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請刪

王阿寰 wrote:
衛道人士真不少雙重標...(恕刪)


阿內貢兜丟啊啦

網路世界其實不只無聊的人多
無主見的牆頭草更多

看這一PO罵的多就也參一咖跟著罵

真的是..網路嘛,認真就輸了
織田待刮 wrote:
說穿了,我覺得很下流...(恕刪)

我認為是你的思想下流才會認為這樣的照片下流







博君一笑
這樣的幽默感在國外還蠻普遍,且又沒真正全裸或露點
真搞不懂你們這些衛道人士腦袋再想啥......

反正不用理警察啦!! 根本也拿你沒輒~
你不去的話到時可能會被發傳票,然後拘提,還是要去的,與其這樣就還是去吧.台灣司法的品質,不說也罷.不過我提醒你,最壞的狀況是應該是由簡易庭判,如果是這樣,我建議你上訴,個人覺得上訴的話判無罪的機率接近99%.
加油....
織田待刮 wrote:
不曉得拍這種照片有什麼有趣可言,也不懂帶這種想法去攻頂的幾位笑點在哪
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國家的自然景觀,外國人要怎麼看我們?
會拍這種照片覺得好笑,是因為自己也覺得在那裡脫到只剩一件褲子也很不正常吧?

說穿了,我覺得很下流

和在觀光區刻字破壞的人沒有差別,只是沒想到竟然還來這裡大放厥詞

說實在這種事或許法律辦不到人,但法律辦不到的事不代表不可恥
況且還不是小孩子,都這個年紀了還不懂是非,悲哀


網路可以胡言亂語
但是法律責任還是要自負的

形容詞如果修飾一下應該比較好
就刑責成立而言, 除了要件可當性, 違法性, 有責性, 還需符合該罰性

該罰性需符合人民對刑法之公認期待, 如果是雞毛蒜皮的最後法官都會判不起訴處份



老實說我也不是很喜歡這種照片,覺得一點也沒有有趣的點,

而且此風不可長,每個人上頂就來個一次,說實在的照片到外國人手上只會成為笑話...

甚至是成為各國登山好手的仿效對象,上山就給你露兩O...

如果真的要拍~當然可以啦,只是不要成為散播者、甚至是讓人仿效,

這樣就不好了,照片還是留在自己硬碟哩,讓自己發笑就好了,

這個就跟臥軌照片一樣,只要被發現就準備罰錢,你會說:為什麼得罰錢,

我臥的軌又不是有火車的軌,但是,仿效的人是不會管你有沒有火車的,

只要是會成為社會不良示範的東西,真的的確是要管理...。
雖然我個人認為這些照片還滿無聊的,但又沒露鳥真不知道這些人是在鞭什麼?
乾脆規定以後去玉山一定要穿西裝打領帶以示尊重好了! 比照片還無聊...
烏龜守則- 1.上交流道後一秒鐘內絕對要切入內線! 2.並肩同行,慢活多悠閒!
以後去海邊是不是也不能脫上衣拍照了?

好恐怖.....

把熱情的拍照沙灘客統統抓起來吧!!
hankais wrote:
以後去海邊是不是也不能脫上衣拍照了?

僅限於觀光景點、和代表性的指標吧
你想太多了~~,
像跳傘怪客去跳101一樣的道理,
101認為是有損害它們的形象,
但是跳傘怪客卻認為那個是他的驕傲,
跟這個事件一樣,有兩種不同看法,
有人覺得他行為不妥,
但卻也有人把它當英雄看
認知不同罷了
只能說男女待遇大不同啊~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