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berkut wrote:
現在有所謂的:工程會...(恕刪)
現在有所謂的:工程會單價、議會單價和市價的關係,
誰還敢亂編列不合理預算底價??
你快解釋這三價的關係,這版上的人到目前為止,沒人敢正面說明,您快解釋給他們聽呀!!
,
再說,
工程界裡低價搶標的事又不是沒有!!
最有名的低價搶標案:
台中曾正農違建拆除案,
預算價近千萬台幣,
得標價僅1元,
人家老闆願意做功德的,
但是同時期,
另外一個類似的案子卻要花費幾百萬去做敲除的動作,
那按照您的邏輯,
是不是承辦人員和台中市政府相關人員都有問題???
對了!!但這是這版上的青年軍的邏輯,不是我的,我本來就認為是合法的機制,K大比喻的五絕最為貼切,完全解釋為何會這樣,但這版上卻看顏色在說,我可是不論北市、高市看法都一致,因為都是依據工程會的採購法相關規定走,之前其他先進都詳述了,不再詳述,大大可去詳閱200棟樓後的討論。土木人不可為顏色辯護,而是為制度一體適用,以現在論,扯上政治人物、法律人,不論藍綠,最後倒楣的都是土木工程人員,自己不團結而做打手更是可恥。

kanting wrote:
電視台的標題當然有問題,應該用結論下標題而不是討論吧.
藍委做球 審計部不願背書
===============
這裡面沒有結論?那你覺得結論是什麼?
kanting wrote:
catmint.w 大:你覺得賴如果要問採購這個問題審計長真的適合嗎?
看這個被剪掉結論的片段,問的人和答的人還有騙人的電視台都表現不好.
也許結論是有共識那就表現很好了.
我本來還想看審計部發新聞稿澄清.還沒等到.
恕我駑鈍。電視台到底騙了什麼?請你直接指出。
問採購法問審計長確實不適合。不過我還是要說,花博還是要經過審計機關稽查。
政府採購法
第 109 條 (審計機關稽察)機關辦理採購,審計機關得隨時稽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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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採購法不了解,可不可以通過,跟審計機關也有關係。
我是不曉得你要等審計部澄清什麼。加油,希望你等的到。
kanting wrote:
對於你對審計所下之定義當然沒問題.依法辦理便是.
我下了什麼定義?
我哪來這麼大的能力可以對審計下定義。
審計始於預算, 終於決算.
==================
下定義的是你,不是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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