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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年大叔第一次遊香港的感想


oyak wrote: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黑的士」橫行破壞香港旅遊聲譽,香港警方過去2個月接獲19宗包括濫收車資、搶行李、拒載等個案,經調查及放蛇行動后,共拘捕6名害群之馬司機。案中揭發有司機利用假牌逃避追查,又以黑膠布遮蓋電子計時表的附加費金額,行車途中不斷按動附加費按鈕,令車資倍升近2倍半。

香港《文匯報》報道,一名的士司機上周二(20日)接載2名乘客到落馬洲的士站后,因車資匯率問題與乘客爭執,一怒之下未收車資,卻開車將對方總值約6萬元(港元,下同)的行李載走,他事後被捕聲稱並非刻意盜竊,並已將行李拋落天水圍區明渠河道,警方昨(24日)將他押回河邊協助搜尋,但無發現,會繼續調查其口供是否屬實。...(恕刪)


好吧,您贏了。我只能說我在香港六年來平均每天坐兩三次的士,還沒有碰過這種問題。

當然,我來往深圳一般都是坐公司的車,也從沒在香港坐過黑車,也不在天水圍出沒,所以很有可能只是活動範圍不同吧。
Kanyil wrote:
911之後,香港、新加坡的機場保安,航空公司訓練哪有一個比美國差的。只不過人家了解"服務"地意思,這也是為什麼國泰,新航都是世界公認的五星級航空,而美國航空公司一家接一家的倒。同樣是安檢,同樣是坐飛機,人家就是有辦法客客氣氣的對待乘客,而老美就是做的讓人歸覽趴火。

近幾年,我飛日本都是搭Cathay Pacific經濟艙,飛美國都是搭Delta商務艙,
就自身的感覺來說,我不覺得Cathay Pacific的服務有比較好,
但或許這是經濟艙跟商務艙的差異也說不一定!

Kanyil wrote:
如果您認為香港稅務局會因為有"關係"就沒關係,代表您完全不了解香港,受過高度訓練的專業公務員,客客氣氣得依法行政,這是我還有身邊朋友在美國從來沒有碰到過的。香港的深刻法治,香港官員的專業,都不是一般地方比得上的,更遠超過自稱法治人權但對非公民說一套做一套的美國。對事情不了解沒關係,但是不懂還自以為懂,實不可取。

沒有跟香港的公務員交手過,但有多次跟美國公務員打交道的經驗,
美國公務員的態度普遍不是很好,但我不認為高度專業跟客氣依法行政兩者可以扯上關係,
因為我遇到過不會說英文但負責外國人事務的日本地方公務員,他的態度也很好

狼0226 wrote:
不懂咧.包含美國人英法德這幾個國家的人.他們來到台灣生活過一段時間對台灣

的服務品質及態度的評價.都要遠優於他們自己的母國


我這回覆完全無意比較台灣跟西方國家的服務水準優劣,不過剛好想點出一個我的感覺。

先前有很多人提到在香港講英文就會得到比較好的服務,其時我想說,看到西方人會自動將服務熱誠提高一個檔次,似乎是許多東方國家的通則。

iantsai74 wrote:
真遺憾,您似乎對基本...(恕刪)


你這個說法根本是在混淆視聽
我在這討論串第21頁已經講過

提請釋法是終審法院的權利,而不是香港政府
雙方各自有各自的職權
正如香港政府大可以不發身份證給雙非所生的子女,但最後一定會被告違憲
而當年莊豐源的祖父入稟作司法覆核繼而勝訴的原因

你自己也貼出來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法院認為條文字眼非常清楚,根本沒有需要交由人大運用他們的解釋權

你們常說的為反而反簡直是抹黑,97到現在,終審法院在有需要的時候提請過幾次人大釋法,例如剛果案
條文不足以給法官作清楚判決下,提請人大解釋法律條文,這情況才不會破壞司法獨立
不然每次有案件,只要有對自己有利益就隨便來個人大釋法,那要終審法院來做啥?自動交出終審權?

既然基本法修改權,程序最後一步在人大手中,那修改法例有何難言之隱
每次都要把釋法講成唯一的解決辦法,然後把責任推到香港人身上
香港政府想繞過法院提請釋法,不就駕空了法院?

