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對她女兒襲胸,有非禮之舉動
無法接受不小心的辯詞
依性騷擾防治法25條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嚴加管教.....等』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家長沒什麼法律知識只會照電視上記者教導的照本宣科
印象中過去有01的版友提到性騷擾若超過半年沒有提告,那麼就失去效力,這時就算告了也沒用,所以事實上並沒有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之類的東西
這位家長這樣做未免小題大作,如此一來難保不會讓牠女兒造成既定印象:『以後只要有人碰我,不管是什麼方式只要我不爽都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去整對方』...
這個社會變了,蘋果日報社會版每天幾乎都有強姦、輪姦的新聞出現,這會讓小孩、青少年容易造成『好像大家都在這樣做』的印象,到後來強姦、輪姦也就變成日常生活作息的一部分了...
這社會會越來越多偏頗之詞,很多人在不了解事情的全貌之時就妄下定論,這樣很容易造成許多誤解、甚至遺憾...
Kevin4931 wrote:
簡單, 發一封存證信函回去就好啦!
就說已收到通知, 會加強相關知識與禮儀教導
但該信已造成該童內心理部分障礙, 也保留相關追訴的權利!...(恕刪)
這招好用,我要學起來!
coldman123 wrote:
八歲對性應該還沒啟蒙吧
毛都還沒長齊應該不會有那方面的慾念
就算是故意的也只是好玩吧
這種通常不會被判啦
應該請學校輔導老師輔導一下就好了
寄存證信函有點小題作大
Kevin4931 wrote:
簡單, 發一封存證信函回去就好啦!
就說已收到通知, 會加強相關知識與禮儀教導
但該信已造成該童內心理部分障礙, 也保留相關追訴的權利!
反正就是信啊, 有錢大家來發囉!!
暴風弟弟 wrote:
這種存證信函看完就可以回收了
才8歲而已 沒什麼意義吧...
j9chain wrote:
小一就有胸部啦?那大...(恕刪)
ぼくたちの失敗 wrote:
如果國小一年級就會有『性騷擾』的『意圖』那也真的太早熟了
青春期還要好幾年後才會開始.(恕刪)
fishmod wrote:
八歲小一女學生是有什麼胸部
跟小男生摸自己觸感一模一樣
還可以愛摸多久就摸多久
現代法院和父母真的是腦殘到一個極點
建議父母與公務員要修習初等教育學程
jason00124 wrote:
這種事情上了法庭也沒有結論的,
是對方家長小題大做了。
buzzbee wrote:
樓主的外甥也很可能真是不小心的
這麼小的小孩,在敘述事情的時候
常常講不清楚, 真像到底如何,
誰也沒把握. 有時候反而是老實人吃虧!..(恕刪)
天生好人 wrote:
這位家長這樣做未免小題大作,如此一來難保不會讓牠女兒造成既定印象:『以後只要有人碰我,不管是什麼方式只要我不爽都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去整對方』...
..(恕刪)
八歲又如何
難道就對性一無所知嗎
看看這個案例吧
這位被告從小三(八歲)起就開始找幼稚園堂弟玩性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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