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當初知道他態度很差幹麻還用??不是自找麻煩嗎??而且那些薪水也是他該取得的就算他再離職前一天才說他不做那你也要自認倒楣以後應徵員工時多多篩選吧!!還是把錢給他吧!!!不然會沒完沒了至於請兄弟來處理??有兄弟會為了這1~2萬出面來討嗎??多沒面子阿傳出去他們還用混嗎?人家在要錢都是幾十萬的才會叫兄弟去討
有趣的社會現象...先指責別人犯的種種錯誤...並不能表示自己通通沒有錯...希望樓主口中的工讀生...只是個不知道有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孩子...那這件事很容易就解決了...至於他父母打電話來威脅這件事...只要樓主心生畏懼就可以提告呀
wisely972000 wrote:做多少就要領多少錢不過如果他是曠職,依公司規定可以扣薪水(我們公司曠一天扣兩天)...(恕刪) 勞基法第26條規定...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礦職是扣當日薪水...你們公司規定礦一天扣兩天...基本上是違法的...不過...沒人檢舉就不違法...就跟小偷偷東西沒被抓到就不算偷是一樣道理的...無故礦職三日...雇主可用的手段是解雇...而不是扣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