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天空 wrote:
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恕刪)
真要依回教律法
台灣一半的男女要先被亂石砸死
rogerkuo2001.tw wrote:
以前威權體制下能對罪犯多好?
在1949年以前的大陸也不會差太多!
1949年後的台灣也不會差太多!
不過日本警察砍手腳的事我倒不曾聽過,暴力求刑應是正常!
還有灌水灌到死的都有,不過後來的台灣警察幹的也不會太遜色!
我爺爺當過警察,說以前的流氓怕警察怕的要死,隨便安個理由都可以拖來揍一揍,講民主應是這十幾年才有的吧!...(恕刪)
enzorexcheng wrote:
首先 是"暴力刑求"...
其次
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時期的冤獄固然很多 但是該時期也沒看到砍手剁腳之類的刑罰吧?
戒嚴時根據戒嚴法 只是"軍事審判權之擴大"
可是並沒有兩套法律(日本本土&台灣殖民地)用在同一犯罪事實者的身上
最後
現在是來比哪個時期比較爛嗎?
你沒聽過的事太多了啦~~
(恕刪)
rogerkuo2001.tw wrote:
你寫的我看不大懂耶!
日據時代有隨便對罪犯砍人手腳的嗎?
若有請引出出處,不要拿"戰爭時期'時的手段來說!
戰爭時期各國這種事多著很,美國人用燒夷彈丟德國日本死了幾十萬人,但是美國人打贏,否則美國的戰犯也一堆,但戰爭行為不在這篇的討論範圍!
我沒有說日本人多好,但砍人手腳總也要有理由,現在活在日據時代的人多的是,隨便問一個就知,我爸就是!
日本本土與殖民地兩種法律有何不同,你既然提出來就要說到底,不然別人怎知你是亂蓋???
在日本軍國主義時期,對普通日本人就會很好?犯了罪會用民主的方式來審?
只要對日本政府的政策敢懷疑並公然抗據,那管你是不是日本本土的人!
日本人在日據時代犯罪,也是比照辦理,我的親戚也揍過日本人,因他是"大人"!
我讚成亂世用重點,只要法院判有罪,什麼刑罰都可以討論!
我沒聽過的是太多,呵呵,我只是不是隨便的造謠者,不是隨便聽別人鬼扯就認為是真的!
灌水是真的, 我爺爺就幹過,在當時而言沒什麼大不了,路上流氓看不順眼抓來揍一揍也是真的,因為是當事人跟我說的,你聽說的有經幾手???要吹年誰不會???
在民主時代以前,不管是日據或國民黨當政都一樣,日本人殘殺中國人台灣人不行,中國人台灣人殘殺台灣人就行,以國籍做為標準,好笑!
殺中國人最多的是老蔣與老毛都是兩邊的民族救星,怎不見你來批一批???...(恕刪)
enzorexcheng wrote:
首先 閣下看不懂是很...
我也可以說家父的鄰居的表外甥的同學的舅舅的員工就被砍手了!
(這樣算引經據典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