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來就看到精采的
跟您的LINE雖不構成公然侮辱,但裡面也不能誹謗關於私德
光是罵您母親是妓女以及死光光,妓女就足以認定加重誹謗
您出庭就把他罵您母親及死光光的對話給檢察官看
我當初做錯的是,我是提告他公然侮辱,而不是提告誹謗
而我只提供一個受害人的LINE對話紀錄,所以沒有公然要件
檢察官事後有要我再補充第二人以上的對話紀錄,但因為要跑台北,我放棄
但是當初還在台中地檢時,台中地檢的檢察官就有問我要順帶提誹謗嗎
(因為我拿出我從事法務證明)
是我說不用,因為我只有提供一個受害人的對話紀錄
所以您不用跟他見識,他要拿您評價的頁面去提告,等同他拿不出東西才是婊子
如果他拿不出東西就是自己承認自己是婊子而已
您記得把他LINE對話,罵您母親是妓女、死光光、看您的照片想吐這些
請務必交給檢察官
順便告訴檢察官,這位告訴人有無數次的訴訟紀錄,可以調閱
然後跟檢察官說,他現在叫做謝宗翰,是否有隱瞞自己詐欺交易糾紛的過往事實
檢察官具有主動訴追犯罪的權利
出庭越跟檢察官說清楚,檢察官會去調閱曾俊耀在法院裡的所有訴訟卷宗
(我出庭有跟檢察官舉發,檢察官回覆我會將我的偵訊紀錄呈給台北地檢,調查不法)
加上上個月吧、還是六月份
台中才有一位報案人北上出庭而已,但因為報案第二天就收到退款,所以當天撤告
這些記錄在法院都有,您就叫檢察官去調閱
看看不久前,他才又被提告詐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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