去跟開醫院的人講
而不是在這邊罵基層醫生
你罵基層醫生也不能改變什麼
只是顯現出你盲目仇醫而已

另外退出健保早就很多醫院想做了
請看此篇新聞
3、6、9、12月 中部大醫院掛號難

節錄部分內容

據了解,中部幾家醫學中心今年3月原打算一起退出健保總額,因醫院虧損嚴重,不願意再陪健保局玩下去。健保局得知後,趕緊展開道德勸說,才讓醫學中心打消念頭。

cooltyus wrote:
那你應該去跟開醫院的...(恕刪)


我不知道開醫院不是醫師喔?

大多數醫師看診都是50/3,
等待50分,
看診3分鐘,
還沒看完就請下一位進來催,

cooltyus你不是捍衛台灣民眾醫療權益之優秀台灣醫學院學生嗎?
怎沒聽你批評過,

嫌台灣民眾繳納之健保費少,
不應要求太多。
這是捍衛台灣民眾醫療權益的人該說的話嗎?
還是這只是幌子?
答案應該非常明顯。

給你們更多的錢,
你們還是會不知足,
不論是何出身之醫師沒醫德就是濫醫師。

台灣醫界就是有你們這些只知維護自身利益之醫生,
才讓人不再尊重醫師。



大家都知道部分醫師開藥是看藥的利潤來決定,
有錢賺的手術拼命勸,
有錢賺之自費藥及手術材料拼命開,

這部份從沒聽過你們來揭發過,
因為你們也將成為這種醫師。
你們怎可能自斷錢途呢?
huach2006 wrote:
已修正!!不過當初是...(恕刪)



"當法律跟商業沾上了,它就不再是救人的方法,而只是賺錢的手段而已!!"

你的話套上任何行業都可以用,還共勉之????

你的工作就跟商業無關?你的工作就不是賺錢的手段?

而崇高道德就不可以跟商業沾到邊???

醫療是醫療,法律是法律,商業是商業,不同領域卻可以平行共存,這原本就合理!

為何總是打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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