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有報導:自由時報:佔公地租攤位 師大名攤、假房東都判刑/知名生煎包、咖哩雞為租金鬧上法院北市師大夜市著名的「許記生煎包」及一旁的「馬來西亞咖哩雞」攤商,向竊佔國有地的「假房東」藍姓母女三人租地擺攤十幾年,因藍氏要調漲地租而拒付租金數年,雙方對簿公堂。台北地院認定這兩塊地為「贓物」,昨判決佔地的藍姓姊妹、生煎包許姓父子、咖哩飯老闆娘張桂香,統統依「收受贓物」罪處二至五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條件是須繳交公庫五萬至六十萬元,以彌補國家的損失;可上訴...蘋果日報:佔公地擺攤14年 師大夜市生煎包老闆判4月判決指出,1997年間年,藍氏姊妹的母親,將坐落師大圍牆鐵絲網架上的空地,擅自搭蓋棚架後竊占國有地,再出租給「許記生煎包」,佔地約3坪,月租2萬5千元,後來許氏父子發現藍氏姊妹是竊佔國有地,拒付租金,遭藍家提告索租金。法官認定雙方都竊佔國土,其中許氏父子認罪並已搬遷攤位,藍氏姊妹各判刑5月,緩刑2年,緩刑處分金各60萬元這就是結局嗎?還是有其他的內幕或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