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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所謂的人權團體.....


康士坦丁 wrote:
同樣的,如果極力主張用極刑重典的人,如果他家裏的人因自衛、過失、甚至被冤枉而入罪被判處極刑,試問他們也是會覺得應該把人盡快宰了,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自衛 過失 一般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你的例子不成立

被冤枉入罪 就有待商確
所以我們應該多提供給死刑犯上訴 辯白的機會

但是這跟廢不廢死刑沒關
因為有些人就是罪證確鑿 並且極端囂張
這種人還需要有人權嗎? 凌遲至死比較好

hello

rick0714 wrote:
以暴制暴是原始人和共產國家的法律

你也想越來越退化?

歐美進化國家 哪個國家鼓勵以暴制暴的呢?


所以有些歐美國家犯罪率比台灣高
變態程度也遠在台灣之上

大部份仍有死刑的國家也不主張以暴制暴
但是該死的人 就應該快快去死

另外, 別太美化歐美國家
歐美國家軍隊 到人家的村子裡姦淫虜掠的也不少
hello
macacafly wrote:
但是這跟廢不廢死刑沒關(恕刪)
又沒說廢不廢死刑的事…
人家的意思應該只是說「換個角度」而已。

macacafly wrote:
凌遲至死比較好
凌遲和死刑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刑罰
所以大哥您也是不贊成死刑囉?(凌遲比較好…)
★ 替身能力:~無~歸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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