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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斷單手單腳

液體天空 wrote:
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恕刪)


真要依回教律法
台灣一半的男女要先被亂石砸死
enzorexcheng wrote:
所以當某特定族群說日...(恕刪)


id哥的話是已經走火入魔了,還會放顧左右而言他的絕招,讓所有對他的攻擊無效化
整個太偏頗了,他的文我都當sf小說在看了

因為爺是過來人(經日治時代,美軍轟炸,美軍俘虜的...),所以資訊比較實在(不是google來的)
不過爺依他的人生閱歷跟我說了一句話
日本人不壞,壞的是台灣人(台語)

上面那一句話可能會有很大的爭議,畢竟每個人閱歷不同
我只是分享我跟爺的對話
但是爺都這樣說了(日治到現在的比較),我們的社會是不是該反省了?
rogerkuo2001.tw wrote:
以前威權體制下能對罪犯多好?
在1949年以前的大陸也不會差太多!
1949年後的台灣也不會差太多!
不過日本警察砍手腳的事我倒不曾聽過,暴力求刑應是正常!
還有灌水灌到死的都有,不過後來的台灣警察幹的也不會太遜色!
我爺爺當過警察,說以前的流氓怕警察怕的要死,隨便安個理由都可以拖來揍一揍,講民主應是這十幾年才有的吧!...(恕刪)


首先

是"暴力刑求"

"求刑":檢察官偵查犯罪 對於應提起公訴案件 亦得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人之犯罪動機 目的 手段 犯罪後之態度等事項 於起訴書或論告內 為一定刑度之表示



其次

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時期的冤獄固然很多 但是該時期也沒看到砍手剁腳之類的刑罰吧?

戒嚴時根據戒嚴法 只是"軍事審判權之擴大"

可是並沒有兩套法律(日本本土&台灣殖民地)用在同一犯罪事實者的身上

最後

現在是來比哪個時期比較爛嗎?

你沒聽過的事太多了啦~~
阿貓貓 wrote:
戰亂ˋ貧困國家我會選擇同情與憐憫
...(恕刪)



+1


如果國家沒辦法給人民基本的生存權利,這就是酷刑暴政,沒別的好說
lynx3D wrote:
回教國家刑罰很殘忍,...(恕刪)

是滴...還有剁雞雞唷
google一下應該還找得到
人要有自信,但也要有自知之明
enzorexcheng wrote:
首先 是"暴力刑求"...
其次
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時期的冤獄固然很多 但是該時期也沒看到砍手剁腳之類的刑罰吧?
戒嚴時根據戒嚴法 只是"軍事審判權之擴大"
可是並沒有兩套法律(日本本土&台灣殖民地)用在同一犯罪事實者的身上
最後
現在是來比哪個時期比較爛嗎?
你沒聽過的事太多了啦~~
(恕刪)


你寫的我看不大懂耶!

日據時代有隨便對罪犯砍人手腳的嗎?
若有請引出出處,不要拿"戰爭時期'時的手段來說!
戰爭時期各國這種事多著很,美國人用燒夷彈丟德國日本死了幾十萬人,但是美國人打贏,否則美國的戰犯也一堆,但戰爭行為不在這篇的討論範圍!

我沒有說日本人多好,但砍人手腳總也要有理由,現在活在日據時代的人多的是,隨便問一個就知,我爸就是!
日本本土與殖民地兩種法律有何不同,你既然提出來就要說到底,不然別人怎知你是亂蓋???
在日本軍國主義時期,對普通日本人就會很好?犯了罪會用民主的方式來審?
只要對日本政府的政策敢懷疑並公然抗據,那管你是不是日本本土的人!
日本人在日據時代犯罪,也是比照辦理,我的親戚也揍過日本人,因他是"大人"!

我讚成亂世用重點,只要法院判有罪,什麼刑罰都可以討論!

我沒聽過的是太多,呵呵,我只是不是隨便的造謠者,不是隨便聽別人鬼扯就認為是真的!

灌水是真的, 我爺爺就幹過,在當時而言沒什麼大不了,路上流氓看不順眼抓來揍一揍也是真的,因為是當事人跟我說的,你聽說的有經幾手???要吹年誰不會???

在民主時代以前,不管是日據或國民黨當政都一樣,日本人殘殺中國人台灣人不行,中國人台灣人殘殺台灣人就行,以國籍做為標準,好笑!

