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被激怒,女的想紅。兩邊都有錯 !所以:男的被記過調職女的也要調職了 (應該快被簽下當藝人了)。其實警察的確有點過當(萬一女的手真的斷了呢?)後面用拖的也挺扯的(女警呢?)。而女的也真的,氣質該好好修一門課了。
其實這個事情,兩方都有錯不過警察錯比較少一點我們從幾個方面來看就好1.法律---檳榔攤合法嗎?小姐對員警推打.辱罵合法嗎?2.傷害可能----有許多網友說一介弱女子無攻擊力,問題是,人類的攻擊力不只來自肉體更來自武器,如果檳榔刀往員警脖子一畫?3.員警代表的是法律,法律是不容挑戰的,所以今天如果員警在小姐辱罵動手後未制服,旁人觀感為何?法律尊嚴何在?4.續上,既然員警為執法者,壓制現行犯的行為何錯?綜上,員警除了壓制的強度超過一點外,請問他犯了什麼法?
不知道一堆人腦袋在想啥有人說, 這位當事人, 辱罵人, 警察不能依法執行嘛?有人說, 這樣不用負法律責任嘛?全部自動忽略, 真可笑, 何況...這還有但書同樣的警察不依法, 一樣是違法, 何況是執行法律的第一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