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帶記者重回她挖花的豐原大道旁人行道。
她說,她前午發現這裡一片雜草叢中有幾株波斯菊,
下午二時許從家裡拿鏟子回來挖了兩株
所以...
是不是早有犯意
由此來看
原文出處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90206&art_id=31371048
這是另一則
婦人熊麗嬌的六歲兒子在屋外花圃種日本玫瑰,今年一月間不翼而飛
原文出處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90327&art_id=31499856
先不論其價值多少
但...
不管是公物或私有物
不能因為自己喜歡或想要擁有
就去破壞原持有
若每個人都這樣那還得了
再者
即使該名婦人被抓
只能說福禍本無門 唯人自招
會不會被起訴?
會不會被判罪?
交由檢院去審
但可能會微罪不舉
此事只能說警方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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