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

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誰把它給拖走...

哈~每次都要重講吼~別生氣啦

g8mao168 wrote:
300萬只是讓星巴克下去砍的金額
就買東西一樣 有些人會殺價
殺到一個金額大家都OK了阿
苦主也是定一個金額讓星巴克下去殺
或許開版沒做過生意也不會做生意
PS:不要跟我說你買一碗麵30 老闆不讓你殺價

我也是這樣想應該說苦主的媽媽(不是樓主)說他被逼著報出300萬
就好像我們去買東西,店員不知道價格,我們一直逼問他
"到底多少啦,報個價給我參考看看啦"
"我不知道耶~我要跟老闆商量賣多少"
"你就估一下大概多少你先報我參考而已"
"恩....大概300萬吧"
"喔~那我出6000你要賣嗎?"
"XX~上百萬的價值你開6000,別小看人了啦!!我找記者來評評理"
我已不再相信當事人是"真的"喝到了

那杯有可能是自己加料 另外,若是真的加洗潔劑,怎麼沒有其他當天喝到的人的反應?

因為大可藉著這時候跳出來說「對對對,我那天也喝到怪怪味道的咖啡」



經可靠消息...這些應該都是陰謀

我想...過幾天就可以看到新聞了吧

皇天無親 wrote:
若是要300萬很OK阿,那一開始就爆出來就好了


我也覺得求償多少是他家的事..
但一開始不講感覺就很差..
本來還以為他真的是要幫消費者爭權益勒..
要是他一開始的文章就嗆名因為*態度敷衍..我決定求償XXX
就算要3億我也會覺得告死他們好!!

FiFi.Hsiao wrote:
經可靠消息...這些應該都是陰謀
我想...過幾天就可以看到新聞了吧

不知道大大做夢有夢到什麼?
可以指點小弟一下嗎?
不然我們這幾個在這裡吵翻天了
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轉貼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1/1/1azxj.html

在國外即使是喝一口,就算沒事,食物有毒的事就是很嚴重的事,
就算沒喝到,但買到,事情就會很大,
那些說風涼話的人,難道一定要出人命才願意承認是大條嗎?
FiFi.Hsiao wrote:
我已不再相信當事人是"真的"喝到了

那杯有可能是自己加料 ...(恕刪)


如果是自己加料
那個被星巴克處分的員工不就被冤枉了

bond_jamesbond wrote:
前兩年的案子
樓下的女員工因為菸頭亂丟
燒死的樓上兩個人
總共才判賠400多萬
...(恕刪)


常常新聞有看到
法院判嫌犯的交保金並不是看他犯罪的大小,應該多少也會參考他本身的社會價值。
不然怎麼有人要30萬,有人卻要1億?

亂丟菸蒂的女員工賠4xx萬對她本身來講應該算是巨額了!但是300W對一個知名跨國企業來講算是零頭吧!!
300萬絕對是本篇的重點之一
如果苦主事後被爆要的是3萬
可能很多人會改口
"X的 大家被你利用成這樣子 只值3萬喔!"
cyyang99 wrote:
重點是在於星巴克犯錯, 事後處理的態度讓當事人不滿意
企業有企業的責任, 大企業享有更多光環理當承擔更多責任
不要模糊焦點好嗎?
...(恕刪)


苦主不把事實說出來你怎麼知道星巴克事後處理態度
苦主PO的文只說星巴克賠償3張兌換卷和蛋捲
但是事實上被爆出來 星巴克 有再與苦主談賠償的事
這兩點 對於星巴克的事後處理的態度差很多
第一個是星巴克想用3張兌換卷和蛋捲塞你的嘴 吃定妳
另一個是星巴克在與受害者談出雙方滿意的賠償 只是雙方理念不和
星巴克覺得300萬太誇張 苦主覺得6000太誇張
然後等到苦主PO來01的時間點已經在與受害者談出雙方滿意的賠償之後
為何不敢說?為何要選擇公佈?
時間點可議

請問你 事實是哪個?
第一個 確定不是事實 因為苦主已經說謊了!!
et252784 wrote:
今天無意間和主管討論...(恕刪)


小弟在上市公司從事公關職務,第一點作法主動告知媒體向消費者道歉是沒有一家公司會做的,
自己公司疏失,補償消費者讓其滿意,極力不讓訊息曝光以免影響商譽,台灣媒體之腦殘大家
都是知道的,沒有公司會自討苦吃,說大企業要擔負社會責任........,你把企業家想的太偉大了
,賺錢才是目的,企業賺大錢,打打形象公益捐款都好說,經營困難時,相對的,消費者會來
幫助企業嗎?

這情形很明顯就是"談判"破裂的結果。
  • 6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