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士坦丁 wrote:同樣的,如果極力主張用極刑重典的人,如果他家裏的人因自衛、過失、甚至被冤枉而入罪被判處極刑,試問他們也是會覺得應該把人盡快宰了,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自衛 過失 一般不會被判死刑所以你的例子不成立被冤枉入罪 就有待商確所以我們應該多提供給死刑犯上訴 辯白的機會但是這跟廢不廢死刑沒關因為有些人就是罪證確鑿 並且極端囂張這種人還需要有人權嗎? 凌遲至死比較好
rick0714 wrote:以暴制暴是原始人和共產國家的法律你也想越來越退化?歐美進化國家 哪個國家鼓勵以暴制暴的呢? 所以有些歐美國家犯罪率比台灣高變態程度也遠在台灣之上大部份仍有死刑的國家也不主張以暴制暴但是該死的人 就應該快快去死另外, 別太美化歐美國家歐美國家軍隊 到人家的村子裡姦淫虜掠的也不少
macacafly wrote:但是這跟廢不廢死刑沒關(恕刪) 又沒說廢不廢死刑的事…人家的意思應該只是說「換個角度」而已。macacafly wrote:凌遲至死比較好 凌遲和死刑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刑罰所以大哥您也是不贊成死刑囉?(凌遲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