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233198 wrote:
他的話,我並不認同。
但如果是用在公德心上,倒是有點道理。
華人一般來說都有點小聰明,所以,在西方行得通的制度福利,在華人社會是不行的。
比方說,交通啦,stop sign啦,無條件退貨啦,本來的美意都被破壞光了。
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
華人社會欠缺的是對法律的尊重,
自然沒什麼公德心。
如果當政者肯嚴格執法,那有什麼行不通的,
騎機車載安全帽就是一個例子,
臺北市的駕駛人是全臺灣最守交通規則的,
原因無他,
除了交通設施做得最完善、明確之外,就是開單開得最兇。
話雖如此,
stop sign臺北市這6、7年來各巷口做了不少,
但從不見警察勸導或取締,
自然效果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