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 wrote:
汽水塔都只看到維他露P,而沒有看到蟻大力了.....
是不是有發會效用了呢???..(恕刪)
這樣很好阿
不要都最後一程了還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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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簽名檔:
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副總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喔~~對了,最好別在例假日撥打
(歡迎引用)
台中小康 wrote:
我一直認為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方式所致,
你逼廠商反擊,
現今你於媒體上公然打完人家巴掌,
又加上一群理盲之網友火上加油,
我想廠商已騎虎難下,
只能以司法程序解決。
樓主你只想到你的權益,
你有想過廠商之商譽是經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
如有人以一件事實不明之內容於媒體上放送質疑抹黑你,
你是默認還是反擊呢?
本人認為此件事件是一件消費者教育之錯誤示範,
大家要幫消費者就繼續盲從吧,
當廠商為防不當或居心不良之消費者時,
此消費環境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發展,
本人看法悲觀。
理盲?呵呵, 這個詞彙可真是現在流行的詞語阿, 連評論的理由都不用訴說, 隨便就幫別人戴一頂帽子, 可真不用負責的...?真好用阿
佛印的故事看過嗎?
已經確定是樓主自己做的嗎?不然怎麼會提起告訴??
大家都是處理順序上的錯誤,而產生誤解的不是嗎?
抵制商品這樣的動作,大部分網友也說了:問題是態度。
在廠商提告之前,網友的想法是『不敢買來喝了』:廠商提告後,網友的想法是『拒絕買來喝了』
兩者差異是廠商處理態度造成網友從不敢變成拒買的。
保護自己有很多種方法,選擇了就必須要承擔後果。
這事件必須要能證明是樓主造假,才能讓不敢買的再繼續相信該廠商,
而拒買的,一樣會拒買,因為問題點不在螞蟻怎麼來的。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
樓主同意邀訪並上媒體,
用媒體放送說明維大力產品不良,
次日由媒體通知維大力或由維大力經由報導連絡到媒體約一同至樓主處拜訪,
樓主於產品發生問題時,
未曾通知過廠商,
就先用媒體將內容放送,(不論你是無心還是有意)
大家假設你們是廠商,
你認為樓主是善意或惡意呢?
我認同廠商在消費者反映產品不良,
在事件未擴大前(即媒體報導前),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
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但樓主po文並同意媒體訪問並經媒體大量放送廠商產品不良之畫面,
此已造成廠商商譽損失之事實,
如廠商不嚴正駁斥樓主反應之內容,
即會造成嚴重之傷害,
如廠商如前述方式處理。(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消費者經媒體得知之訊息會造成恐慌,
此傷害就算事實並非如此,
消費大眾還能接受廠商之調查結果嗎?
我一直認為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方式所致,
你逼廠商反擊,
現今你於媒體上公然打完人家巴掌,
又加上一群理盲之網友火上加油,
我想廠商已騎虎難下,
只能以司法程序解決。
樓主你只想到你的權益,
你有想過廠商之商譽是經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
如有人以一件事實不明之內容於媒體上放送質疑抹黑你,
你是默認還是反擊呢?
本人認為此件事件是一件消費者教育之錯誤示範,
大家要幫消費者就繼續盲從吧,
當廠商為防不當或居心不良之消費者時,
此消費環境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發展,
本人看法悲觀。
現在還有搞不清楚狀況的觀眾喔~~
你要不要把全棟樓都爬過在來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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