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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jerry3410 wrote:
4/3晚上我喝到加料的汽水(真幸運),
4/4早上9點左右我post上01,
半小時內有2家媒體(東森.華視)的早鳥記者就發訊息給我,
留下要我跟他們連絡,
(我的個性是,有發訊息給我,我都會禮貌性回電一下)
打電話給第1家記者,
過程重點是這樣:


我: 你好,我是jerry
記: 你好,我是東森記者***,我有看到你喝到螞蟻汽水文章,我們想採訪你一下可以嗎?
我: 不用了吧,我只是po上來娛樂大家一下, 我不想上電視,而且我下午要出門耶
記:沒關係,我覺得報導出來,可以提醒消費者注意,而且也可以督促廠商加強品管..等等 之類的
我: 那好吧, 不過我下午3點要出門喔,你們來得及嗎? (這時大約9點半~10點之間)
記: 你在哪裡,地址給我好嗎?
我:在台北縣*********
記: 那我12點出發, 可以來得及,到了我再打給你
我: 好吧, 拜拜

然後,我也回覆了華視記者黃小姐,


記: jerry,我剛剛看到你的文章早餐都吃不下了,我們想採訪你可以嗎?
我: 不過東森剛剛已經說要來了,你們還要來嗎?
記: 東森跟你約幾點?
我: 他們說12點出發
記: 好, 那我們跟他們一起拍,這樣你就不用講2次了
我: 好,謝謝你喔
記: 你那邊地址給我
我:台北縣........

然後4/4當天採訪完播出,就是你們看到的第一段新聞
(121樓那一篇有網友轉貼),

當天後來也有多家媒體記者發訊息給我,
包括台視記者以及曝光率很高的TVBS電視台的記者,
但是因為他們發訊息給我的時候,都比較晚了,
接近中午, 還有下午的時候,
我都一一的婉拒,因為已經拍完了,不需要搞那麼麻煩


然後就是4/4當天晚上東森記者羅先生打給我,
說明天約下午2點要來跟我致意一下,
他們會一起來拍,
(我那時候心裡的想法是: 他們應該會有一些免費的飲料來,
我還在想廠商來我還要安慰他們一下勒,
發生這個問題他們也不願意,

我比較容易體諒別人無心的過錯,
並不會見獵心喜,
也無意發災難財,
因為今天產品發生問題不是維大力公司願意的,

只要你誠心道歉,即使你象徵性的帶一罐汽水來,
我也會握手言和收下來
(我也多次在廠商來之前跟記者這樣講,記者可作證)


誰知道廠商蔡副總經理兼廠長的態度一副侵門踏戶來"檢視消費者"的樣子,
讓整個拍和解的過程不歡而散
(廠商還順便得罪.質疑記者跟我串通, 這就是第2波廠商形象大傷的新聞,
不過這個新聞已經搜尋不到了.只剩網友在第253樓轉貼的新聞文字敘述
<不過這新聞要看畫面會比較生動>

而在第2天來採訪最後,
我送他們到社區門口,
我有跟廠商說:
本來我真的覺得沒什麼事,
沒想到你們今天來的態度是這個樣子,
不僅我覺得不舒服,我家人也覺得很不快,
然後我有跟廠商說,我會給廠商3天的時間,
希望他們能做妥善的處理,
(發個正式的道歉啟事,或是誠心誠意的跟我媽說對不起..)

再來我就沒想這麼多,
只是今天我朋友打電話告訴我,
新聞都不見了,
讓我非常的吃驚!
原來這就是維大力公司你們的處理態度,
掩耳盜鈴 粉飾太平,

今天我一個消費者喝到螞蟻窩的汽水是事實,
我要聽的不是你們的製造過程有多嚴謹,
品質有多好,
要你們誠心誠意的道個歉,
有那麼困難嗎??


ps..以上所言百分之百屬實
這邊的文章歡迎轉貼 轉po
還有我不會上ptt, 有ptt的網友要轉載也感謝您,

我相信除了東森新聞,
還是有很多媒體以及大眾傳播工具可以展露真相,為民喉舌!!

pps..我目前沒有任何求償的想法,因為我相信無欲則剛
朋友建議我跟他們提出
1.在報紙上對長期支持他們的消費者登道歉啟示
並承諾加強品管
2.捐20萬元給孤兒院或是貧童營養午餐 (出示收據即可.不經我手)

這樣ok嗎?

