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omancheng wrote:
小弟之前拜讀過你的文...(恕刪)
一點不奇怪,這種算法從高雄到台北都一樣.
我前二頁有貼一個標單.
你看第三條第三款就知道.
這種算法就是防弊用的.
貼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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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j大你自己在3544和回答l大寫的嗎?
我貼個高雄市的標單給你看:
來,看第三條第三款:
一、投標人對上開工程之契約、投標須知、注意事項、設計圖、施工說明書及相關附件等招標文件,均已完全明瞭接受。今願以總價
新台幣 元整承包,另附詳細表。
※總價應以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
大寫數目字填寫,並不得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否則無效。
二、上開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工程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三、
(一)本工程按實作數量結算。
(二)投標廠商填列標單時,承包金額應含營業稅。
(三)簽訂契約時詳細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應按本機 關原編列預估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估總價比例調整。
(四)本工程標單除本頁投標廠商應核章外,其餘各頁可免蓋章。
投標人 名 稱:
負 責 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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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嗎,廠商投標單價沒屁用,所有契約單價都採用預算標比價格.總價決標只有第一張要蓋章
這是標單耶,廠商不同意第三條第三款就別來了,懂了吧
所以工信要政府說明的就是這個.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用廠商價格來做契約,馬上就會被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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