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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tpccy6421 wrote:

下一次台灣探親,如果不想麻煩親人,可以住監獄看看。

基本上我是不歡迎你到台灣。

如果可以,不要再說中文啦,自以為是的高尚人請您團成一團圓潤離開。


不好意思,我想住監獄監獄還不一定讓我住.不過回來說你又是何方人士,你不歡迎我到台灣我就不來了嗎?還是下次我要來台灣時我可以告訴你我的班機何時到然後我看看你如何不歡迎我到台灣?

還有你請我住台灣的監獄,那我也請你住住挪威的監獄: http://www.time.com/time/magazine/article/0,9171,1986002,00.html
想辦法降低殺人案件之餘
還有另一點要考慮,就是犯人出來後再犯率
不要被抓進去只是裝乖,耶穌佛祖真主阿拉通通信,痛哭流涕只求減刑
出來又是一個敗類的重生

至於辦法出來以前,死刑還是有其存在之必要
不是嗎??
不贊成廢死刑,但可以例外~
ex.
需一名律師擔保其不再犯罪,如其人再犯罪,該律師需承擔其一半罪責~那那個犯人就可以不被判死刑,還可假釋
但若那個犯罪又被判要關六個月,該律師要被關三個月
犯罪被判兩個死刑,該律師一樣要被判一個死刑
如罪犯犯罪三個月沒投案,該律師要承擔其全部罪責並馬上執行,犯人抓到後回復死刑
那就同意死刑犯不用一定得死~
金大條耶 wrote:
被判死刑的人 , 相同的也是褫奪公權終身

何謂的哪來人權 ? 又有何權力申請釋憲 ?...(恕刪)


這樣講很危險,而且很容易給已經快要黔驢技窮的廢死聯盟一個可以反駁的機會...

總的來說,人權並不等於公權...

至於對這些人神共憤的定讞死刑犯...

該給人家上訴的就要給人家,但是假上訴釋憲聲請之名行程序拖延之實這就有點超過了;易言之,我們是不是該限制釋憲的聲請次數?

速審法這種怪怪的法律都可以過關了,但是聲請釋憲的次數卻遲遲未見加以限制,這實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何解?倘所有被判死刑,所謂罪大惡極人神共憤的死刑犯都用這招拖過八年,那...是個怎麼樣的光景?~
J@N wrote:
歐盟與廢屎聯盟以及支持廢屎的信徒們
你們前往黎巴嫩的機票準備好了沒?
恕刪)


廢死聯盟的基礎點本來就很薄弱
他們只會挑他們想看想面對的事物,好讓他們的理論站得住腳
你這個案例他們會自動跳過不予回應
fervidus wrote:
高見不敢當,但我想了一下.如果我把在挪威這個國家有的政策的PO上來,然後會有人說"國情不同"然後把我說的一切全部還給我之後再把我從頭到尾再批一次.對我來說,並沒有很想回言的動機.


不知道哪邊可以讓你認為台灣根挪威--奧斯陸在挪威沒錯吧?--是國情一樣的?!~

西方人--部分的西方人非常自以為是令人討厭的一點就是都以為自己國家的東西就是最好的,跟他們認識的不一樣就是罪大惡極萬惡不赦,此點尤以美國為甚!...
是到如今,兩個敗類又獲得緩刑

現在又不知道要浪費多少稅金在那兩個敗類上頭,

這就是廢死聯盟的作為,

他們又不支付相關的費用,

用的盡是我們繳納的稅金,

我為什麼要把稅金花在這兩個敗類之上,

廢死聯盟及其支持者,以及另外那位來自挪威的支持廢死者,請問你們要花錢養他們嗎?
Shuuta wrote:
西方人--部分的西方人非常自以為是令人討厭的一點就是都以為自己國家的東西就是最好的,跟他們認識的不一樣就是罪大惡極萬惡不赦,此點尤以美國為甚!.....(恕刪)



各位各位,我知道大家很生氣
但別再掉入廢死聯盟的無線迴圈裡頭
真正重點在於(殺人)其餘不過是附屬的罷了
死刑怎麼來~~
死刑是你犯人用別人的生命換來
說白一點揪由自取,別只會拿一些少數案例來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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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人工簽名檔:

死刑不是剝奪人權
會被判死刑的犯人是違反法律(殺人)才被判死刑
死刑只是個結果,原因出自於~~~殺人
就這麼簡單,不要倒果為因


(歡迎引用修改)
Shuuta wrote:
不知道哪邊可以讓你認為台灣根挪威--奧斯陸在挪威沒錯吧?--是國情一樣的?!~

台灣有殺人強姦犯,挪威也有殺人強姦犯.就這個而言,我認為是"國情一樣的".
冰澗楓 wrote:
我為什麼要把稅金花在這兩個敗類之上,
廢死聯盟及其支持者,請問你們要花錢養他們嗎?

每次提到廢死與否 就扯到這裡....

照你的邏輯 現在監獄裡關的人
除了死刑犯 其他的人都不是敗類嗎?
人民繳的稅 不也是在養這些人嗎?

我只有騎機車 高速公路我使用不到
為什麼我繳的稅 要花在建高速公路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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