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yu wrote:
大部份的外籍新娘都是...(恕刪)
價值觀完全錯誤,
口說尊重男女平等,
實則觀念完全顛倒,
大家都是人何必把較落後的國家女性當工具呢?
難倒他們沒血沒肉沒有被歧視的感覺嗎?
把人當物品來買賣和評價,
希望你不要成為大多數功利主義的共犯。
即使別人沒有錢也不能不尊重別人的感受,
這是基本人權
美國政府為保障婦女、少數民族或其他特殊條件人士從事某些職務時的一些優勢,於1965年推動積極措施(affirmative action)。這不但增加了企業對弱勢團體的雇用,並且也使得她/他們有機會躋身管理階層。我國的憲法中列有對婦女參政保障的名額也算是其中的一種。其他的方式還包括由政府機構率先雇用或提拔女性到過去以男性為主導職務的做法。當然政府本身或在鼓勵企業採取積極行動時,必須避免象徵主義的心態。
如果檢視一下我國法律中有關外國人與移民之規定,稍對國際上移民法制趨勢有瞭解的人,就會驚訝於這些法令措施之落伍、敵意與歧視。諸如:
-對「婚姻移民」的財力限制;
-對移入者之「國別與地區」差別待遇;
-對「外勞」的「國別與地區」差別待遇;
-以「患有傳染病」作為驅逐出境事由;
-全無程序保障之移民管制措施;
-對原籍大陸之移民,嚴苛限制其服公職權;
這些法令措施,充分反映了政策部門對於外國人與移民的疑懼與排拒。我們的移民法制,並未將移民或移住人士視為台灣這個生命共同體現有或潛在的「成員」;甚至也沒有把他們當作可貴的「資產」。這些法令所象徵的傾向就是:你們是「外人」,所以給你們進來,或是所有的有利措施,都只是「恩惠」。
除了實際上的歧視與侵害,這樣的「態度」本身,對於那些千里迢迢離鄉背井來到台灣,下半生就注定在此生根落地的「外籍配偶」,情何以堪?法律本身有重要的「象徵」作用。而這種「表現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會鞏固甚或進一步影響既有的文化價值觀。準此,此等歧視意味濃厚的法律,很有可能回頭來強化台灣社會既有的歧視與排拒──告訴社會大眾,歧視有理,侮辱無罪。在這樣的交互影響下,使得移民移住者在台灣的社會處境,更加不利。
台灣移民法制之所以採取這樣的態度,源自對當代移民移住問題本身的陌生,因此對台灣當今遇上的多元文化與移民湧入問題不知所措。在欠缺知識背景下所制定的法律,自然充滿了自衛排他的狹隘國族主義心態。若吾人對當代的移民問題稍加研究,即可發現我國法制沒有跟上兩個重要的時代潮流:
第一,國家的移民管制權力,開始受到基本人權的限制。
移民管制,尤其是入境或歸化限制,涉及國家主權之行使,因此國家應享有相當廣泛的管制權力。但二次大戰後至今,國際人權法與各國法制的發展,即便對這種權力,仍然課加了一些基本的,最起碼的界限,諸如:
-移民管制可規範總量或者其他資格,但不可依據種族、族裔、國別等因素作為篩選因素 ;
-移民或移住者的「家庭團聚權」受到重視。因此配偶或其他近親,享有入境團聚與生活的權利 ;
-入境管制固享有極大(立法與行政)裁量,但外國人一旦入境,即應盡可能享有與國民相當的權利保護──包括基本民權(civil rights)、工作權、教育權與社會福利權等;
-種族主義、排外本土主義,以及衍生出來的各類歧視言語或行為,均應加以限制或禁止 。
從這些基本文明標準來衡量,我們的移民法制裡頭,實在有太多「不及格」的條文。公然實施種族歧視、侵害婚姻生活權利而不以為意。這樣的成績,就一個宣稱人權立國,亟亟於以民主自由制度作為在國際上「走出去」資本的國家來說,實在拿不出去。
社會歧視 孩子看扁越南媽媽
「我的小孩不願意講越南話,因為怕出去會被笑,叫他的外婆『越南的』,常常說媽媽什麼都不會。」嫁來台灣已10年的新移民女性阮秋菁語氣中充滿著無奈。擁有越南大專學歷,擔任醫院婦產科護士,遠嫁台灣後卻因為「語言不通」,而成為別人口中的「越南的」,在小孩眼中什麼都不會的無用媽媽。
語言不通飽受歧視
阮秋菁昨天獲邀參加民進黨婦女部與女書店共同舉辦的「新移民女性論文擂台賽」活動,分享自己來台後的心路歷程。她與丈夫在越南相識、相戀一年多後,放棄越南的護士工作嫁來台灣,一切都得從零開始。
語言不通讓她飽受歧視,甚至小孩出生之後,想念故事書給孩子聽,都因為看不懂中文而困難重重,甚至在兒子上學後,她無法協助孩子完成學業,不僅自己挫折感大,甚至連孩子也看不起她,經常說「媽媽什麼都不會」,讓她相當難過。
「即使我努力學中文,可是學校教的畢竟有限,且對我而言,那一切都沒有意義。」阮秋菁已完成台灣的小學學業,目前正就讀民權國中,「上數學、歷史、地理對我而言都沒用,因為無法讓我畢業之找到比較好的工作。」阮秋菁說,現在在外勞仲介公司擔任翻譯,但以前她也曾蹲在路邊洗碗,在越南她是專業人士,但是到了台灣,卻連想要幫助別人都被拒絕,讓她相當灰心。
認識接受異國文化
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徐佳青說,孩子會歧視母親,都是因為社會價值觀的扭曲,唯有讓社會與孩子認識與接受異國文化,才能消弭歧視。她也認為學校教師應該教導學生,認識尊重其他文化。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夏曉鵑表示,小孩會存有歧視與輕蔑母親的想法,是受到其他家人、社會、媒體的影響,要解決社會歧視問題,得靠「教育」。夏曉鵑說,政府投入許多經費做新移民語言教育,但其實很多用在錯誤地方,她認為政府應該在學校教育孩子尊重多元文化,並投入經費進行台灣社會教育,扭轉偏差社會價值觀。
夏曉鵑說,政府應透過各種管道與各種形式,傳遞各種文化訊息給民眾,讓民眾有正確的認知與尊重。此外,教學現場的教師也必須具備多元文化素養。夏曉鵑說,有些教師存有歧視態度而不自知,因為教師在教學現場或專業養成的過程中,缺乏多元文化素養與訓練,沒有基本尊重與探究事件原因的能力。
【不管是政府或教師,經常只追著現象跑,出現什麼現象,就解決什麼問題,而非探究背後原因,徹底因應,新移民政策即是如此。她認為只有培養教師具有開放、接受多元文化的能力,才能徹底解決校園及孩子觀念扭曲的問題。雖然教育部編撰「認識東南亞文化」一書,不過該書如何使用,教師如何解讀,才是關鍵,夏曉鵑說,成效必須再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