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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一人一信寄給王署長,表達心中對此不公不義之事嚴重的不滿,或許有些幫助吧無言

主旨和內容就請大家複製貼上吧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
信件主旨(subject):

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

內容(content):

支持基層員警維護治安決心。

主官管負起責任拒絕民代關說施壓。

反對員警個人支付看護費。
媽的,看到這兩個人渣就有氣

衝車撞警察好像是對的一樣

沒事幹麻衝

敢衝就不要怕警察開槍打你

我闖紅燈還不是乖乖停好車讓警察開單

沒事警察會開槍打你嗎?

還敢要警察賠錢

那還真倒楣


奉勸玩網路交友的要小心,網路陷井多
衣索比亞海盜劫持商船,有不少的無辜在船上...
那麼有沒有因為人質的關係就對海盜妥協咧

有因就有果
心虛撞警造成開槍的結果
要賠也是那個開車殺人犯賠
波麗士大人已經仁至義盡了!不要再幫忙付看護費了! 那個人渣中彈不是你的錯!是上天安排你懲罰一個人渣!是現世報,要人渣體會一下死亡的恐懼,檢查官也應該裁撤該員警失職一案,應該給他一個獎勵!
波力士大人幹的好! 加油!
discoby wrote:
基本上就算對方要告他執行過當 這個官司也沒定案 甚至會告贏的機會也很低...
因為當時的情況便是那兩位殺人犯開車衝撞警方...開槍嚇阻只是執行他的公權力...

當警察的執行公權力 只要於法於理有據 情面便應該只留給那些犯微錯的人 而不是這類惡性重大的殺人犯...
...(恕刪)



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人犯,
請勿以事後發現之事實去套用當時之情形,
如當時只是一位無照駕駛之少年因害怕被裁罰及被父母責罵,
而闖臨檢站而撞傷員警,
觸犯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交通罰緩等刑責不重之罪,
進而遭警方無警告下直接開槍受傷甚至死亡,甚至傷亡者非駕駛者,
大家還會認為警方無警械使用過當嗎?.



警方槍械使用應非常謹慎,但如何為適當?
這就有賴標準之臨檢演練及訓練,
熟練相關技巧,
利用機動警網支援,逮捕犯人.
再以相關錄影設備紀錄相關過程,
以查證是否疏失釐清事實,
還給所有當事人一個公道.

我現在之發言僅希望大家多方思考問題,
現在看來當時兩人應有故意衝撞警方逃避臨檢之動機及共同犯意,
但當時誰知道呢?
但當時誰知道呢?
但當時誰知道呢?
那當時沒發現現在之情況,
當時警員開槍大家是否還絕對支持無過失呢?
大家思考吧.




判混蛋小渣渣重刑+1

幫忙蓋大樓先
張瑞山 陳永福 賴清德 議員 不支持 選舉 姦殺 作秀 投票 殺人 關說 記者會 警察 中和 南勢派出所 彭彥凱
這些民代

不知道會不會道歉 ??

民代幫選民是應該
但是如當初那個 舔X ..最後就是烏龍

做錯該道歉就該道歉


kenjico_lin wrote:
警械的濫用各位想過沒有??

他逃跑.....跑的掉嗎


事後追捕難到做不到嗎


我不要警察國家
...(恕刪)

+1
至於台灣算不算警察國家?.....肯定算
如果你有日本的朋友可以問看看對我國警員的看法
衝撞警員?警方的說法待認定
衝撞警員就要開槍?好大的值法權力


台中小康 wrote:
...(恕刪)
而闖臨檢站而撞傷員警...(恕刪)


敝人認為,光是上面的原因,

警方已有十足理由使用警械.
台中小康 wrote:
而闖臨檢站而撞傷員警,
觸犯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交通罰緩等刑責不重之罪,
(恕刪)



不重之罪嗎??
那你站好.
讓我開車狠狠撞你一下就好了!!
不重之罪嘛.
最多白包我會包大包一點.
我人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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