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th wrote:
果然真的有人故意放種(恕刪)
也是一樣的手法 丟種子到網路上蒐集IP再提告要和解金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609/QB6TPLKJZFGCXOH3ATBTNPUFNM/
林義傑20萬交保!涉誘網友下載盜版再提告 1年近千件「塞爆地檢署」
6小時前
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旗下所經營的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昨(8日)遭檢警搜索,檢方複訊後諭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許姓負責人10萬交保。據了解,檢警調查發現真相智財顧問公司猶如著作權蟑螂,且手法更進化,先從國外取得許多電影的授權後,未在台灣公開播映,再涉嫌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這些電影種子引誘網友下載,再搜尋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接著與這些下載者談和解以取得和解金,近1年全台各地檢署在受理該公司的告訴案件,就有近千件,有的地檢署還被該公司的案件塞爆。
檢警昨針對林義傑的公司展開搜索,並約談林義傑與許姓負責人等人到案說明,昨晚經檢察官複訊後,諭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負責人許仁泰10萬元交保、員工邱志偉則以6萬元交保。
據了解,檢警這次會追查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林義傑等人涉及違反《律師法》及《刑法》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罪,其實是該公司猶如著作權蟑螂,自國外取得許多不知名電影的授權後,未在台灣公開播映,涉嫌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這些電影種子,開大上傳速度,引誘網友下載再從BT搜尋其他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接著與這些下載者談和解以取得和解金,近1年全台各地檢署在受理該公司的告訴案件,就有近千件。
其實台北地檢署查辦這類著作權蟑螂已非首例,北檢智財專組在今年起訴4名著作權蟑螂,當時北檢查出,陳羅崇、翁世達、郭玉鳳、許恭誠4人不具律師資格,承攬得利、華映、海樂、車庫等影視公司取締盜版影音光碟業務,竟自行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這些影視公司取得網路專屬授權的電影,開大上傳速度,引誘網友下載,再從BT搜尋其他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接著與這些下載者談和解以取得和解金,4人在8年內共獲利1578萬餘元。
由於陳羅崇、翁世達、郭玉鳳等3人否認犯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涉嫌違反《律師法》及《刑法》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罪,予以起訴,目前全案正在法院審理中。至於許恭誠因坦承犯行,且表示因為多種慢性病纏身,已不堪訟累,檢察官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並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繳交20萬給公庫。
而這次,由於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法的案子,光是在近1年內,各地檢署智財組就收到不少他們公司的案子,有些地檢署還被該公司的案件塞爆,許多檢察官還上檢察官論壇交換心得,因此引起曾辦這類似案件的北檢智財專組重視,開始調查,才發現該公司的手法更進化,不僅自己自國外取得電影授權,還故意上傳種子故意引誘網友下載,再從BT搜尋其他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以此獲得不法利益。
林義傑昨晚被諭令20萬交保後,受訪強調自己是做正義的事情,卻被列為嫌疑犯人,「我覺得這是一個很糟糕的事情,那我想查水表‧‧‧就查吧,我沒有做什麼壞事,也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謝謝大家。」
記者問,「你認為是查水表嗎?秋後算帳嗎?」林義傑毫不思索的回:「感覺就是啊,對啊,而且我覺得那個比例原則上面是很大的問題,我又不是吸毒犯,還是殺人放火,然後要被用這種方式來對待,那我想做正義的事情,沒關係,我覺得只要沒有做錯事,不用擔心鬼來敲門,那大概我覺得,如果要對我的人格有所煙滅或者是對我的生活來做很大的打擊還是警告的話,我認為這是一個很糟糕的事,很糟糕很糟糕的社會。」(呂志明/台北報導)
Myth wrote:
也是一樣的手法 丟種(恕刪)
四月二十六日就被約談
https://m.match.net.tw/pc/news/headline/20220608/6592730
五月跳出來罵政府
六月被交保,就叫被查水表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我看了警察準備的資料,是2021年8月的樣子,有個IP下載倒數危機這部電影,可是那部影片我根本沒下載過(甚至不是我會去看的電影類型),就因為我是那個IP的網路申辦人就要特別請假去做筆錄,真的很擾民!!。
筆錄之前還說一些"WIFI有設密碼就不會被盜用"、"那個IP就只有你一台電腦所以就是你嘛!"、"基本上這種案件只要你願意和對方和解就沒那麼麻煩"...之類的話嚇我


不過在做筆錄之前是有稍微透露出"你準備這些住家外面WIFI訊號強度&網路搜尋線上看的截圖證明沒有動機去下載,基本上不需要"、"待會你就依照事實陳述即可,不用太擔心"
所以我就依照事實陳述說:我沒有下載
(他拿上一個被告人的筆錄在我面前改,我看內容他是有承認的)。
而且做筆錄是有錄影的歐~!!
然後又夢到做完筆錄後警察杯杯就直接拿出真X公司撤告單。私下透漏這家公司因為被查水表惹毛檢方就撤告裝乖。撤告的那張因為警察還是要依規定做完筆錄,所以事前不能告訴我。
我想事情應該就此落幕了,
然後我就被終點站的車廂清消大姊叫醒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如果沒有確實證據證明使用薛男IP下載影片的為薛男本人,難以只憑薛男為網路使用人,而做不利於他的認定;此外,本案並未查扣薛男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查明是否存有「金派特務」檔案,全案罪嫌不足,不起訴。得再議。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623/A27B9FAE74A79F850AD44A2906
林義傑公司告男子非法下載影片 罪證不足不起訴
15 分鐘前
由超馬好手林義傑擔任實際負責人的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控告薛姓男子以BT軟體非法下載「金派特務」。士檢認為,無法證明下載者為薛男本人,日前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另一方面,林義傑涉以公司名義包攬多家影視公司的侵權影片取締業務,向民眾提告後再收受影視公司報酬,涉犯律師法等罪;案由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中,日前約談林義傑後,諭令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
士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提告表示,「金派特務」為公司享有智慧財產權的視聽著作,未經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等方式侵害著作權。
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指出,薛姓男子於民國110年8月間,於住處以P2P點對點傳輸的網路技術,自「DDR愛好者之家論壇」以BT軟體下載「金派特務」重製於電腦硬碟,並同時上傳給不特定多數人,涉犯著作權法。
薛姓男子到案否認犯行,辯稱會使用BT下載影片,但印象中沒有下載「金派特務」,而且下載時會把上傳功能速度調成0。
檢察官認為,真相智財顧問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真相智財顧問以BT軟體蒐證時,有人使用薛男的IP下載「金派特務」,但無法排除薛男將WIFI密碼分享給他人使用或遭他人破解後,他人以薛男住處的無線網路或以跳板方式下載影片。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如果沒有確實證據證明使用薛男IP下載影片的為薛男本人,難以只憑薛男為網路使用人,而做不利於他的認定;此外,本案並未查扣薛男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查明是否存有「金派特務」檔案,全案罪嫌不足,不起訴。得再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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