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上個月8/27 就開庭,但是當天我真的沒辦法去,所以請假
隔五天就收到地檢再次寄達傳喚,就是今天早上出庭
我個人現在給大家一些小資訊
一旦當初轉帳出去的款項,被日必購把帳號資料給他位買家轉入、存入、匯入
請直接去報案或是遞狀提訴”個資法”
(這個可是律師教的哦)
免得傻傻過了陣子,帳戶突然被凍結、然後接到”到案通知”或是地檢傳票
然後請切記,收到的款項如果不是當初轉出去的帳戶,退款是來路不明(非當初轉出去的帳號)務必轉回去
請銀行或是郵局轉回那些退款
(這個銀行都會勸當事人把款項轉回,避免詐欺官司,然後註銷帳戶或是更改帳號,可以避免惡意報復)
另外
”當今天受騙上當或是交易糾紛,不要因為賣家說要提告妨害名譽,就不小心當了共犯、幫助犯”
相關文章請爬文,有很多棟樓,請看一下改了文章說好話後、受害買家收到詐欺嫌疑犯傳票通知
記得,妨害名譽跟詐欺比起來,不用我多說,請直接搜尋網路看刑責就知道
如果被威脅要以妨害名譽要求刪除不利字眼、修改文章、或是不得與這邊討論串的數位資深網友聯繫、不要聽信網友毀謗言詞,等等
請爬文,看看修改文章說好話後,是什麼下場,被凍結帳戶、也收到地檢的詐欺傳票
另外也直接去報案或是提訴”強制罪”,不懂問法院律師或訴訟輔導書記官就對了
然後,什麼情況下會構成妨害名譽,”買家、受害人所發表的文字都是莫須有”
也就是明明沒有受害、沒有交易糾紛,一切都是憑空想像捏造出來
那麼就是”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文字圖畫散佈給第三人,就是加重誹謗侮辱
我們來看一下例子
例如:
我偏激、我精神怪怪的
我把他們的前科公開在公共場所
我在蒐集他們的個資
我把他們開庭內容打在01這邊
以上,除非日必購可以”舉證出以上是事實”
還得用證據提出、包括證人,不然就是莫須有
我想看看您可以拿出什麼
還有,您憑空想像到了一個境界,我哪是35歲?
請問您在哪邊看到我的年齡?我差35歲蠻遠,請問您在哪裡看見我年齡資訊?
還真謝謝您抬舉我,而且看對話內容,您還真是自然,就是認定我35歲
這跟以前我一直說”我不是律師”、”我也不是考律師”,您卻一直笑我是假冒律師一樣
(請爬文,絕對有我澄清數次的發表文章,因為我都找到一篇呈交出去了)
我從沒想到我2010年所張貼的自介,考個司法特考,會連續被取笑了五年
而且我根本不會想要編輯修改五年前的自介
結果我總會看見受害人把對話傳給我看,您整個就是取笑我、甚至侮辱
”每年都在說準備三等司法官”、”怎麼永遠都考不上”
總愛把我五年前的自介四處散佈,笑我自介所填的肆業
然後我完全不知道您有前科?我公開在哪邊?我自己怎麼不知道?
另外我怎麼不知道我在這邊有發表過開庭內容?哪裡?哪邊?哪篇?哪棟樓?
這邊修改編輯文章都有紀錄,沒關係,可以叫檢察官發公文給這裡調閱原始檔
另外如果真如您所說,依照您個性一定當下有把我那些發表截圖或拍照,沒有沒關係,叫檢察官調閱
如果不是您自己說有前科,我還真不知道您有前科
因為我完全不像您所說,搜集您資料,我還超級沒興趣,所以我不知道您有前科
而您的最新聯絡方式,都還是受害人訊息給我,告訴我您的聯絡資訊或是拍賣換了,我才會直接從文章更新。
我還留著這些受害人訊息給我的信件、包括要我更新您電話方便讓受害人搜尋到這裡
何謂違反個資?請搜尋網路,很多法律網站跟律師都有文章
如果您要以這個來提告我,沒關係,我等您
而您總是跟他人,貼出我自介、沒經過我同意、散佈了那麼多年、包括當初貼在01
我可不可以告您違反個資?要去問一下嗎?
再來,我偏激、我精神怪怪的?
您有證據?也就是除了您以外有人這樣跟您形容我?那怎麼受害人第一時間就是要找我?
沒關係,您可以請求當證人?不然沒有證人,那就是您捏造、太高攀我了
還笑說,法院沒有免費諮詢律師?
那每間法院都可以拿到免費諮詢的小DM、或是打電話到法院請總機轉”法律諮詢”都是騙人的?
我那天遞狀還特地拍給您看,我特地拿了超多張小DM放在狀紙上,您有看到吧?
律師沒有免費的?那麼法院的免費諮詢律師、公設辯護人、法扶免費律師
都是每間法院、法扶騙人的?
還說,地檢沒有我說的申告、沒有受理檢察官?
恩,這個請直接網路搜尋關鍵字”申告”,就會看到答案了
沒想到等您告我很多年,卻是我先對您提告妨害名譽
沒關係,我還是依舊在等您跟受害人放話說要告我,我等您
不管是您要告我個資、妨害名譽都沒關係,我上次說了,一旦我出庭就會當庭宣示我的權益,請求誣告追訴
我知道您對誣告很熟悉,從五年多前就聽您在講誣告誣告、包括影片連結、新聞報導還有
所以我就按照您所熟悉的、妨害名譽、個資、誣告來跟您完成流程
我已經收到我提告曾俊耀妨害名譽的不起訴處分書
原由大略是
因為我只附出一份他跟受害人的LINE對話內容,不構成公然要件,所以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這是我的失策,我沒有把他跟其他人的LINE對話也送出去,真的是超失策,虧我還備分在MAIL超久到現在
我也不打算聲請再議,我目前沒時間
所以看樣子,下次我再發現"您",如果又跟受害人講我的事情
我就一口氣把杏暝、傅慧、另一位陳先生的LINE對話全附出去再提告一次,我就不信這已經沒有公然要件
看這次有三個以上再加新的,我可不可以告您成功
我是認真的,所以我歡迎您再跟其他受害人講我的壞話
然後我現在還在等您報案
我現在都還沒收到傳票,您要不要問一下地檢署進度??
因為應該早已經移送地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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