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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inoue555 wrote:


胡扯,不願意接受...(恕刪)


喔喔~~原來現在台灣上班摸魚很正常, 都是應該的, 那國家為什麼要限制公務人員上班時間玩開心農場???
那是不是事情做完就可以乾脆直接下班了呢?
錯的東西可以硬凹成對的......這也難怪越來越多雇主希望僱用契約勞工, 不然勞工局三天兩頭來拜訪還真是麻煩

樓主說明也是前後矛盾

一下說去八里很遠, 小孩沒有人看
一下又說以前工作很多, 下班小孩都要睡了

所以以前可以比較晚下班是ok的, 現在因為去八里會比較晚回家是不行的?
這個邏輯說真的我看不懂, 這不是應該要跟公司協調增加多一點薪水才對呢?

還有一些網友說面試談了就是契約? 有法條這樣規定?
假設公司參展要派你去, 你可以說因為面試沒有這條所以不去? 如果是, 雇主還是僱用契約勞工就好
Arlington wrote:
喔喔~~原來現在台灣上班摸魚很正常, 都是應該的, 那國家為什麼要限制公務人員上班時間玩開心農場???
那是不是事情做完就可以乾脆直接下班了呢?
錯的東西可以硬凹成對的......這也難怪越來越多雇主希望僱用契約勞工, 不然勞工局三天兩頭來拜訪還真是麻煩

樓主說明也是前後矛盾

一下說去八里很遠, 小孩沒有人看
一下又說以前工作很多, 下班小孩都要睡了

所以以前可以比較晚下班是ok的, 現在因為去八里會比較晚回家是不行的?
這個邏輯說真的我看不懂, 這不是應該要跟公司協調增加多一點薪水才對呢?

還有一些網友說面試談了就是契約? 有法條這樣規定?
假設公司參展要派你去, 你可以說因為面試沒有這條所以不去? 如果是, 雇主還是僱用契約勞工就好...(恕刪)


阿請問一下您是開版大本人嗎??

還是 您是開版大的 公司裡面的主管之一....

如果都不是的話 可以請教一下 您是在激動個什麼勁
kk6066 wrote:


...(恕刪)


我都不是耶.... 只是個路人..... 我沒激動, 只是一堆積非成是的道理越寫越離譜
如果樓主不希望看到反對的言論, 以後就在標題直接寫清楚就好
還是01只能支持不能反對????
Arlington wrote:
我都不是耶.... 只是個路人..... 我沒激動, 只是一堆積非成是的道理
如果樓主不希望看到反對的言論, 以後就在標題直接寫清楚就好
還是01只能支持不能反對????.... ...(恕刪)


您打得那些叫做 道理??

你以為 台灣就只有你 懂那些道理??

還是一句話!! 不要

說的都是人情義理 做的都是傷天害哩!!
Arlington wrote:
喔喔~~原來現在台灣...(恕刪)


所以你認為不管業務有沒有做完,也不用看公司管不管,
只要在上班時間上網,就是罪大惡極的摸魚囉?
執行業務的部分若都沒得挑剔,算得上什麼摸魚?

公務員上班不得玩開心農場,
是因為他們領我們的稅金,要顧及社會觀感。

要禁止上網,人家公司自己會禁,
樓主又不領你的薪水,主管在業務上也挑不到包,
要你說三道四什麼?

更好笑的是,你換約聘的員工,約聘員工就不會上網?
如果連正職員工都對公司缺乏向心力,你以為這樣的公司,
約聘人員會做得多認真?

