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
樓主同意邀訪並上媒體,
用媒體放送說明維大力產品不良,
次日由媒體通知維大力或由維大力經由報導連絡到媒體約一同至樓主處拜訪,
文章看清楚好嗎?
虧你還是讀法律的,先後邏輯觀念這麼差
台中小康 wrote:
未曾通知過廠商,
就先用媒體將內容放送,(不論你是無心還是有意)
大家假設你們是廠商,
你認為樓主是善意或惡意呢?
請你先告訴大家,哪一條法律規定吃壞東西只能通知廠商,不能投訴媒體,不能告訴我四周的人說我吃到壞東西了?
這跟消費者是不是善意,根本無關,回去重修邏輯吧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認同廠商在消費者反映產品不良,
在事件未擴大前(即媒體報導前),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
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怎麼了,前面才說道歉就是承認錯誤,現在又說應先道歉了
好,就你現在說的,那好阿,請問維大力有去查證事實嗎?
台中小康 wrote:
但樓主po文並同意媒體訪問並經媒體大量放送廠商產品不良之畫面,
此已造成廠商商譽損失之事實,
樓主PO的照片,原來是沒有商品名稱的
新聞也在一夜之間被河蟹掉,請問,商譽損失在哪裡?
如果事實真如我所推測,是誰造成商譽損失?
都還搞不清楚是誰作假,提告會造成誰的損失?
所以說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也根本不會計算損失,只知道用法律條文來賺錢罷了
台中小康 wrote:
如廠商不嚴正駁斥樓主反應之內容,
即會造成嚴重之傷害,
如廠商如前述方式處理。(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消費者經媒體得知之訊息會造成恐慌,
此傷害就算事實並非如此,
消費大眾還能接受廠商之調查結果嗎?
所以說你只是個念法律的,不是念商業的
有多少廠商出過包,全面回收全面下架,承認錯誤造成的損失大,還是死鴨子嘴硬損失大,你根本不會算
更何況這個例子,廠商根本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也無法證明樓主作假,強硬的態度只會使損失更大
台中小康 wrote:
我一直認為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方式所致,
你逼廠商反擊,
現今你於媒體上公然打完人家巴掌,
又加上一群理盲之網友火上加油,
我想廠商已騎虎難下,
只能以司法程序解決。
還是一句老話,去看完前因後果再來評論
甚至去瞭解一些商業手段再來講成熟不成熟
誰在媒體上打維大力巴掌?很不幸的,就是那位副總
一個客服人員,尤其在媒體面前,該強硬嗎?不想做生意的才會這樣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你只想到你的權益,
你有想過廠商之商譽是經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
不要忘了,這些成本都是每一個他的消費者去堆砌的
台中小康 wrote:樓主於產品發生問題時,
如有人以一件事實不明之內容於媒體上放送質疑抹黑你,
你是默認還是反擊呢?
還是邏輯零分,如果事實不明,難道就應該馬上告回去?
難道不該先搞清楚狀況?難道不應該先把事實搞清楚?
台中小康 wrote:
本人認為此件事件是一件消費者教育之錯誤示範,
大家要幫消費者就繼續盲從吧,
當廠商為防不當或居心不良之消費者時,
此消費環境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發展,
本人看法悲觀。
聽到你說的這些話,我才覺得台灣的教育真的失敗
把每一個人都當成賊,還要別人先證明他不是賊
你的話真的最錯誤的示範
打夠多了,其他留給別人來砲吧~
繼續推,拒買、拒喝維大力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