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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勞工局害我被公司開除(準備告人了-6月10日)

twnale wrote:
話不能這樣講,公平正...(恕刪)



通常要做英雄的後果就是捲鋪蓋走路


就算你打贏公司.後面你就知道接下來的就是公司會想盡辦法開除你或是讓你自己呆不下去走人的

如果公司是你的.你會容許這樣的人還呆在你的公司嗎..
上總統信箱去申訴,記得要把申訴日期內容等資料留存,
幾天後沒人幫你處理就拿這些資料找"綠"的,
因為他們對你的個案不會有興趣,但對總統的事情會很有興趣。
小小技巧供您參考。
看了這麼多篇
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耶....
到底是多嚴重的事情要搞成這樣
不是都要排和解了嗎!?
基本上

應該會沒好下場,

上一次聽到的結果是好幾年沒工作
這種捨勞委會 基本上都是很現實 保護資方而已

有德也懶得理你 要你自己跟資方解決!
這事件首先要把公司擺一旁,先把勞工局的行政錯誤解決先。

剛開始網友評論還能公正客觀,等到文中稍微點明主角,突然之間就有一堆雜七雜八,稍有攻擊性的言語出現。不過網路是公開的,不管你是否是既得利益者,也都歡迎你參加討論。

我想以後類似的討論避免不了,以去換護照而照片被刁難,上01申訴為例:
我:太可惡了,拿新拍的照片還被退件
xx網友:照片放上來,讓大家看一下像不像,分明你就是刁民,還敢叫!
我:(呆呆的,真的把照片scan放上去)大家看,像不像
xx網友:明明不像,不然你把照像師的姓名、地址放上來,讓我打電話去問。你是不是不敢,莫非心裏有鬼?
我:(呆呆的,真的又照做了)資料是這樣,技術好在這地區蠻有名的
xx網友:為什麼照像師不敢上網留言,是不是你和他串通做假?
我:.........ooxx

若有以上情形,網友切勿隨風起舞,必要時也應給予指正,畢竟01的使用者程度都很高,有很多醫生、律師參與討論。
你心中早有定見,
認定勞工局有錯誤,
請你自行依法向法院追究勞工局責任,

你所說的都是一面之詞,
又無資料佐證,
你認為有權力依法請求吧,

你要人主持正義甚至一起幫你罵政府,
但又不提供資料,
你以為每一個人都是盲從之人嗎可以煽動的嗎?
一、網友對公文格式有無要求,例如一定要紙本 或 一定要市長所發?目前手上的公文,有e-mail資料,依公文程式條例,這也是公文。假如網友對真實性有意見,是否能以主管機關具名,指明其真實資料應為何,再質疑其真實性。否則我一貼,又有網友說這跟本是假的,他之前接到的類似公文不是如此,這樣的話大家怎麼討論?
二、還有目前相關人名,除公務員姓名,是可受公眾整體公評,可考慮公佈外,其它的暫時保留,有無網友有意見?
三、另公文相當枯燥,而且相當長,我想沒幾個人有耐心看完,網友是要節錄 or 完整呈現?

其它的一些相關資料,假如對整體沒有影響,也或許會加一些處理,請網友見諒。

公文程式條例
第 1 條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
規定辦理。
第 2 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
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
子文件行之。

台灣有勞工局嗎?@@?
很抱歉,我一直以為台灣只有資方局...
aipub.com - 我的G10生活影像記錄簿
難喔!!
我只是說這樣一路下去會很難過日子。
然後逼到自己走投無路 基本上勞工跟公司 勞方永遠是弱勢

舉幾個 勞方有勝訴的例子來看看就知道了。


應該是沒有 更何況現在政府整天中國的 誰會理你阿??

只能自己小心 不然被人家玩掉了 怎麼不見的 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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