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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絕對路權?有法律概念的請入

如果有絕對路權的話
那些騎改裝車又愛騎快車道的小夥子
死期就到了
我就見一個撞一個

jason00124 wrote:
這方面台灣落後國外N百年
再國外只要不是你違規(對方違規),就算撞死人,死者家屬還要賠你錢。

還有駕駛的道德感也差國外很多,
國外的斑馬線,不論紅綠燈,駕駛一定行人優先,
而且只要確定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到,不論紅綠燈,一定罰駕駛。(澳洲)

大陸的作法是這樣...不管雙方怎麻撞...一般來說都是要先判定雙方應負責任...
比方說...在高速公路撞到人...他會先來判定...撞到人的...要負百分之四十的責任...誰叫你要撞上去...
被撞的雖然該死...應該要負百分之六十的責任...不過到了法院判決下來...會出現很妙的點...
所以簡單說...修車加上醫療費用總共是一百萬來說好了...理論上車主要出四十萬...被撞的要出六十萬...
不過到了法院...通常是撞到人的會多付很多錢...因為你有錢開車...他沒錢走路...所以有錢的多出一點是很符合社會正義的...
這幾年經濟不景氣...深圳路邊開始把腿伸出來要賣的人又開始多起來了...不小心輾到...就....

id714458 wrote:
那些騎改裝車又愛騎快車道的小夥子
死期就到了
...(恕刪)


我家樓下常有車禍,我有個心得

如果是機車車禍,大多是很時麾的那一種機車,多是十八九歲才會騎的樣式。

如果是行人,大多是老年人.................

OCEAN1975 wrote:
在國外路權不是你的被...(恕刪)


前幾天看新聞

一個阿伯~錢飛去快車道~他突然跳下去撿

結果被計程車撞上,

他對計程車求償三十五萬

結果法官竟然說~因為阿伯也有錯只要賠十萬就好

真是讓人無言
絕對路權,相對的也應該要有,絕對責任

若當時絕對路權屬於汽車,過失一方將負絕對責任

相反的,若當時絕對路權屬於行人,肇事車輛將負絕對責任

絕對責任就是百分百賠償,沒有37分,或64分擔比例責任

要不然就維持現在相對路權,就是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行人"應守法而為守法"判個比例責任
一般開放性之道路並無絕對路權之適用,
在台灣可能只有鐵路及高鐵有此路權,
道路交通規則僅規範相對路權,
以規範所有用路人相關規則
但發生事故,
仍需考量當事人之個人狀況,道路狀況來分辨肇事者是否有過失,
一般實務皆認為車輛在行進則很難完全無過失.
今天有一則新聞

機車騎士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
最後判定無肇事責任,法官判處不用賠償。

我想以後慢慢的
不在是以車大車小,汽車機車,車輛行人
來作為判決的條件

而會以肇事責任來判決

fzr0202 wrote:
跟兩老人被撞沒關係
...(恕刪)


的確
如果以路權來說的話
兩位老人家確實違反了
不過當我看到肇事車輛的玻璃後
很明顯的
車輛的速度可能超過六十吧
以案發現場道路速限30來說
不就超速了30公里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衝出馬路
而身為駕駛人的我,未依速限行駛
那麼是誰違反了道路的使用原則呢??
反過來,如果我依該路段的速限行駛
或許我就不會造成如此大的傷害了

那一段路當天為管制區的一環
不知道為什麼還要開車進入呢
所以是誰不尊守路權呢
車禍發生後
為什麼不馬上打119或是報警

路上常有機車駛入快車道
是不是汽車就可以因路權為汽車優先為由
而從後方去追揰??

對錯還是交由我們的執法單位去做釐清
以上只是自已的一點小經驗
以上
NYPD SWAT wrote:
沒辦法,這是惡例。行...(恕刪)

捷運的話就比較好
人跳進軌道給捷運撞,捷運公司會對其罰款求償
Snoopy wrote:
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恕刪)


瀆職一定不會成立的,如果我是法官,會要求你上幾堂法律課先,避免亂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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