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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良民證上會有污點嗎

雖然過了好幾年,但我想我也來回文一下好了

本人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需要跑地檢署,跟各地偵查隊

一般來說會留有的是紀錄,不能叫前科

也就是說,哥哥我 就算被告了1000次,去了地檢署開偵查庭,最後全部 "不起訴" 偵結

我的紀錄依然會寫上,某某 幾年幾月 因為 xx案件 被告之類的

但只要沒有被判刑確定,在我的觀念裡面 是沒有前科的

這裡我就要抱怨一下,偵查佐做的筆錄中,老是愛問 你是否有前科?

我通常都答 : 我沒有前科

下一句就會被偵查佐說,可我看妳前科很多呢,在我們眼裡記錄就等於前科


我的老天鵝阿~~~~~~~~~~我的老天鵝阿~~~~~~~~~~我的老天鵝阿~~~~~~~~~~


我的老天鵝阿~~~~~~~~~~我的老天鵝阿~~~~~~~~~~我的老天鵝阿~~~~~~~~~~





所以,許多人都認為紀錄=前科,事實上,他昧地說到這個我就很怒,按照我的職業類別
我他妹的就是個十惡不赦的重大通緝要犯了。


順道一提我也覺得警方小電腦很有病,每次查我的身分證,都會密密麻麻的秀出 紀錄

所以我覺得根本超有事的阿。林北 沒有有罪被宣判過,至少小電腦也要顯示,不起訴吧


以下列出我的刑事紀錄的類型供參考

妨害電腦使用
詐欺
兒少性交易


兒少法又是另外一個無奈又可笑的故事了
最近一次檢察官也是說我沒前科
檢察官可能跟警察認知不同
只要觸犯刑法,被帶入警局,做完筆錄,指紋,照相,移送地檢署偵辦後,無論判決書結果為何。一定會在電腦系統的口卡上留下終身的案底記錄。這也是為什麼富人子弟犯罪,寧願花錢和解也不希望被扭送警局,或被送警局後,都要想辦法請出有力的民代來關說釋放,道理就在這兒,不想終身留下污點。這份案底記錄會副本一份給鄉區公所兵役課,當未來役男入伍前身家調查之用。入伍後則安全資料也會詳細記載。而留在警局電腦系統這一份則全國通行,只要被路檢或臨檢,要求查驗身份證字號時,電腦上將鉅細靡遺地秀出所有的記錄。簡單的說,它是警方預防犯罪偵查的首要輔助資料。又比如說,某甲曾因把風賭博而被移送偵辦,檢方因此人無前科且微罪裁不起訴結案,經N年後,轄區發生賭場糾紛後鳥獸散,此時承辦的員警第一優先動作就是清查轄區內所有特徵相似的案底記錄,於是某甲就是被電腦點油做記號,當然是員警家訪的對象之一囉。這份口卡上的案底記錄只有司法人員才看的到,所謂本領神通廣大的公司人資部要身家調查應徵者,通常就是走這一條地下管道。有錢能使鬼推磨道理就在這兒。至於俗稱的良民證並不會記錄這些案底,它只是最上層的一張漂白紙罷了,讓人家看看當事者不曾蹲過牢而已。其實在更早之前,電腦設備尚未進入警政系統服役時,所有案底記錄都是人工謄寫,重點部份還用紅色墨筆呢!戶政事物所那份戶籍謄本記事欄,除了記載出生,遷徙,婚姻,死亡外,就是犯罪者的服刑記錄了,就算是少年犯進感化院,一樣詳細記載著。隨著時代的進步法令的修改,戶籍謄本記事欄裡早就已經不記載案底了。而是由警政電腦系統管理這份個人品德素行的底層口卡資料。如果要報考司法官,憲調,國安,軍情....人員,身家安全調查是看口卡上的案底記錄而不是良民證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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