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crazy wrote:
請假要扣錢...(恕刪)
所以被告刑事,不起訴,要求原告賠償請假損失,也是合理的要求。
善良的人也不必怕平白被告的損失。
哪有法律只注意到告人的人權,不注意到被告的人權。
所以不起訴,拼命反告誣告,不管是否成案,逼法界修正,也是盡保護善良的責任。
geo3425 wrote:
所以被告刑事,不起訴,要求原告賠償請假損失,也是合理的要求。...(恕刪)
geo3425 wrote:
口口聲聲保護沒有辦法...(恕刪)
geo3425 wrote:
所以被告刑事,不起訴,要求原告賠償請假損失,也是合理的要求。...(恕刪)
geo3425 wrote:
多數或少數,用數據說...(恕刪)
inoue555 wrote:
這種事,看成立不成立的數據並無意義。
重點在於,法律制度是否確保了民眾提出訴訟的權利。
至於有人要濫用權利,那是很無可奈何的,全世界都一樣。
想減少濫訴,該從道德與法治教育著手,而不是提高訴訟門檻。
並不是被判不起訴,就一定是無理。
你因為自己碰上無理的情形,就主張一律封殺,
這樣「寧可錯殺」的主張,怎麼不是偏激呢?
假設乙今天要告某甲,某甲確實侵害了乙的權利,
但是乙無法確定證據夠不夠告得成某甲。
如果依你的主張,無法起訴某甲,乙就要受罰,
那試問,在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乙可敢對某甲提出告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