殺中國人最多的是老蔣與老毛都是兩邊的民族救星,怎不見你來批一批???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rogerkuo2001.tw wrote:
你寫的我看不大懂耶!
日據時代有隨便對罪犯砍人手腳的嗎?
若有請引出出處,不要拿"戰爭時期'時的手段來說!
戰爭時期各國這種事多著很,美國人用燒夷彈丟德國日本死了幾十萬人,但是美國人打贏,否則美國的戰犯也一堆,但戰爭行為不在這篇的討論範圍!
我沒有說日本人多好,但砍人手腳總也要有理由,現在活在日據時代的人多的是,隨便問一個就知,我爸就是!
日本本土與殖民地兩種法律有何不同,你既然提出來就要說到底,不然別人怎知你是亂蓋???
在日本軍國主義時期,對普通日本人就會很好?犯了罪會用民主的方式來審?
只要對日本政府的政策敢懷疑並公然抗據,那管你是不是日本本土的人!
日本人在日據時代犯罪,也是比照辦理,我的親戚也揍過日本人,因他是"大人"!
我讚成亂世用重點,只要法院判有罪,什麼刑罰都可以討論!
我沒聽過的是太多,呵呵,我只是不是隨便的造謠者,不是隨便聽別人鬼扯就認為是真的!
灌水是真的, 我爺爺就幹過,在當時而言沒什麼大不了,路上流氓看不順眼抓來揍一揍也是真的,因為是當事人跟我說的,你聽說的有經幾手???要吹年誰不會???
在民主時代以前,不管是日據或國民黨當政都一樣,日本人殘殺中國人台灣人不行,中國人台灣人殘殺台灣人就行,以國籍做為標準,好笑!
殺中國人最多的是老蔣與老毛都是兩邊的民族救星,怎不見你來批一批???...(恕刪)


首先

閣下看不懂是很合理的 層次不同嘛 誰高誰低就見仁見智了 可能是我比較低吧

其次

要我引經據典 可以 不過自己不要太懶惰 上網隨便搜索一下都可以出來一堆

如果還不懂 奉送關鍵字:"兒玉源太郎"(知道他是誰嗎?) "匪徒刑罰令"

再來

令尊說沒有這種事就沒有的話

我也可以說家父的鄰居的表外甥的同學的舅舅的員工就被砍手了!
(這樣算引經據典嗎???)

接著

閣下贊成什麼與我無關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立場

不過別打錯字 是"贊成"而不是"讚成" 是"吹牛"而不是"吹年"(還不去罰寫十次!)

另外

就事論事 談論法律就談論法律 閣下自己也說過戰爭行為不在此篇討論範圍

戒嚴時期是依據戒嚴法(這個該知道是什麼了吧?)

而戒嚴法的宣告實施為:"戰爭"或"叛亂"發生 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

這樣明白了嗎???

最後

向01的各位先進道歉 小弟對一個連"刑求"跟"求刑"都分不清楚的人認真了

真的很抱歉.....


P.S.:動不動提老蔣之類的關鍵字算是政治文嗎?
給加害人機會
那誰給被害人機會
並不是說一定要斷手段腳
而是
台灣法律對於此種犯罪行為之懲罰帶過於草率與精簡
刑期到一定階段表現良好者
皆可假釋
不過現在犯罪率和不是人的年輕人那麼多
社會、媒體、家庭、個人
都是有責任的

我只能希望
被害人能夠討回應有的公道
加害人能在獄中好好檢討
執法者認真辦案
大家一起提升的病態的社會
液體天空 wrote:
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恕刪)



馬總統~~您看到了嗎??

台灣~~就該這樣!
enzorexcheng wrote:
首先 閣下看不懂是很...

我也可以說家父的鄰居的表外甥的同學的舅舅的員工就被砍手了!
(這樣算引經據典嗎???)
(恕刪)


至於"求刑"與"刑求"當然不同,但在過去的時代,但抓到犯人後,那管你是什麼罪犯,先扁一頓再說!你說對還是不對???

要引人入圈套不是這樣的!

不要把自己給做小了!!!

你以為1949年前的台灣與中國都認真的執行法律程序嗎?找一堆理由在美化過去政府!

用這個來說別人未免可笑!

對於犯人來說,現實上"求刑"與"刑求"兩者可是都有的,再說,抓到嫌疑犯就可以先扁,有完全照法律程序嗎?

至於要別人找資料,我覺得"既然你要舉證,就要舉證個徹底!"

否則這樣說了等於沒說,你的工作可以這麼隨便?真好!

人家說NPNT,而舉證資料也是,要讓人信服就要列出來!

你列舉詳細,有引出出處,我自然會相信!

別忘了,日本軍國主義的法律也請好好的列出,否則只是做小了自己!

別把自己給做小了!真的!

說不過了,趕快補個戒嚴,再說別人錯字,老實講,你的心態就是在轉彎的美化過去,日本人就是亂用法律!真的把自己給做小了!

你用戒嚴,日本也是在軍國主義,這樣能證明什麼?

還不是都為了自己的利益在亂搞!戒嚴戒了幾十年,若你真的贊成的話,知識份子的良心在那???

講到某人就觸動敏感神經,難到自己的心態與所發的文的目的也不是如此嗎?也是轉個彎的政治文!

談個嚴刑峻法就談到日據時代,接下來在台灣就敢快說戒嚴,你要背政治的十字架幹嘛???

人家在單純的談刑罰,你在談政治,然後說日治時代XXXXXX,還說別人是講政治?

可不可以回到主題???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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