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men0823 wrote:
這事件若在美國發生..你猜會怎麼判..
不然我給你六千元..然後你喝下一杯"清潔劑"..行嗎?
台灣人的命真那麼賤..那麼不值嗎?
阿共仔的毒奶..不是叫著要賠償嗎?....怎麼主角變成台灣...疑!..變成沒什麼人重視消費者..反而怪起消費者獅子大開口要錢....
今天不是那名消費者自導自演這毒咖啡事件,要求300百萬賠償剛好而己....我都還覺得至少要一千萬才足以讓企業重視消費者"食的安全"
已經不知道幾篇說"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不是歐洲,不是日本......This is Taiwan"
還是現在要戰國家
若是要300萬很OK阿,那一開始就爆出來就好了
何必等到兩個月後,人家回覆底價是6000之後,才爆出來
簡單說...
苦主 : 12/5 300萬拿來
*店 : 只有6000
苦主 : PO上網
反推
苦主 : 12/5 300萬拿來
*店 : 300萬請笑納
苦主 : 沒事了
或是
苦主 : 12/5 300萬拿來
*店 : 300萬請笑納
苦主 : PO上網
*店 : 300還我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只挑對你有利的講出來
其他事卻隱瞞不說
就算當事人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說, 其他沒說, 又怎樣?
300萬這個數字是不是合理 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
若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這就是合理,
如果雙方橋不定, 那就上法院去給法官決定
至於當事人在這裡要不要事先聲稱求償300萬, 關你屁事
那是當事人的權益, 要不要說隨他
重點是在於星巴克犯錯, 事後處理的態度讓當事人不滿意
企業有企業的責任, 大企業享有更多光環理當承擔更多責任
不要模糊焦點好嗎?
台灣的企業過太爽, 每次發生傷害消費者的事, 都不用負太多責任
就是這樣的社會風氣, 導致企業不把消費者權益當一回事
我認為除了應有的實質損失賠償外, 應該再給企業一些懲罰性的賠償?
這樣才能驅使企業重視他們的社會責任與消費者權益
否則, 下次中獎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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