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god wrote:彭姓警員因為開槍打傷涉及國中女生疑遭姦殺案許姓少年,目前必須支付每個月3萬多元的看護費...(恕刪) 這種到底是什麼爛規定,就算是執行公務不當也不該由警員自掏腰包啊!更何況只聽取片面之詞就要小員警負責,那些長官都是幹什麼吃的
risccpu wrote:鄉民們搞不清楚時間先...(恕刪) 若不是作賊心虛,為何要逃避臨檢?如果今天臨檢了,警察是否就會發現有其他案子?很多事情是環環相扣的,臨檢就是一個點,這個點被突破,很多案子就無法破。
警察應該自己成立一個戶助會補助這種因為值勤糾紛要支出的費用就跟買保險一樣....另外一提...我對警察實在沒有好感感覺上它們作的事擾民比助民多這種發生一點事事就訴求大眾支持的行為我也看不起至於罪嫌跟議員....罵他們還浪費我的時間..就隨它們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