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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

不然買便當前再回警局把裝備全部卸下換上便服

買完再換回制服您覺得如何?

無可救藥
你肚子餓不會買飯來吃嗎?

管人家帶槍還是帶刀,只要肚子餓就要吃飯啦你懂不懂?將心比心好不好?
槍套上面都有安全措施最好這麼容易被抽走啦

另在外執勤的員警要去買便當

1.把槍托路人保管嗎??????????????????

2.拿回局裡再去買飯,那中間這段期間發生事情,算你的嗎

阿輝一號 wrote:
我可以體諒警察的工...(恕刪)


警察也是人好嗎? 餓了也是要吃飯,吃飽才有力氣執勤!有警察在旁邊一起買飯,不是更安全嗎? 搞不好在警察買飯時,剛好有案件發生,馬上就能更有效處理了! 發文的人真是無腦
換個角度想.....萬一沒帶槍買便當,還遇到要開槍時刻的槍擊案,因為沒帶槍買便當,造成人民被壞人無辜槍傷..是不是又要怪警察為何買便當不帶槍????......按警察被搶槍或掉槍的比例來看..我覺的遇到壞人比較高....支持人民保姆~~~
警察不能買便當嗎 ?

還是你負責幫他買 !!

這位大大, 你應該沒有當過兵吧 !!
槍不離身 , 你沒聽過嗎 ?

支持警察同仁, 你辛苦了 !!
你以為大家都可以每天準時又安心的吃飯嗎?
可以換下制服、躲在冷氣房吃飯誰不想
我相信你一開始po文的心態就是要羞辱、公審警察,才會帶著戲謔的口氣在詢問,但又怕太過明顯才會在開頭先消毒我能體諒....
現在突然改變說詞,不外乎是遭到打臉(又紅又腫)~要不然註記警察臂章號碼跟服務單位意圖為何?
你現在發表怕警察被搶槍故為關心一詞,又稱2005年汐止殺警案,好!讓我來告訴你:
1.警車禁止雙載,是起源於民國86年板橋後埔所兩位警察雙載遭歹徒衝撞所造成,並非你所指稱的汐止案
2.汐止殺警案,是兩位警察巡邏簽表未注意四周狀況,讓人有機可乘(面向牆壁、另一人疏於警戒)....
3.兩者案情不同,不知悉你為何會將兩案件混為一談,不知道是你書念太多還是小弟我見識淺薄!?
4.善意提醒是件美德,但不需要用戲謔口氣,如同蒼蠅發現大便(比喻粗俗),就直接黏上去般,實在是有失為人該有的品德與家教,實屬不當.....
5.最後建議開版先生,要自圓其說前,請先了解案件的性質與來龍去脈再高談闊論唯宜,否則貽笑大方,可就丟人現眼囉…
好棒棒喔,買個便當也不行啊,你幫全台警察買便當好了 可笑
發文者的用意良善, 請大家不要苛責了

把軍警都納入勞基法, 不能超時工作, 需要有休息時間, 加班有加班費, 符合勞基法的休例假規定, 有罷工和其他相關爭取權益的權力

當警察後進入正常上下班, 有拒絕加班和輪班的權益, 以後就不太會發生帶槍買便當的事情, 因為有午休時間可以去買便當
只是以後案件處理, 可能必須要在每個禮拜一到禮拜五, 早上9:00到下午5:30, 以外時間僅由輪值人員受理, 等到工作時間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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