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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已派出:中指蕭救援投手

這女的應該很Happy吧..

吐司羊 wrote:
李婦是最該被譴責的人...(恕刪)


亂掰!無視!二分法!無限上綱!亂扣帽子!鬼打牆!.....啊不就是你一直慣用的技倆
潘女,把你的貼子往上頂,請與中指蕭共結聯理一起受審吧

吐司羊 wrote:
ps:每當我有想到新見解時 只要滑鼠滾輪一轉 拉到最底頁開始說我想說的...(恕刪)

看到這句話就知道你有看其他回文了,不用自欺欺人了...

heavenkings wrote:
看到這句話就知道你有看其他回文了,不用自欺欺人了...(恕刪)


嘿啊 嘿啊 他是在回應我的話

此地無銀三百兩

不用怕 我不會要你三拾兩

搞笑!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撿到錢的人沒有違背良知、 他也確實遵守法令 。
 
每天有多少人撿到錢的直接反應是占為己有
當這些人選擇占為己有的時候,掉錢的人去警局報案時
根本不會有任何媒體前往採訪,可能警察也不太願意理
於是我們便以為大家撿到錢時都會送到警察局

我們應該給這位學生一點點鼓勵

她是10個撿到錢的人中,少數幾個願意歸還而沒有私吞的

ps:萬華老人掉的錢 到現在還是沒找回來~~

在我眼裡 我看到的是女學生找回1萬4千元的功德

在你眼裡 是女學生讓婦人損失6千元的罪惡

你們必須正視 就算是行使805條款要求3成答謝金的民眾

她們的行為 根沒有要求答謝金的民眾 都是拾金不昧

撿到錢 沒有占為己有 送到警局 就是拾金不昧 就是好人 依法要求答謝金 依法作的事 就是好事


有人說 撿到100萬 跟撿到200萬

一樣送去警局 一樣的時間 撿到200萬的可以多拿30萬報酬似乎不合理

其實 你只要撇開道德的觀念 用現實的角度去看 你就能理解大多數人

大多數人的本性都是貪婪的 我相信那一個婦人遺失2萬元的時候

是非常懊惱跟難過的 那時候的她也許會想

只要讓她找回錢 那怕只找回一萬 哪怕是只找回5千 都比損失2萬元來得好

可是當她知道她的錢找到的時候 她不這麼想了 2萬元都是屬於她的 她不需要跟任何人分享這一筆錢

她沒有看到原本已經不屬於她的2萬元回來了

至少她能拿回1萬4 卻反過來怪女學生要拿走她的6千 這才是人性的醜陋

掉錢的人自己為自己掉錢的過失負責 就算是自己的小孩因為自己掉錢沒飯吃

那也是這一個粗心婦人自己要負的責任

請不要把自己要負的過錯 責任 轉嫁在他人身上

我很認同目前大家對此事件普遍認為現在的人道德有問題

那一個婦人的道德就有問題 她自己粗心將2萬塊錢弄丟 女學生撿到錢拾金不昧 沒有占為己有

還利用自己的時間將錢送到警局 依法要求婦人提供3成的金額 捐款給動物保護團體

婦人本來損失2萬多元 現在至少可以拿回1萬4千多餘元 但婦人沒有看到自己粗心導致的過失

也沒有看到因為女學生的幫助使他少損失1萬4千多餘元 不但沒有感謝女學生 還怪女學生

像這樣不知道感恩圖報的人 道德就有問題 根本不值得人伸出援手
吐司羊 wrote:
轉載...(恕刪)


會去侵占他人遺落物的人 貼出的文

不是替自己辯解 就是取暖 要嘛亂貼

浪費時間

估啊估 估啊估 著一尾旋鰡鼓

吐司羊 wrote:
有人說 撿到100萬...(恕刪)



法條唸多了腦袋就僵了 是我對那位學生的看法

那位婦人若沒有感恩圖報之心幹麻要包紅包給那位學生

但重點是既然是要做好事, 大可跟婦人說"不用了", 事情不就完美解決

況且警察也在旁邊幫腔, 對方家境並不好.

既是如此何必要報酬, 就推辭不要就好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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