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你嘛幫幫忙......那個實施要點並不是法律,只是法務部訂的內部行政規則,只要法務部有膽識,可以自行廢除該實施要點。《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跟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 依現在法律訂定 可再審 可釋憲 可非常上訴 不是嗎?沒錯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是法務部自行訂定...但是這個要點 也是要依法行政...不能違法訂定....再者法律程序未走完 不能貿然執行 沒錯啊為何 要訂定 此要點 就是因蘇建和案....所以於 1999年 訂定此要點 已經10年了目的在於 妥慎審核死刑案件之執行 以保障人權
yehwen95 wrote:殺人不對,不管是任何...(恕刪) 那改天戰爭, 你記得乖乖被殺就好, 因為殺人不對, 就算對方是敵人...孩子! 事情要是"對""不對"二分法這麼簡單, 那這世界還有什麼問題?誰規定殺人不對? 要是沒有死刑, 那殺個人也沒啥了不起, 又不會死, 關一關沒多久就假釋啦~
wolf3wolf3 wrote:依現在法律訂定 可再審 可釋憲 可非常上訴 不是嗎?沒錯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是法務部自行訂定...但是這個要點 也是要依法行政... 就跟你說《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不是法律,你還一直強調依現在『法律』訂定......立法院三讀通過,名稱為『XX法』、『XX律』、『XX條例』、『XX通則』,才能稱為法律!法務部當然要遵守自己訂的行政規則,只是他們太鄉愿不敢廢止,才會有人用釋憲拖延死刑執行。
yehwen95 wrote:殺人不對,不管是任何人都一樣包括政府 當然不是這樣,如果照這論點,那壞人就可以永無止盡繼續殺下去,因為政府不能殺人,殺人不用償命。今天政府是一個保護人民的公器,它當然有權力可以剝奪壞人的生命,以保障好人的生命。(不需要去討論什麼壞人的人權,當他們殺人時,就已經損毀了他人的人權,以及拋棄了自己的人權)這其中經過了縝密的審判,是一個公眾公平的決定,當一審、二審、三審後,決定死刑定讞,那就表示該壞人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這是保障所有其它人生命財產的決定,所謂必要之惡,莫當如此。這是廢死單位最常見的論調:人跟政府都不能殺人。然而人如果沒有先殺人(做壞事),又何來政府殺人(執行死刑)之說?
拉拉5646 wrote:請大家 不要有"意識...(恕刪) 這個版面有人很想出名, 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 或許就是人犬團體的一員,一直跳針, 繞著玩文字遊戲, 自以為很懂法律好像法律都是他在定的, 自以為是聖人全世界就他最高尚.我只能說: 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_.拉拉大 不要陷入他的陷阱, 不要理他就好了, 他就是故意要找事, 理他, 他就得逞了.他不懂事, 不是你的問題, 不用浪費時間講解給他知道, 就算你講了他還是一直跳針.如果你真的有心, 就買串香蕉請他吃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