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我只是要上來發表一下我自己知道某位先生會使用我所貼出的常識資訊然後不是發表就是現在用來使用在跟買家的糾紛上那個詐欺方面我上面寫的是我自己所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律小觀感,是我自己的偏差觀感,是"不正確的答案"現實生活裡的法律不是真的"被告保持連絡管道"就不構成詐欺我之前樓層說過我不會將我的小小小小常識再度讓心有不法的人使用若這位賣家這麼的留意這棟樓怎麼會把我這句話留了"好幾次"都給忽略所以,我的偏差觀念說出關於詐欺不正確答案,又剛好被不法的人應用所以給敲訊給我的網友放心,報警就對了沒有什麼所謂的"聯絡的到就不構成"相反加油啊
大家若有空可以趕緊趕快去看日必購評價他應用了我說的侵佔天啊他說有報警拜託,有看到我現在po文的這位會員請讓他走訴訟沒關係,也拜託他走侵佔訴訟您才有辦法反告污告,而不是現在能提污告我上面文章的侵佔案例,是僅適用在買家身上,請放心賣家是不能提告侵佔的所以請放心讓對方直接報案走訴訟,您想告污告要等司法官做出不起訴及無罪時加油曾先生,你還是不要用我的不正確資訊我所說的,對您是都相反的,建議你還是不用的好而且還是不要亂用資訊在自己的例子上會被告污告哦侵佔,你的律師沒跟你說,賣家要如何告買家侵佔?錢是你轉給買家,就算多轉帳要對方還,是民事
legumes2008 wrote:3月1號匯款7000已於3月7號晚上收到。3月3號匯款11000已於3月8號00:40分收到。曾先生是守信人,還款很積極 只有發在這才會積極的啦不過既然要公道,怎麼還是屈服改文了?還是恭喜取回款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