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車來講的話,真的非常建議拿家庭號的mace噴霧器或者是sabre噴霧器會比較好...如果說要拿鎮暴槍或是電擊武器的話也是可以啦...只是如果遇到臨檢的話,就得看你用什麼樣的理由囉....我是怕你遇到很刁難你的警察啦....我認識一個水泥卡車司機他是拿那種長型的電擊棒...(沒經申請的)當然,這種東西他是放在座椅的底下...(不要太明目張膽就OK了)如果對方人數眾多的話,就送你幾個字而且是中國常用的古代計某 "三十六計走為上策" 我只能說,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只有一個字來形容 "爛".......
喬治·華盛頓 wrote:遇到飆車族,可以使用槍類的物品嗎?有用處嗎?需要一些遠距離攻擊物品...比如電擊槍有效距離5公尺內的那種或充電式BB槍裝鐵彈的那種?這種可以合法上路嗎?被臨檢到會怎樣嗎? bb槍有管制,具有殺傷力就不行,相關規定自己去搜尋,另外即使是自衛行為,過當一樣有刑事責任,所以走為上策。
瓦罐不離井上破,將軍難免陣前亡,冤冤相報何時了,君子不立危牆,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淹死的往往是會游泳的台灣的法律是很NICE的,這一定有麼誤會,對於那些制定、修改、執行,那些規定很有效的保障它們的生命財產,至於其它人…,還有『人』嗎
如果一百多輛的飆車族~~在你車子前後左右衝過來衝過去就算你有十把槍也來不及殺吧(又不是一槍一個)我應該會直接把擋在前面的加速鏟過去找分局(派出所應該不夠大)停下來躲進去畢竟自己跟家人不受傷害比較重要飆仔~~管他去死(自衛行為也判不到哪裡去)活著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