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需要跑地檢署,跟各地偵查隊
一般來說會留有的是紀錄,不能叫前科
也就是說,哥哥我 就算被告了1000次,去了地檢署開偵查庭,最後全部 "不起訴" 偵結
我的紀錄依然會寫上,某某 幾年幾月 因為 xx案件 被告之類的
但只要沒有被判刑確定,在我的觀念裡面 是沒有前科的

這裡我就要抱怨一下,偵查佐做的筆錄中,老是愛問 你是否有前科?
我通常都答 : 我沒有前科
下一句就會被偵查佐說,可我看妳前科很多呢,在我們眼裡記錄就等於前科
我的老天鵝阿~~~~~~~~~~我的老天鵝阿~~~~~~~~~~我的老天鵝阿~~~~~~~~~~
我的老天鵝阿~~~~~~~~~~我的老天鵝阿~~~~~~~~~~我的老天鵝阿~~~~~~~~~~
所以,許多人都認為紀錄=前科,事實上,他昧地說到這個我就很怒,按照我的職業類別
我他妹的就是個十惡不赦的重大通緝要犯了。
順道一提我也覺得警方小電腦很有病,每次查我的身分證,都會密密麻麻的秀出 紀錄
所以我覺得根本超有事的阿。林北 沒有有罪被宣判過,至少小電腦也要顯示,不起訴吧
以下列出我的刑事紀錄的類型供參考
妨害電腦使用
詐欺
兒少性交易
兒少法又是另外一個無奈又可笑的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