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3410 wrote:
4/3晚上我喝到加料的汽水(真幸運),
4/4早上9點左右我post上01,
半小時內有2家媒體(東森.華視)的早鳥記者就發訊息給我,
留下要我跟他們連絡,
(我的個性是,有發訊息給我,我都會禮貌性回電一下)
打電話給第1家記者,
過程重點是這樣:
我: 你好,我是jerry
記: 你好,我是東森記者***,我有看到你喝到螞蟻汽水文章,我們想採訪你一下可以嗎?
我: 不用了吧,我只是po上來娛樂大家一下, 我不想上電視,而且我下午要出門耶
記:沒關係,我覺得報導出來,可以提醒消費者注意,而且也可以督促廠商加強品管..等等 之類的
我: 那好吧, 不過我下午3點要出門喔,你們來得及嗎? (這時大約9點半~10點之間)
記: 你在哪裡,地址給我好嗎?
我:在台北縣*********
記: 那我12點出發, 可以來得及,到了我再打給你
我: 好吧, 拜拜
然後,我也回覆了華視記者黃小姐,
記: jerry,我剛剛看到你的文章早餐都吃不下了,我們想採訪你可以嗎?
我: 不過東森剛剛已經說要來了,你們還要來嗎?
記: 東森跟你約幾點?
我: 他們說12點出發
記: 好, 那我們跟他們一起拍,這樣你就不用講2次了
我: 好,謝謝你喔
記: 你那邊地址給我
我:台北縣........
然後4/4當天採訪完播出,就是你們看到的第一段新聞
(121樓那一篇有網友轉貼),
當天後來也有多家媒體記者發訊息給我,
包括台視記者以及曝光率很高的TVBS電視台的記者,
但是因為他們發訊息給我的時候,都比較晚了,
接近中午, 還有下午的時候,
我都一一的婉拒,因為已經拍完了,不需要搞那麼麻煩
然後就是4/4當天晚上東森記者羅先生打給我,
說明天約下午2點要來跟我致意一下,
他們會一起來拍,
(我那時候心裡的想法是: 他們應該會有一些免費的飲料來,
我還在想廠商來我還要安慰他們一下勒,
發生這個問題他們也不願意,
我比較容易體諒別人無心的過錯,
並不會見獵心喜,
也無意發災難財,
因為今天產品發生問題不是維大力公司願意的,
只要你誠心道歉,即使你象徵性的帶一罐汽水來,
我也會握手言和收下來
(我也多次在廠商來之前跟記者這樣講,記者可作證)
誰知道廠商蔡副總經理兼廠長的態度一副侵門踏戶來"檢視消費者"的樣子,
讓整個拍和解的過程不歡而散
(廠商還順便得罪.質疑記者跟我串通, 這就是第2波廠商形象大傷的新聞,
不過這個新聞已經搜尋不到了.只剩網友在第253樓轉貼的新聞文字敘述
<不過這新聞要看畫面會比較生動>
而在第2天來採訪最後,
我送他們到社區門口,
我有跟廠商說:
本來我真的覺得沒什麼事,
沒想到你們今天來的態度是這個樣子,
不僅我覺得不舒服,我家人也覺得很不快,
然後我有跟廠商說,我會給廠商3天的時間,
希望他們能做妥善的處理,
(發個正式的道歉啟事,或是誠心誠意的跟我媽說對不起..)
再來我就沒想這麼多,
只是今天我朋友打電話告訴我,
新聞都不見了,
讓我非常的吃驚!
原來這就是維大力公司你們的處理態度,
掩耳盜鈴 粉飾太平,
今天我一個消費者喝到螞蟻窩的汽水是事實,
我要聽的不是你們的製造過程有多嚴謹,
品質有多好,
要你們誠心誠意的道個歉,
有那麼困難嗎??
ps..以上所言百分之百屬實
這邊的文章歡迎轉貼 轉po
還有我不會上ptt, 有ptt的網友要轉載也感謝您,
我相信除了東森新聞,
還是有很多媒體以及大眾傳播工具可以展露真相,為民喉舌!!
pps..我目前沒有任何求償的想法,因為我相信無欲則剛
朋友建議我跟他們提出
1.在報紙上對長期支持他們的消費者登道歉啟示
並承諾加強品管
2.捐20萬元給孤兒院或是貧童營養午餐 (出示收據即可.不經我手)
這樣ok嗎?
...(恕刪)
jerry3410 wrote:
而且他們認為第一時間派出公司很高層的人員來消費者家,是很有誠意的
他們甚至以為4/5那天是我自己邀媒體
...(恕刪)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
樓主同意邀訪並上媒體,
用媒體放送說明維大力產品不良,
次日由媒體通知維大力或由維大力經由報導連絡到媒體約一同至樓主處拜訪,
樓主於產品發生問題時,
未曾通知過廠商,
就先用媒體將內容放送,(不論你是無心還是有意)
大家假設你們是廠商,
你認為樓主是善意或惡意呢?
我認同廠商在消費者反映產品不良,
在事件未擴大前(即媒體報導前),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
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但樓主po文並同意媒體訪問並經媒體大量放送廠商產品不良之畫面,
此已造成廠商商譽損失之事實,
如廠商不嚴正駁斥樓主反應之內容,
即會造成嚴重之傷害,
如廠商如前述方式處理。(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事實不明下應先行道歉,並保證查明事實回覆消費者。)
消費者經媒體得知之訊息會造成恐慌,
此傷害就算事實並非如此,
消費大眾還能接受廠商之調查結果嗎?
我一直認為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方式所致,
你逼廠商反擊,
現今你於媒體上公然打完人家巴掌,
又加上一群理盲之網友火上加油,
我想廠商已騎虎難下,
只能以司法程序解決。
樓主你只想到你的權益,
你有想過廠商之商譽是經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
如有人以一件事實不明之內容於媒體上放送質疑抹黑你,
你是默認還是反擊呢?
本人認為此件事件是一件消費者教育之錯誤示範,
大家要幫消費者就繼續盲從吧,
當廠商為防不當或居心不良之消費者時,
此消費環境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發展,
本人看法悲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