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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我只是要上來發表一下

我自己知道
某位先生會使用我所貼出的常識資訊
然後不是發表就是現在用來使用在跟買家的糾紛上

那個
詐欺方面
我上面寫的是我自己所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律小觀感,是我自己的偏差觀感,是"不正確的答案"
現實生活裡的法律不是真的"被告保持連絡管道"就不構成詐欺

我之前樓層說過
我不會將我的小小小小常識再度讓心有不法的人使用
若這位賣家這麼的留意這棟樓
怎麼會把我這句話留了"好幾次"都給忽略
所以,我的偏差觀念說出關於詐欺不正確答案,又剛好被不法的人應用


所以
給敲訊給我的網友
放心,報警就對了
沒有什麼所謂的"聯絡的到就不構成"
相反

加油啊
我是3月1號跟3月3號兩次匯款的購買者,到這留言後曾先生說他不能幫我代購了,要我等他3、4天他要退款給我。
這棟樓從一開始跟到現在

很訝異臺灣的法律居然完全拿他沒皮條

看來曾先生有熟讀相關法條阿

樓主加油了
你下面那一個又是改過的~~
v3su wrote:
喔我只是要上來發表一...(恕刪)
大家若有空
可以趕緊趕快去看日必購評價
他應用了我說的侵佔

天啊
他說有報警
拜託,有看到我現在po文的這位會員
請讓他走訴訟沒關係,也拜託他走侵佔訴訟
您才有辦法反告污告,而不是現在能提污告
我上面文章的侵佔案例,是僅適用在買家身上,請放心
賣家是不能提告侵佔的
所以請放心讓對方直接報案走訴訟,您想告污告要等司法官做出不起訴及無罪時

加油

曾先生,你還是不要用我的不正確資訊
我所說的,對您是都相反的,建議你還是不用的好
而且還是不要亂用資訊在自己的例子上
會被告污告哦
侵佔,你的律師沒跟你說,賣家要如何告買家侵佔?錢是你轉給買家,就算多轉帳要對方還,是民事

3月1號匯款7000已於3月7號晚上收到。

3月3號匯款11000已於3月8號00:40分收到。

曾先生是守信人,還款很積極
曾先生已匯還全部金額,小弟在此感謝大家關心。


legumes2008 wrote:
曾先生最新留言(1)...(恕刪)



友善護貝............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legumes2008 wrote:
3月1號匯款7000已於3月7號晚上收到。
3月3號匯款11000已於3月8號00:40分收到。
曾先生是守信人,還款很積極


只有發在這才會積極的啦

不過既然要公道,怎麼還是屈服改文了?
還是恭喜取回款項了
legumes2008 wrote:
曾先生已匯還全部金額...(恕刪)

好...新...的...帳...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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