...(恕刪)



jerry3410 wrote:
而且他們認為第一時間派出公司很高層的人員來消費者家,是很有誠意的
他們甚至以為4/5那天是我自己邀媒體
...(恕刪)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
樓主同意邀訪並上媒體,
用媒體放送說明維大力產品不良,
次日由媒體通知維大力或由維大力經由報導連絡到媒體約一同至樓主處拜訪,
樓主於產品發生問題時,
未曾通知過廠商,
就先用媒體將內容放送,(不論你是無心還是有意)
大家假設你們是廠商,
你認為樓主是善意或惡意呢?


我認同廠商在消費者反映產品不良,
在事件未擴大前(即媒體報導前),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
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但樓主po文並同意媒體訪問並經媒體大量放送廠商產品不良之畫面,
此已造成廠商商譽損失之事實,
如廠商不嚴正駁斥樓主反應之內容,
即會造成嚴重之傷害,
如廠商如前述方式處理。(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消費者經媒體得知之訊息會造成恐慌,
此傷害就算事實並非如此,
消費大眾還能接受廠商之調查結果嗎?




我一直認為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方式所致,
你逼廠商反擊,
現今你於媒體上公然打完人家巴掌,
又加上一群理盲之網友火上加油,
我想廠商已騎虎難下,
只能以司法程序解決。

樓主你只想到你的權益,
你有想過廠商之商譽是經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
如有人以一件事實不明之內容於媒體上放送質疑抹黑你,
你是默認還是反擊呢?

本人認為此件事件是一件消費者教育之錯誤示範,
大家要幫消費者就繼續盲從吧,
當廠商為防不當或居心不良之消費者時,
此消費環境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發展,
本人看法悲觀。




台中小康 wrote:




<BLOC...(恕刪)

全部吃掉精闢的見解,看來你有遭遇過這一類的事情?分享一下吧!
不過建議你整件事情你應該再看清楚一點。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
樓主同意邀訪並上媒體,
用媒體放送說明維大力產品不良,
次日由媒體通知維大力或由維大力經由報導連絡到媒體約一同至樓主處拜訪,
樓主於產品發生問題時,
未曾通知過廠商,
就先用媒體將內容放送,(不論你是無心還是有意)
大家假設你們是廠商,
你認為樓主是善意或惡意呢?


我認同廠商在消費者反映產品不良,
在事件未擴大前(即媒體報導前),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
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但樓主po文並同意媒體訪問並經媒體大量放送廠商產品不良之畫面,
此已造成廠商商譽損失之事實,
如廠商不嚴正駁斥樓主反應之內容,
即會造成嚴重之傷害,
如廠商如前述方式處理。(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消費者經媒體得知之訊息會造成恐慌,
此傷害就算事實並非如此,
消費大眾還能接受廠商之調查結果嗎?



我一直認為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方式所致,
你逼廠商反擊,
現今你於媒體上公然打完人家巴掌,
又加上一群理盲之網友火上加油,
我想廠商已騎虎難下,
只能以司法程序解決。

樓主你只想到你的權益,
你有想過廠商之商譽是經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
如有人以一件事實不明之內容於媒體上放送質疑抹黑你,
你是默認還是反擊呢?

本人認為此件事件是一件消費者教育之錯誤示範,
大家要幫消費者就繼續盲從吧,
當廠商為防不當或居心不良之消費者時,
此消費環境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發展,
本人看法悲觀。
然後呢!事情結束了嗎~你又跳出來當法官......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想要得到幫助,先問問自己付出了多少~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恕刪)


我蠻好奇的一點,很想問問小康先生:

若今天樓主先邀廠商來處理,但廠商態度依舊惡劣後,才於媒體上爆料,您同意此作法嗎?

