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目前是半身癱瘓
所以可以用生活無法自理的理由不用入監
有一個重點 他未滿18歲
台灣的法令就是規定18歲以下都只是感化教育
不會超過20年 不會有無期徒刑 不會有死刑
台灣的法規都是抄一半的
在美國犯人未滿18歲如果情節重大也是會判處終身監禁或者是死刑
台灣這一點有抄嗎?法官敢判嗎?
一審判死刑(年輕法官 有正義感)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中年法官 人不要死在我手上)
三審改判1X或者更少(阿密陀彿 善哉善哉 要為子孫幾點陰德 也為自己來是積點福報)
未滿十八歲犯案可以享受的優惠
第一 不會有案底
第二 不會被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 相貌不會曝光
所以感化教育完後改個名子或者連改都不用改
有誰知道他做了什麼事
你滿18的嗎
滿了只能跟你說 你以喪失以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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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受害家屬可否請法院先強制凍結那個渣他家的財產.先凍結在談賠賞.萬一那個渣家人不賠的話.那不就太沒公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