扯那些都只是藉口,公司找約聘通常只有一個理由,
就是公司只想要更賤價的勞力。

------------------------------感嘆的分隔線-------------------------------

剛剛才從前公司辦的餐會回家,前公司成立十周年了,
這次邀請曾經在公司工作過的員工一起回去參加派對。

前公司是個規模約80人左右的公司,
結果今天聽說一共有180人左右來參加聚餐,
在場每個人都和總經理有說有笑。

公司甚至還發給至今還在公司的開朝元老,
一人一枚價值18萬的金幣和現金一萬元紅包。

再回想起在職期間,公司每年都一定有一次國外員旅,
遇到彈性連休,別的公司要補上班,前公司是照樣給休或辦聚餐同樂。

營業額和台灣績優公司相比實在不高,但每年都有年終,
每個員工生日都有蛋糕和生日禮金,結婚或生小孩都有禮金,
也從來沒人要請產假會被刁,不用怕休假期間被資遣。

那有沒有缺點呢?還是有,起薪不高,工時長而且沒加班費。
假日也常要支援公司活動的人手,也是不支薪,只給補休。

但是沒有人會和公司計較這些。
理由是什麼?看完上面就知道了吧,公司對員工的誠意十足。

對照一下樓主的公司,只能嘆氣。
----------------------------------------------------------------------------

你要員工為公司賣命,沒問題,請先贏得員工的心。
公司搏的感情夠,叫員工為公司去死搞不好都還找得到志願者。
平常就待員工苛薄,哪怕你只是個小小的要求,員工都不會想甩你。
Arlington wrote:
所以以前可以比較晚下班是ok的, 現在因為去八里會比較晚回家是不行的?
這個邏輯說真的我看不懂, 這不是應該要跟公司協調增加多一點薪水才對呢?
...(恕刪)


公司只願意每個月多補貼500元,
樓主一開始不是說的很清楚嗎?

要亂入也別讓人當你選擇性文盲吧。
版主 我精神上支持你,其實上面落落長看了一大堆,我想一堆人其實都站在自己的立場在說話(資方或主管階級的

人) 希望你別被這些人說的話打擊到 (他們會抨擊你是因為只要慢慢有人敢起頭這樣做 以後勢必有人依樣畫葫蘆 那

這些既得利益者就無法依此再得利) 依據勞基法,公司不管什麼情形下都必須照法律規定來走 ,這點是無庸置疑的,而

版主適不適任也是必須由公司所舉証因此造成了什麼損失,並不是空口說白話就可以了,另外我要說的是,希望你

Baby長大了以後,別因我們這一代的鄉愿而造成他們也被剝削 也因為你的Baby你必須堅強 請你繼續加油!
kk6066 wrote:
您打得那些叫做 道理??
你以為 台灣就只有你 懂那些道理??
還是一句話!! 不要
說的都是人情義理 做的都是傷天害哩!!
...(恕刪)


了解, 收到
原來在這個版面只能歌功頌德樓主有勇氣, 有迫力
絕對不能提反方的想法--有此想法就是資方的打手
也不能有負面思考方向--有此思考就是勞方的公敵
小弟很清楚了
在這個版面只能將事情鬧大才行
故小弟再提供一個方向--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請勞檢員到貴公司拜訪一下,
我想故事會更精彩.....
樓主人生會更豐富.....
spencerk wrote:
了解, 收到原來在這...(恕刪)


不用說那麼多不相干的,依法就事論事足矣,
你告訴我為什麼樓主的公司不願意遵守勞基法行事就夠了。

inoue555 wrote:


不用說那麼多不相...(恕刪)


一直說勞基法勞基法, 法律是死的, 解釋在人

勞基法第11條規定有5種情形下雇主可以資遣勞工: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相對的勞基法第12條規定有6種情形下雇主可以開除勞工: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在這個案例樓主認為他適合第十一條的解釋, 我們看公司是否可以用第十二條來解釋?
以第四項來說, 公司是否可以堅持樓主上班幾乎都掛在網上聊天, 造成公司營業的損失
以第五項來說, 樓主在mobile01洩漏營業上的秘密, 例如加盟店減少足以影響加盟店主對於公司的信心

負面的說法對於樓主來說不見得是壞事, 這樣起碼他可以衡量到底該不該硬幹, 也可以預期公司可能會有什麼動作

有些網友只要看到人家提出負面的看法就馬上扣資方啦, 主管啦.....的帽子
這樣就不要提出來討論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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