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我們說人家自high, 結果我們自己也在自high
看了一下, 發現人本非常自豪自己的 [體罰論述研究室], 是 [全球第一個以體罰為主題的知識性中文網站]
可惜現在討論區已經關閉了

看到他們的體罰研究室首頁貼了某個老師要求澄清的信, 基於好奇心, 於是就google了一下
事件的起因是:
10/11/2004
2002台北縣菁桐國小李少玫老師案
2002年三月二十日,台北縣平溪鄉菁桐國小一年甲班導師李少玫,因故離開教室,回來後發現學生吵鬧,遂以木條毆打三名學生腿部,造成瘀青。三月二十五日,該班某生上廁所晚回教室,被李少玫老師打耳光。五月下旬,該校家長會的李溫泉會長、葉乃華副會長,以及全班十名學生的所有家長(含祖父母)共十六人聯署,指控李珍玫老師體罰、常遲到早退、教學不力等,要求蔡文杰校長處理。五月三十一日晚,校方為本案召開會議。蔡文杰校長說,李少玫老師去年調來本校,因她本是幼教老師,故派她帶一年級班的導師。校方決定,從下周起,暫停李少玫老師的導師職務,由其他老師輪流帶唯一的一年級班,一個月後,再由教評會審議李少玫老師是否適任教職。李少玫老師說,她從沒打學生耳光,不知家長為何如此待她。六月二十五日晚,校方召集家長開會,李少玫老師未被邀請。
新聞來源
看完有沒有覺得老師好凶? 自己離開教室就算了, 回來發現學生在吵鬧, 抓了三個人就抽小腿...
上廁所晚了一點回教室, 竟然被打耳光?
沒告上法院已經對老師很客氣了, 是吧?
以下是老師的回函:
一、本會97年8 月8 日接獲李少玫君來函,全文刊登如下:
『主旨:貴基金會「體罰論述」研究室,自10/11/2004起於Google網站刊載相關本人之
「2002臺北縣菁桐國小李少玫老師案」,於事實不符,並以損及本人聲譽,(見附件紅
色螢光筆所指處),請於本信函送達十日內撤除。
說明:
1. 事發當天非本人課堂(科任課)下課後,直至上課鐘響其他同學已回班級上課時,仍未見三名學生返回教室。本人經詢科任老師後,該師未置可否,遂急忙四處尋找,直到接近一節課下課並即將放學時才在校外找到。因為心急,當下將他們帶回教室時,曾生氣斥責,並用手拍打三名學生臀部以示懲戒。但其中一名鄭姓學童不服管教,
向本人吐口水,並回罵髒話。因教室並無戒尺,本人於是決定向其他班導師借平時訓誡學生用的木條,拍打學生小腿。當下本人認為處罰孩子小腿是能讓他們記得自己的過錯,又最不傷害他們的方式。因當天該名孩童穿著牛仔褲,可能因為心急,過於用力,而未看見孩童小腿有瘀青。放學時,我立即告知來接小孩的鄭姓學童家長,該家長回以:「打得好! 」
2. 以上事件發生於三月,至該學期五月,本班另一名潘姓家長,因故與本人在教室發生衝突,或對校方另有挾怨,而藉此事件發動連署、投訴行動。
3. 因以上事件,本人當學期已遭服務學校北縣菁桐國小記過處分,並被迫停薪六個月。
4. 本人並未如網站所述,掌摑學生耳光。
以上說明,本人認為貴基金會無權繼續於網站上散撥對本人不實之「研究」,盼貴金會
能一本「以人為本」的成立宗旨審慎處理,若未獲善意回應,本人將追溯既往,依法提
起告訴。特此聲明。』
人本的回應是:
二、依李少玫君來函所示,體罰學生是事實。本站轉載報導並無誤載。
三、本站所轉載之報導中(見上文)亦已載明李少玫君的陳述:「李少玫老師說,她從未打學生耳光,不知家長為何如此對待她」。
四、本站將來函照登,以使讀者瞭解更多訊息,如還有補述,自歡迎相關當事各方提供進一步資訊。教育乃公共事務,自有公評空間。這也是本站之所以成立之緣由。校園內之教育方式與管理方式,並非師生私事,其影響為整體教育文化與品質,所以須受社會公評,以求進步。
以上資料來源
反正人本跟這些事情一點關係都沒有就對了
他們只是負責轉貼新聞而已, 跟我現在做的事情差不多
另外, 如果老師說的沒有加油添醋的話, 我只能說
哪個死小孩敢對我吐口水還罵髒話, 我絕對讓他退學, 不然就上法院告他
看誰比較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