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cool wrote:
扣抵稅款至少超過兩百萬
怎麼算的??好奇喔!!
應該不是200萬啦~
是看他去年賺多少~
法律規定只能抵 10% 啊!
而且捐款抵稅純屬個人理財行為,也沒有什麼好批評的~
你有辦法的話也可以!不能以這個來批評別人!
以他自稱被國稅局追稅100多萬(僅算100萬)來說
有兩種情況:
1.他的個人綜所稅短報漏報或....:
100萬 / 30%(這是2千萬~4千萬年所得的級距,比他號稱自己月入百萬還高)
= 333 萬,意思為漏報短報了 333 萬所得
如果是他號稱的月入百萬,級距是 21%
100 萬 / 21% = 476 萬,意思為漏報短報了 476 萬所得
2.他的所有公司加起來的漏報短報---營業稅:
100萬 / 25 % (營業稅)= 400 萬淨營收(營業所得)
3.營業稅的短漏報:
100 萬 / 5% = 2000 萬
到底是哪一個啊?
如果是宣稱的愛心潮踢....那....,因為如果是 3.
表示他光潮踢就有 2000 萬左右收入(營業所得) , 等於 2000 萬 / 580 = 3萬4千件左右
而他宣稱去年捐 1200 多萬,兒童癌症基金會收到了355萬,
幾乎就是等於他漏報的營業稅反推回去的營業額所需捐出的355萬...
湊巧 love live 剛好又號稱是捐助兒童癌症基金會的活動....
這代表什麼?
是下面哪個推論??
1.因為他『誤』認為『做公益所以免稅』??
2.會計(師)認為他這筆錢就是要全數捐出的公益所得....所以沒有將其列入營業所得


3.不夠正直的....賺錢中飽私囊&只捐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