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2

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NYPD SWAT wrote:
昨天收到內政部的回信...(恕刪)



唯一的感想……
若是真的要政府查
應該要查去年那一次的
這一次的目前好像還沒開始
所以也沒法辦他
去年的事要查也挺麻煩

其實真的要看政府有沒有魄力查下去....畢竟是一個很大的渾水,會得罪很多"人".....

stan0309 wrote:
黑人=演藝人物~可以利用他的身分
完成重症孩童的星願~
我想這是他這個基金會的價值~
比起一些成立基金會的大人物們~
所避掉的稅務~更有意義~
...(恕刪)


他不是基金會..他是公司.(商業行為).
基金會可以做的...他不行做...
NYPD SWAT wrote:
昨天收到內政部的回信...(恕刪)


承辦人跟電話不需要遮吧 ? 公家機關是可以公開的吧 ?

公佈出來, 我想有很多人想跟他請教一下
stan0309 wrote:
好熱鬧阿~反過來想~...(恕刪)


不是1,2萬件歐
有人照數據算是12萬件歐
(不過有點奇怪 我沒看到街上有人穿)

120000 x 200 = 24000000

還有省的稅金
他是把眾人愛心捐的錢捐出去,拿到捐款證明
給他自己的公司
當作自己公司捐的 來抵稅
(要注意 他的公司是營利公司
是賣衣服賺大家錢 沒出任何一毛錢的公司, 賺錢本來就必須要繳稅)

企業是
拿原來公司的錢捐出去 (雖然好像是捐給自己) 拿到基金會的單據 來扣稅
雖然不好 但全是玩自己的錢

當然不一樣 而且黑人沒有基金會歐

跟他公司省的薪資成本
(這點未經證實,所以要等黑人來說明,偏偏他又不出來)

明明說扣除成本全部捐出 義賣
不要說24000000 就算240塊放入自己公司或口袋
都要被天打雷劈

我不信主耶穌 (耶穌應該最近很忙 因為黑人常找他橋事情)
不過我相信媽祖 觀音 會逞罰亂搞的人 (我沒說誰)

現在政府無能眾所皆知
要寄望政府能發揮公權力恐怕還是給予選舉壓力最有效
當今政府五都要不要選贏, 就看最近這幾件事後續如何處理
黑人假公益事件
英國籍人士撞死人還不承認
立法院二讀通過個資法

p.s. 總算還有點良知, 剛看到此則新聞
個資修法踩剎車 立院明暫不三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2/5/24coz.html

其餘兩件事只要輿論不放棄, 看政府要繼續無作為嗎?
NYPD SWAT wrote:
昨天收到內政部的回信...(恕刪)

靠......看來得要一人一信到總統府或吳院長那去才有機會了.........
這點很有意思喔
我也是這麼深深地的認為
通常事先「收押」在取供
先搞到你妻離子散
到底有沒有罪之後再說

哈哈

MP4/13 wrote:
只要陳建州的顏色對了...(恕刪)
kuomh1246 wrote:
不是1,2萬件歐
有人照數據算是12萬件歐
(不過有點奇怪 我沒看到街上有人穿)


12萬件是網友依黑人他自己說:『去年捐1200萬』來推估的
但據報導好像是去年『性生活』營收4200萬左右
所以推算應該是7萬件上下

為什麼是『性生活』咧!!因為: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NYPD SWAT wrote:
出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瞭解據稱,黑人此次活動均有開立發票並繳營業稅係屬商業行為,除宣傳時所運用的義賣名詞恐有觸法疑慮之外,與上開申請許可之勸募團體從事勸募活動性質不同,應不涉及公益勸募條例...(恕刪)

社會局是國家管轄這方面的機關,

公務人員講到:恐有觸法疑慮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解釋還有模擬兩可)

恐有疑慮
究竟講講什麼東西??

能解釋說明調查處罰的機關都說:恐有觸法疑慮

這是什麼天理?


還說到:
不涉及公益勸募條例,

怎麼那麼沒有擔當?

應??
  • 48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8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