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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花就是不對...

居住豐原市的婦人高麗棋(五十六歲),
昨帶記者重回她挖花的豐原大道旁人行道。
她說,她前午發現這裡一片雜草叢中有幾株波斯菊,
下午二時許從家裡拿鏟子回來挖了兩株

所以...
是不是早有犯意
由此來看

原文出處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90206&art_id=31371048



這是另一則

婦人熊麗嬌的六歲兒子在屋外花圃種日本玫瑰,今年一月間不翼而飛

原文出處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90327&art_id=31499856

先不論其價值多少

但...

不管是公物或私有物

不能因為自己喜歡或想要擁有

就去破壞原持有

若每個人都這樣那還得了



再者

即使該名婦人被抓

只能說福禍本無門 唯人自招

會不會被起訴?

會不會被判罪?

交由檢院去審

但可能會微罪不舉




此事只能說警方執法過當...

簡單....一切依法律來走!
像這樣找官員來就是妨礙司法!!
處處都要講人情 藥法律來幹麻!
難怪台灣法律沒人在怕
23歲的九局下半 轉啊轉 我把帽子反戴 還在期待逆轉 青春像是一場棒球比賽 三人出局 明天還會有新的舞台
發財猴 wrote:
居住豐原市的婦人高麗...(恕刪)


已經不起訴了。


懶懶的蟲 wrote:
已經不起訴了。...(恕刪)


預料中的

刑罰的主要目的 在警世醒俗

而並非單純的出氣洩憤

如果因為懲罰一個作奸犯科之人

能夠讓大多數的人引以為戒

那才是刑罰的真正目的




希望該名婦人能好好反省她錯的地方

莫因惡小而又再犯

不然只有無盡的輪迴(錯的輪迴)
有沒有犯意一回事,樓主表達的是
她處理的方法:找議員!
如果警察大人為了兩朵花抓人很浪費時間及稅金
這位太太為了兩朵花還搬議員... 表示在她的想法裡:議員>警察...背後的意思是 人情>法律
當然實際執行很有效就是了

就算各位支持太太,也請不要忽略這點囉

題外話:樓主前後兩個偶像有沒有人可以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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