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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Revenge wrote:
吳念真拍的這部廣告實...(恕刪)

維大力踹共倒數計時開始.....本週(09/03~09/08)

大意應該會是對於此次判決感到相當遺憾...吧啦吧啦

MD-dennis wrote:
維大力踹共倒數計時開...(恕刪)


每日一頂

MD-dennis wrote:
維大力踹共倒數計時開始.....本週(09/03~09/08)

怎麼講得他們好像贏了一樣?
該不會說明寫什麼司法不公、被惡人奸計得逞...之類的吧? <---疑問句,別亂告啊~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替jerry大高興,維大力的商譽...唉~有目共睹
無良企業 世風日下 竟然想顛倒是非
pcherng wrote: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替j...(恕刪)
無論判決如何,
這家公司的所有產品,
在我們家是不會再出現了~~~

MD-dennis wrote:
維大力踹共倒數計時開...(恕刪)


小弟猜測,屆時出來就是一份官稿而已。

內容大意:
感謝消費者對OOO的支持愛護→本公司產品經過ISOXXXX認證,每樣產品都經過嚴格審慎巴拉巴拉→針對此次螞蟻事件判決結果深感遺憾...。

甚至,如果它們還繼續尋求管道要非常上訴什麼鬼的,我都不會意外。

簡單來說,我不認為一場官司下來能改變蔡副總與該公司的想法。(尤其親眼看過後)
就如同,各位網友怎能期盼您、我,小鳥兄、火車兄會改變自我的堅持一般。

南亞食品維大力想要維護他的商譽這點,我覺得是OK的。
但,它們用的方式真的是...,我只能說與其他已有類似經驗的廠商大相逕庭。

官司贏輸與否,維大力到底有沒有去看過搜尋引擎中他們"代表"的關鍵字?!
到底有沒有去檢討它們的做法正確與否?!

於樓主,官司贏了,但過程勞民傷財。
於該廠,官司輸了,連裡子也輸了。

而有趣的是,這件案子的主角"螞蟻",現在有人知道從哪來的嗎?!
沒有,即便官司結束了,螞蟻哪來的仍無人知曉。
日後消費者遇到類似的情形,又該如何是好?

樓主贏了官司是好事,但絕不代表消費者贏了。
消費者最終仍僅能...謹言慎行。
因為廠商的名譽才是名譽,我們呢?
不過就是一群小螞蟻罷了...。

MD-dennis wrote:
維大力踹共倒數計時開...(恕刪)

維大力會不會叫那位副總捲鋪蓋走人?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小环子 wrote:
維大力會不會叫那位副...(恕刪)

相信我,不會。
可以看看南亞食品的權力核心,姓啥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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