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0309 wrote:黑人=演藝人物~可以利用他的身分完成重症孩童的星願~我想這是他這個基金會的價值~比起一些成立基金會的大人物們~所避掉的稅務~更有意義~...(恕刪) 他不是基金會..他是公司.(商業行為).基金會可以做的...他不行做...
stan0309 wrote:好熱鬧阿~反過來想~...(恕刪) 不是1,2萬件歐有人照數據算是12萬件歐(不過有點奇怪 我沒看到街上有人穿)120000 x 200 = 24000000還有省的稅金他是把眾人愛心捐的錢捐出去,拿到捐款證明給他自己的公司當作自己公司捐的 來抵稅(要注意 他的公司是營利公司是賣衣服賺大家錢 沒出任何一毛錢的公司, 賺錢本來就必須要繳稅)企業是拿原來公司的錢捐出去 (雖然好像是捐給自己) 拿到基金會的單據 來扣稅雖然不好 但全是玩自己的錢當然不一樣 而且黑人沒有基金會歐跟他公司省的薪資成本(這點未經證實,所以要等黑人來說明,偏偏他又不出來)明明說扣除成本全部捐出 義賣不要說24000000 就算240塊放入自己公司或口袋都要被天打雷劈我不信主耶穌 (耶穌應該最近很忙 因為黑人常找他橋事情)不過我相信媽祖 觀音 會逞罰亂搞的人 (我沒說誰)
現在政府無能眾所皆知要寄望政府能發揮公權力恐怕還是給予選舉壓力最有效當今政府五都要不要選贏, 就看最近這幾件事後續如何處理黑人假公益事件英國籍人士撞死人還不承認立法院二讀通過個資法p.s. 總算還有點良知, 剛看到此則新聞個資修法踩剎車 立院明暫不三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2/5/24coz.html其餘兩件事只要輿論不放棄, 看政府要繼續無作為嗎?
kuomh1246 wrote:不是1,2萬件歐有人照數據算是12萬件歐(不過有點奇怪 我沒看到街上有人穿) 12萬件是網友依黑人他自己說:『去年捐1200萬』來推估的但據報導好像是去年『性生活』營收4200萬左右所以推算應該是7萬件上下為什麼是『性生活』咧!!因為:
NYPD SWAT wrote:出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瞭解據稱,黑人此次活動均有開立發票並繳營業稅係屬商業行為,除宣傳時所運用的義賣名詞恐有觸法疑慮之外,與上開申請許可之勸募團體從事勸募活動性質不同,應不涉及公益勸募條例...(恕刪) 社會局是國家管轄這方面的機關,公務人員講到:恐有觸法疑慮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解釋還有模擬兩可的)恐有跟疑慮究竟講講什麼東西??能解釋說明調查處罰的機關都說:恐有觸法疑慮這是什麼天理?還說到:應不涉及公益勸募條例,怎麼那麼沒有擔當?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