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輝一號 wrote:我可以體諒警察的工...(恕刪) 警察也是人好嗎? 餓了也是要吃飯,吃飽才有力氣執勤!有警察在旁邊一起買飯,不是更安全嗎? 搞不好在警察買飯時,剛好有案件發生,馬上就能更有效處理了! 發文的人真是無腦
換個角度想.....萬一沒帶槍買便當,還遇到要開槍時刻的槍擊案,因為沒帶槍買便當,造成人民被壞人無辜槍傷..是不是又要怪警察為何買便當不帶槍????......按警察被搶槍或掉槍的比例來看..我覺的遇到壞人比較高....支持人民保姆~~~
我相信你一開始po文的心態就是要羞辱、公審警察,才會帶著戲謔的口氣在詢問,但又怕太過明顯才會在開頭先消毒我能體諒....現在突然改變說詞,不外乎是遭到打臉(又紅又腫)~要不然註記警察臂章號碼跟服務單位意圖為何?你現在發表怕警察被搶槍故為關心一詞,又稱2005年汐止殺警案,好!讓我來告訴你:1.警車禁止雙載,是起源於民國86年板橋後埔所兩位警察雙載遭歹徒衝撞所造成,並非你所指稱的汐止案2.汐止殺警案,是兩位警察巡邏簽表未注意四周狀況,讓人有機可乘(面向牆壁、另一人疏於警戒)....3.兩者案情不同,不知悉你為何會將兩案件混為一談,不知道是你書念太多還是小弟我見識淺薄!?4.善意提醒是件美德,但不需要用戲謔口氣,如同蒼蠅發現大便(比喻粗俗),就直接黏上去般,實在是有失為人該有的品德與家教,實屬不當.....5.最後建議開版先生,要自圓其說前,請先了解案件的性質與來龍去脈再高談闊論唯宜,否則貽笑大方,可就丟人現眼囉…
發文者的用意良善, 請大家不要苛責了把軍警都納入勞基法, 不能超時工作, 需要有休息時間, 加班有加班費, 符合勞基法的休例假規定, 有罷工和其他相關爭取權益的權力當警察後進入正常上下班, 有拒絕加班和輪班的權益, 以後就不太會發生帶槍買便當的事情, 因為有午休時間可以去買便當只是以後案件處理, 可能必須要在每個禮拜一到禮拜五, 早上9:00到下午5:30, 以外時間僅由輪值人員受理, 等到工作時間再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