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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業的面試題,結果10人做9人錯

karymarch wrote:
答97元的:如果年輕...(恕刪)


如果題目改成你說的一樣這樣就是損失100
(無法判斷那張偽鈔是跟哪次交易連結,所以認列收到偽鈔100)
但現在這題是損失97
兩題是不同題型
你那題算變化題

會計做帳是列成本當損失
所以是18
work hard @ live smart

karymarch wrote:
如果年輕人買的是100個


用這個當題目,再算一次:

交易前:
100個商品價值100*18=1800元 --> 財產+1800元

交易後:
商品賣出,拿到100*21=2100元現金 --> 財產 +2100元

發現偽鈔100元 --> 財產 +2000元

財產從+1800 到 +2000,實際上賺200元
心理上,本來可以賺300,現在只賺200,賠了100元

加油!
看來這題的答案有爭議的只有損失97元或100元二種而已.

若剛好, 你是王頭家的合夥人, 股權剛好1:1.

王頭家跟你報告這件事時, 並且要求二人共同承擔損失時,

此時你認定的損失是97元, 還是100元呢?
會計角度97 法律角度100

堅持97而非100的人 在會計上沒錯,但不能指著回答100的人錯

買賣看標價 不是嗎


另外

應得而未得為什麼不算損失?

這句話已經指名"應"得

你應該得到的卻沒得到難道不算損失嗎


還有成本18 標價21的商品

的確在計算營利時應該以成本來計算,但遇上這種遷入第三者的事件時應該以標價來計算

想想看 如果這類 詐騙 / 搶劫 上了新聞

媒體是會用哪種標題來報到? 「成本XXX之OO遭搶」還是「市價/價值XXX之OO遭搶」

--

如果你今天拍賣一個市價2K,但當初是以500購入的公仔

今天遇到詐騙交易 你覺得你損失的是當初購入的成本500元嗎


所以我想表達的就是 一個成本18元的物品

在被騙很堵藍的老闆、隔壁沒事的商家、持偽鈔詐騙成功暗爽的男子、報案後到來表示無奈的警察、街尾零用錢只有兩角買不起該商品的流鼻涕小孩眼中 都是市值21元的商品
100元

兩種想法
1.老闆拿到假鈔 全部得自己承擔 很明顯是損失100元

2.如果是真鈔,交易完成後最終手頭上應該有現金21元...但是拿到假鈔,得自己掏出79元貼成100去給鄰居
也就是最終手頭上是-79元 兩種結果差100元,也就是損失100元


tokok99 wrote:
因為老闆已經完成交易,所以這3元是已經算老闆已經獲得的利潤,所以應該是損失100元~

已經獲利3元, 那不就是-100+3=-97元.?

karymarch wrote:
答97元的:
如果年輕人買的是100個,而不是1個,那你應該會覺得王頭家拿到100元偽鈔其實是賺200囉?因為商品賺了300,其中一張偽鈔才賠100。那王頭家應該感到高興囉?

這個論述是基於-97元而來的

1 個 3(售價21-成本18) x 1個+ (- 100)假鈔 = -97(虧)
100個 3(售價21-成本18) x 100個+ (- 100)假鈔 = 200(賺)
頭家當然高興摟! 因為他已經從年輕人拿到了200元.(不然還不確定賣不賣的到100個)
所以原本的賣一個的時候,當然是虧-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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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發現-97(正解) 和 -100 元的觀念不同了.
獲利 + 損失 = 總合(虧-or賺+)
3(收錢100-成本18-找錢79) + (-100)假鈔 = -97(虧)

而認為 -100元的人, 只看到損失, 沒有考慮到獲利.
一定有人覺得很奇怪, 明明收到假鈔,怎麼會有獲利.
因為你的獲利就是少損失,(“應賠而未賠就是賺” 如同-100元認為 “應賺而未賺就是虧”)
真正損失-100的狀況是, 年輕人直接拿假鈔100和你換真鈔100元.
但是因為你拿一個成本18元的東西當21元+零錢79元給他,所以你其實少損失了3元. 如果頭家售價定高點,就會損失少點(獲利高些), 這是相對的.

另外有人說,-100元的人會是董事長. 其實我不覺得.
如果你是董事長, 你不可能會報-100, 因為帳面上你是多損失錢的.沒有人會希望財務是多損失錢的.
或者如果你是收錢的人, 你報給董事長-100元, 你可能反而被認為污了那3元.
只有黑心的老闆,會要收錢的人給老闆100元, 把事情推給員工.(錯的是給假鈔的人)
我覺得只有一種答案就是97

回答100的人
對你們而言是否意味著
只要收到假100元就是損失100元

不管交易多少次
利潤的3元就是沒賺到是嗎?
答案97與100之間,看似為是否計入王頭家獲利之爭辯,
其實,重點不在於是否將禮物的獲利記入與否,而在於.....

當王頭家跟街坊換了100元之後,給了年輕人79元之後,手中仍然剩下21元現金,而非半毛不剩!!

(1)因此當街坊要求王頭家賠償100元之假鈔時,王頭家只要把手上剩下的21元再自己支付差價79元,也就是少年拿走的現金,就可以了,而這筆錢才算是王頭家與街坊換錢而導致的實質損失!!

(2)另外王頭家的禮物看似銷售,但卻是白白送給了年輕人,因此才以禮物的成本,也就是18元才是王頭家因為銷售禮物而產生之實質損失!!

所以王頭家之損失為79元(與街坊換零錢的損失)+18元(禮物給了年輕人的成本損失)=97元

這個計算公式與是否將王頭家銷售禮物計算獲利是無關的,所以答案就是97元,而非可以『一次交易,各自表述』的喔.....
http://www.facebook.com/shengkuan.su
想請問認為損失97元的大大們..
若店家告上法院是否只能求償損失的97元?, 還是求償這假鈔100元??

原例子的數字放大並換個角度來看.
我今天做零工發廣告傳單. ,從僱主那兒領了一疊傳單, 搭公車15元去台北車站發.
發完後再花15元坐回僱主那兒. 領了500元鈔票乙張回家.

晚上吃飯付帳前, 發現那張500元是假鈔, 請問我損失了30元還是500元??
如果你只算支出成本.. 是30元.

=====分隔線=============
覺得說得不夠清楚. 再補充一下...大家都陷入了成本迷失..
王頭家的確損失了97元的成本.. 這不用再爭了.
但此次假鈔交易中, 王頭家的3元利潤也被用一張100元假鈔騙走了., 為何不能列入損失計算呢?


>>現在問題是︰王頭家在這次交易中到底損失了多少錢 ???

王頭家的總損失=97元的成本 + 3元是交易利潤(工資) =100元

kingxyzt wrote:
我覺得只有一種答案就是97

回答100的人
對你們而言是否意味著
只要收到假100元就是損失100元

不管交易多少次
利潤的3元就是沒賺到是嗎?
...(恕刪)


不.. 我的想法是.. 賺到的這3元也被騙走了故要列入損失
9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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