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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
樓主同意邀訪並上媒體,
用媒體放送說明維大力產品不良,
次日由媒體通知維大力或由維大力經由報導連絡到媒體約一同至樓主處拜訪,

文章看清楚好嗎?
虧你還是讀法律的,先後邏輯觀念這麼差

台中小康 wrote:
未曾通知過廠商,
就先用媒體將內容放送,(不論你是無心還是有意)
大家假設你們是廠商,
你認為樓主是善意或惡意呢?

請你先告訴大家,哪一條法律規定吃壞東西只能通知廠商,不能投訴媒體,不能告訴我四周的人說我吃到壞東西了?
這跟消費者是不是善意,根本無關,回去重修邏輯吧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認同廠商在消費者反映產品不良,
在事件未擴大前(即媒體報導前),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
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怎麼了,前面才說道歉就是承認錯誤,現在又說應先道歉了
好,就你現在說的,那好阿,請問維大力有去查證事實嗎?

台中小康 wrote:
但樓主po文並同意媒體訪問並經媒體大量放送廠商產品不良之畫面,
此已造成廠商商譽損失之事實,

樓主PO的照片,原來是沒有商品名稱的
新聞也在一夜之間被河蟹掉,請問,商譽損失在哪裡?
如果事實真如我所推測,是誰造成商譽損失?
都還搞不清楚是誰作假,提告會造成誰的損失?
所以說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也根本不會計算損失,只知道用法律條文來賺錢罷了

台中小康 wrote:
如廠商不嚴正駁斥樓主反應之內容,
即會造成嚴重之傷害,
如廠商如前述方式處理。(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消費者經媒體得知之訊息會造成恐慌,
此傷害就算事實並非如此,
消費大眾還能接受廠商之調查結果嗎?

所以說你只是個念法律的,不是念商業的
有多少廠商出過包,全面回收全面下架,承認錯誤造成的損失大,還是死鴨子嘴硬損失大,你根本不會算
更何況這個例子,廠商根本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也無法證明樓主作假,強硬的態度只會使損失更大

台中小康 wrote:
我一直認為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方式所致,
你逼廠商反擊,
現今你於媒體上公然打完人家巴掌,
又加上一群理盲之網友火上加油,
我想廠商已騎虎難下,
只能以司法程序解決。

還是一句老話,去看完前因後果再來評論
甚至去瞭解一些商業手段再來講成熟不成熟
誰在媒體上打維大力巴掌?很不幸的,就是那位副總
一個客服人員,尤其在媒體面前,該強硬嗎?不想做生意的才會這樣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你只想到你的權益,
你有想過廠商之商譽是經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

不要忘了,這些成本都是每一個他的消費者去堆砌的

台中小康 wrote:樓主於產品發生問題時,
如有人以一件事實不明之內容於媒體上放送質疑抹黑你,
你是默認還是反擊呢?

還是邏輯零分,如果事實不明,難道就應該馬上告回去?
難道不該先搞清楚狀況?難道不應該先把事實搞清楚?

台中小康 wrote:
本人認為此件事件是一件消費者教育之錯誤示範,
大家要幫消費者就繼續盲從吧,
當廠商為防不當或居心不良之消費者時,
此消費環境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發展,
本人看法悲觀。

聽到你說的這些話,我才覺得台灣的教育真的失敗
把每一個人都當成賊,還要別人先證明他不是賊
你的話真的最錯誤的示範

打夠多了,其他留給別人來砲吧~

繼續推,拒買、拒喝維大力食品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樓主加油!!
如果要請律師有困難的話,小喵可以贊助100小錢(認真)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理盲+1
公堂之上假設樓主在這裡是否有說出重點的實話嗎?還是只是避重就輕的片面之詞?

樓主說:【廠商商譽設停損點,趕快止血】
和解或聲明是無法證明廠商清白的,所以廠商既然要提告,就一定不會和解,故派蝦兵蟹將出來敷衍
我突然懷疑起消基會提出的和解提議之動機?
難道是樓主的證據薄弱或是站不住腳?
理論上消基會都是強挺消費者到底,幾乎沒聽過要消費者被告之後要卻提出消費者單方的和解提議?
真是不解?

理癡??
想告人的是廠商,樓主也沒要求什麼東西
和解當然是對樓主最好的選擇

你這麼挺廠商
你也可以跟廠商說挺住阿
不要理這些小鄉民
叫維大力不要被合諧

告不告??告的成告不成??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不要轉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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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簽名檔:
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副總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喔~~對了,最好別在例假日撥打


應該是跟螞蟻對不起吧~~
地球沒有環境讓他們住, 只能委屈他們住鋁罐
會不會跟MIB一樣, 那些螞蟻是外星人?

馬克蘇 wrote:
文章看清楚好嗎?
...(恕刪)

蘇大好像火氣有上來唷 ~
有小康大才有話題嘛 ~ ~ 別氣別氣 ~
ps.打那麼多 ~ 下次可以一點一樓 ~ 給他蓋高高
kore921 wrote:
你這麼挺廠商
你也可以跟廠商說挺住阿
不要理這些小鄉民
叫維大力不要被合諧...(恕刪)


是我寫的文字太難懂嗎?

維大力要是願意河蟹,就不會走向提告這條路,對方早就下定決心告到底了,所以我才叫樓主不要投降輸一半咩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是我寫的文字太難懂嗎?
維大力要是願意河蟹,就不會走向提告這條路,對方早就下定決心告到底了,所以我才叫樓主不要投降輸一半咩

我倒認為不是維大力不願意河蟹 ~ 而是被蔡副總的高姿態一搞 ~ 想河蟹也被批退 ~ 所以只好硬著頭皮告 ~
zen1209 wrote:
各位消費者一起來讓蔡副總練習說對不起吧!!!!...(恕刪)


我比較傾向於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別再害菜負總了~~
一直買等於在殘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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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喔~~對了,最好別在例假日撥打
(歡迎引用)
那真的是太委曲這位副總了

樓主加油
要開始搶樓了嗎?4000大關 ~ 衝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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