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wo wrote:
樓主啊....很不幸的
這件燙嬰案的那位父親算是我爸的朋友 不過不是很熟的那種
在事發前不久還來我家作客唱歌
那位父親沒喝酒的話 為人相當好 對那個女嬰非常疼愛
但女嬰的母親 因為很氣那位父親愛喝酒 所以時常吵架
但不管男方女方平常對女嬰都很好 跟一般家庭一樣
事發當天父親又喝醉和同居人大吵 才發生這件遺憾的事
所以這一起案件不是那種
"平常就狠心愛打小孩 一時失手打太重致死"的案例
而是很嚴重的酒醉誤事
...(恕刪)
一般正常人會酒醉誤事到這種程度?
fisheries wrote:
相較於清大王水溶屍案
真的是重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