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oue555 wrote:
胡扯,不願意接受...(恕刪)
喔喔~~原來現在台灣上班摸魚很正常, 都是應該的, 那國家為什麼要限制公務人員上班時間玩開心農場???
那是不是事情做完就可以乾脆直接下班了呢?
錯的東西可以硬凹成對的......這也難怪越來越多雇主希望僱用契約勞工, 不然勞工局三天兩頭來拜訪還真是麻煩
樓主說明也是前後矛盾
一下說去八里很遠, 小孩沒有人看
一下又說以前工作很多, 下班小孩都要睡了
所以以前可以比較晚下班是ok的, 現在因為去八里會比較晚回家是不行的?
這個邏輯說真的我看不懂, 這不是應該要跟公司協調增加多一點薪水才對呢?
還有一些網友說面試談了就是契約? 有法條這樣規定?
假設公司參展要派你去, 你可以說因為面試沒有這條所以不去? 如果是, 雇主還是僱用契約勞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