修改基本法的程序雖然有5步曲
但立法會裡,親中的佔多數
行政長官又是中國指派
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又是中國能操控的人
不見得中國政府想修法時做不到

當年的基本法立法程序由中國搞,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中國手上,修改基本法的最終權力也在中國手上
是不是香港人自己作死交由大家判斷
不講法治的香港會更快末落,到時你們又可以宣揚香港人自己作死這套理論

skypeorff wrote:
好了好了大家都不用爭...(恕刪)


誰說中國什麼都好了 我們連茶葉蛋都吃不起,只有樹皮吃

iantsai74 wrote:
真遺憾,您似乎對基本...(恕刪)


對不起,似乎在下再怎麼說,也會被閣下譏為無知愚昧……在下懷疑閣下究竟有否認真看過拙文,還是乾脆因人廢言……

在下多次強調香港法院只會根據法律條文意思判案,第24條(1)之字面意思非常清晰,我看不出有甚麼釋法的需要。法院身為司法機關,首先要顧及的必然是法治,行政方面的考量並非最重要。至於所謂民心,對不起,當年社會大眾多數是反對法院裁決的。但假若判決每每受到民意干擾,法治將讓路於暴民政治,或所謂的民粹。而閣下一直表示法院依法判案是作死,誰是法盲已不用說穿。

香港本地人大多反對釋法。原因除了釋法一途天生跟普通法制度不合外,負責釋法的那幫人無論專業資格,出身,正當性也成疑。此外,一旦讓釋法成為推翻判決的慣常做法,無異將香港司法權拱手相讓。香港大陸司法水平孰優孰劣,不用明說。

另外,既然當年社會短視,未充分了解有關條文中的細節魔鬼,所謂盲羊補牢,現在經立法會動議修法也未為晚也。然而,此舉幾無可能成功。閣下屢次引用基本法攻擊在下,想必對基本法的認識深不可測,若再加上一丁點對香港政治局勢的認識,自會明白港人望京輕歎的原委。

在下已儘量克制發言,若閣下再次出口傷人,那在下也不便繼續參與閣下不斷自我侮辱的壯舉。

Kake wrote:
近幾年,我飛日本都是搭Cathay Pacific經濟艙,飛美國都是搭Delta商務艙,
就自身的感覺來說,我不覺得Cathay Pacific的服務有比較好,
但或許這是經濟艙跟商務艙的差異也說不一定!


沒有跟香港的公務員交手過,但有多次跟美國公務員打交道的經驗,
美國公務員的態度普遍不是很好,但我不認為高度專業跟客氣依法行政兩者可以扯上關係,
因為我遇到過不會說英文但負責外國人事務的日本地方公務員,他的態度也很好...(恕刪)


呃,蘋果因該要跟蘋果比吧?

也許是個人感受不同吧,在我的經驗裡,同艙等的服務來說,亞洲航空的服務品質一般會遠超過歐美航空公司。而國泰和新航的商務艙和經濟艙則是遠遠遠超過歐美澳航空公司。

關於高度專業跟客氣依法行政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們正在討論"服務",不是嗎?

重點在於香港連公務員的服務都這麼好,美國行嗎?



Kanyil wrote:
好吧,您贏了。我只能...(恕刪)

我只是想說明,哪都有好的,哪都有壞的。
一樣米養百樣人,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Principe de Cancion wrote:
在下多次強調香港法院只會根據法律條文意思判案,第24條(1)之字面意思非常清晰,我看不出有甚麼釋法的需要。法院身為司法機關,首先要顧及的必然是法治,行政方面的考量並非最重要。至於所謂民心,對不起,當年社會大眾多數是反對法院裁決的。但假若判決每每受到民意干擾,法治將讓路于暴民政治,或所謂的民粹。而閣下一直表示法院依法判案是作死,誰是法盲已不用說穿。...(恕刪)


好,我們退一步說。
2001年庄豐源案終審判決生效,好,庄案作為個案已經結束。
但是,如今已經是2013年。
其間12年香港為什麼一直沒有達成共識,提請修改第24條,或者提請人大釋法。

2012年:
香港律政司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尋求人大常委會澄清1999年釋法的效力。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這次並非政府直接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而是否向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最終由終審法院決定。」袁國強說。對於香港有反對聲音表示此舉將影響香港司法獨立,他表示:「改還是不改不是由行政機關決定,而是由司法機關決定,因此絕對不存在破壞法治或影響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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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機關要司法獨立,與行政機關較勁。拖了香港12年,既不尋釋法,又不求修改。
怪大陸嗎?

如果要求修改,程序複雜很難辦。
但要求釋法,沒那麼困難吧。
既不要求釋法,又賴大陸,總不能逼著人大強行釋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吧。

香港,你就作吧!
連法律條款都搬出來了,在網上這麼認真幹嘛,還不如對罵比較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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