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其實我認同企業遇到消費糾紛一定先道歉再釐清事實,
但消費者找記者帶攝影機一同採訪,(不論消費者為主動或被動邀約記者於廠商來訪時同時報導)
如當時廠商在未釐清原由即先行道歉,
是否讓媒體大幅報導廠商產品疏失,
對其商譽造成損失。
節錄你的兩段話,推敲你的想法︰
1.你也認同『一定先道歉』再『釐清事實』
2.可是你(消費者)跟媒體在一起,我(廠商)就絕對不能低頭(無論事實真相為何)。
這兩點是你的基本想法,對嗎?

沒關係,我也講講我的想法,如果我是維大力,既然我有今天的能力(壓制所有新聞不撥出)
表示我的媒體關係有一定的友好程度,而這個程度一定是你(消費者)所不知、所不如的,
那麼~我更可以大大方方的在媒體面前『表演』一番啊
假設~我到了現場,帶著一箱維大力,然後當場表示『萬分抱歉,我們公司的產品出廠時絕對沒問題,
但是為什麼到了您(消費者)手上卻變成這樣,我們會回去嚴加詳查,這次造成您的驚恐,真的很不好意思。
這是一點小意思(一箱維大力),一個紅包給您壓壓驚。你買的所有維大力就讓我帶回去詳查,這樣好不好?』
以樓主的態度,相信一定可以接受這樣的處理態度,這件事情也就不會鬧的這麼大了。
當然,以上都是我的『揣測』、『推論』、『如果』,沒有任何驗證的可能性,
只是,相信『台中小康』您也是社會歷練有一定程度的人,這大概就是像某電台主持人常講的『社會事』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