若樓主採上述情況,廠商也會有話說嗎?(例如對外放話與當事人談不攏等等不利的言論)

依照您的說法,碰到這種廠商,怎樣做消費者都是輸家,難道真的要直接上法院控告廠商才是唯一途徑?
sony9 wrote:
負總
你也幫幫忙

多多上01


推出來一個阿姨做啥??
替死鬼喔


有本事自己出來吧


一樣拒買 拒喝 維大力 螞蟻 汽水..(恕刪)


人家已經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了
再出來道歉怕他金打的身體會受不了打擊....
含著金湯匙的人生果然不一樣
好想體驗一下喔...
------------------------------------------------------------------------------------------------
人工簽名檔:
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副總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喔~~對了,最好別在例假日撥打
(歡迎引用)
jerry3410 wrote:
卻被認為是居心不良的消費者

派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來....他們認為他們是對的,談啥?
jerry3410 wrote:
消基會建議是儘快和平落幕,實質上對雙方都好
(消費者回歸平靜生活.廠商商譽設停損點,趕快止血.不讓事件再延燒)

消基會也被河蟹了嗎?不會吧!消費者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也....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恕刪)


同學
念書要認真點
都沒認真看整串討論這樣不行喔~~
要打屁股

我認為樓主承受的壓力非一般人能想像
畢竟只是小蝦米
能盡快平息對樓主來說何嘗不是好事
但.........我曾經說過
林北這輩子絕對是用盡最大努力(幫忙打廣告)
喔...對了,如果廠商願意給我廣告費我也不反對啦

ps.本人不接沒看過的電話
想談廣告碼請自己來我家,順便帶記者來,免得說我亂開價


---------------------------------------------------------------------------------------
小編輯一下
什麼叫客服....
詳情請見某樓(吃豆干事件),這才是(客服)啦.....
如果不知道客服人員該如何第一線危機處理,請拿起手機撥打該電信公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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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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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喔~~對了,最好別在例假日撥打

(歡迎引用)
台中小康 wrote:
我一直認為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方式所致,
你逼廠商反擊,
現今你於媒體上公然打完人家巴掌,
又加上一群理盲之網友火上加油,
我想廠商已騎虎難下,
只能以司法程序解決。

我是覺得 不是這樣講啦!!
今天大家會覺得很氣憤的原因
來自於廠商的"態度"
1.不道歉
2.懷疑消費者跟記者勾結
3.廠商在自己官網上PO圖 飲料罐上面疑似有小洞

廠商一連串的動作 意指何物....

消費者捍衛自己權益 我覺得沒有錯

不能說第一時間消費者 發現問題 沒通知廠商
就懷疑 消費者居心叵測
反告 消費者毀謗...

若廠商是這種態度 即使消費者第一時間
反應給廠商 消費者能期待 廠商會有善意的對待嗎?
我看是很難.....
NYPD SWAT wrote:
若今天樓主先邀廠商來處理,但廠商態度依舊惡劣後,才於媒體上爆料,您同意此作法嗎?...(恕刪)


理盲+1
公堂之上假設樓主在這裡是否有說出重點的實話嗎?還是只是避重就輕的片面之詞?


樓主說:【廠商商譽設停損點,趕快止血】
和解或聲明是無法證明廠商清白的,所以廠商既然要提告,就一定不會和解,故派蝦兵蟹將出來敷衍
我突然懷疑起消基會提出的和解提議之動機?
難道是樓主的證據薄弱或是站不住腳?
理論上消基會都是強挺消費者到底,幾乎沒聽過要消費者被告之後要卻提出消費者單方的和解提議?

真是不解?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你只想到你的權益,
你有想過廠商之商譽是經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
如有人以一件事實不明之內容於媒體上放送質疑抹黑你,
你是默認還是反擊呢?


妳有想過數十萬的消費者權益嗎?
萬一真的是廠商品管出問題呢?



台中小康 wrote:
本人認為此件事件是一件消費者教育之錯誤示範,
大家要幫消費者就繼續盲從吧,
當廠商為防不當或居心不良之消費者時,
此消費環境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發展,
本人看法悲觀。


如換個角度來看,
大家也可以說是廠商危機處理極度錯誤之示範,
你的想法就是認為樓主居心不良,
跟那位什麼副總的想法一樣...
這也是我一再強調為何靜待司法判決,
終究水落石出讓真相大白的原因!
~~砍掉後~~就能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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