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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要求為姦殺嫌犯討國賠的立委及議員代付並歸還彭姓員警已支付的看護費!

+1

阿母~~~我上電視了!!!!!
連署+1
立委跟議員應該要出面向大眾道歉
警員也不用再付看護費了
過去教育亂搞造成現在青少年價值觀混亂的後面組織也應該出來道歉
而不是時間到就出來搞街頭運動抗議
國泰民安,不發生戰爭不好嗎
非要搞到控制不助狀況場面難看才草草了事
浪費社會支援全民買單

來亂的
支持+1

真是氣死人的新聞..
希望連署人數夠多時,力量夠大能夠讓媒體都正視大多數人心中的不滿!!!

支持+1
一定要簽名嗎 @_@?
支持加1,民代的權力不應濫用,
最好的方法就是用選票讓他們了解自己的行為~
台中小康 wrote:
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恕刪)


當有台車朝自己及同事衝過來, 而且完全沒有刹車減速跡象, 此時時間緊迫, 你為了保命, 您還有時間對空開槍嗎?

還是選擇對駕駛射擊, 保護自己也保護同事?

除非有超能力, 將車停下來, 否則情急之下, 人都是選擇保命方式的。


以平常心來看待緊急事, 當然可能一一合理化, 換成您在現場, 您就不會認同了。
那幾個立委,民代下台啦
民進黨不開除這些人,或道歉,誰以後要選給你們
台中小康 wrote:
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恕刪)


閣下在相關討論中用同樣的文字,批評警方的用槍時機,且為關說民代及姦殺兇嫌當時的衝撞行為合理化,

敝人相信您的發言無政治色彩,

所以您是替犯下強姦殺人的兇嫌打抱不平囉~

如果讓兇嫌這樣的人生活在敝人四週,敝人幾乎不敢讓家人小孩出門,

而竟有人會為這種人發聲,真是不敢相信...

只要兇嫌有衝撞員警的行為,員警使用槍械就是合理的~支持彭姓員警~
01上的人不都是有受過嚴格邏輯訓練的大學知識份子嗎?
開槍跟殺人本就是兩回事
在法院的法官來看也是兩回事
如果是警察發現少年有殺人嫌疑而欄檢不停 衝撞警察而開槍打人 而議員如果因此施壓 那就是議員的問題了
但是警察開槍是因為單純的攔檢不停並且衝撞警察 而開槍打到人 人也有受重傷 議員受父母之託質疑警察用槍時機 也有他的道理

姦殺女人跟開槍打人是兩回事 所負責任亦有不同 不能視同一件事來看
太多人將兩件事混為一件事看
就開槍打到人來看 如果開槍打死人 依法律看 警察也要付出大筆的賠償金來賠償家屬 或許刑法責任可以免除 但是民事責任一定要賠

就議員及立委來講 他們何其無辜 "我只不過質疑員警用槍時機 我也不是檢察官 我根本也不知該少年殺了人 現在好了 責任都在我們頭上"

我只能說警察和民意代表和網友都被嫌犯及媒體和顏色耍得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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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想用做秀炒作來攻擊公權力, 有什麼資格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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