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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cwh666 wrote:
在台灣 當警察只要出...(恕刪)


講到重點了, 長官不挺才是最大的問題, 台灣的民粹政治跟腥羶媒體的操弄早已經把社會價值觀搞得烏煙瘴氣

光看媒體的報導也知道這有多低俗, 打人的還上政論節目? 簡直是病態

警光雜誌社論壇裡有位仁兄講得很對: 社會治安阿!就讓全國人民大家一起來食是非不分的惡果吧
綠巨老人 wrote:

所以你當了警察就會變得很英勇???
講別人孬時
有沒有想過如果自己在當時會怎麼做...(恕刪)


阿講那麼多....阿是找到了沒阿??

可悲








這麼多挺警察的,

那就多貼一點警察打壞人的影片出來看看阿??

尤其是凶神惡煞的

阿...沒有喔??

看我們的警察何時這麼英勇過??



遇到下面這種的,就龜起來了啦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kdpLmlvpJQ
推~
版大說的好版大說的好版大說的好版大說的好版大說的好版大說的好
Prussiate wrote:
警察代表的就是國家的法律, 執行勤務時就是執法行為, 對於執勤的警察有挑釁的行為, 簡單說就是挑戰公權力
執行公權力時談比例原則, 坦白說就已經很超過了, 更何況挑釁公權力還談比例原則?
所以挑釁國家法律還可以談情面說比例分配嗎? 那國家還需要法律去做為保障嗎?


前輩對比例原則確實有一番見解

小弟路過~~
兩方一定要討論出一個高低嗎?

不管警察的作法是不是過當
我都覺得這樣結果也是好的
不過換那個警察就比較倒楣了而已

當有人飆車不服攔檢而摔車慘死開始罵警察的時候
我會想到絕大多數被開紅燈右轉乖乖的拿罰單的百姓

當有人怒罵警察不給路邊攤販生計的時候
我想到的是更多開店倒店的人摸摸鼻子重新來過

法律的確不外乎人情
但是那個人情應該是違法之後的認罪給予寬容
對於不認罪者我只會覺得那是他們活該倒楣

執法過當或許會變成當事者一個夢饜
但是我覺得往後西施應該會比較想乖乖穿上衣服
一個警察倒楣了能換來一個西施開始奉公守法來講
也不算太壞
因為很多時候一再犯罪的理由
就是因為沒有深刻的懲罰讓他們警惕
誰叫台灣的道德感提升的程度還是不夠呢
未來可能會讓我改觀...但是絕對不是現在

PS:只是個人偏差的觀感...不用認真
或許有人批評警察抓小偷、罪犯的時候,怎麼就沒這樣英勇。
但是這離題了吧,一碼歸一碼
就算真的如此,

也不能合理化這西施的行為,

我實在不理解她的那些行為怎麼會不該當於妨害公務,甚至想要主張正當防衛??
甚至需要討論檳榔攤是不是民宅,那警察有沒有搜索票?

當然,比例原則絕對有適用在該名警察的行為的。
比例原則如果連這種公行為都不能適用,我還真不知道要用在哪.....
都沒人願意正視這檳榔妹可遠觀而不可"近看"焉.....
19歲搞的跟住過月球一樣...



雖然身材讓人有點想要原諒她的頃向..
不過一聽到出口成髒又理直氣壯就想要送她一個五

會不會...警察只是想要來個下腰...順變非理人家一下呢.........

日本人來台灣也很喜歡吃檳榔喔....
也許未來會出現....檳榔熱...還是Betelnut On Demand (BOD)

有點腦溢血了...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從來也沒有人說檳榔西施沒錯啊?
又一堆瘋子不知道在變態什麼
大概是都沒交過女朋友吧
可憐
只能看別人欺負女人來滿足自己
噁爛

其實我不是要挺誰
但是那個警察實在爛到爆
還有挺警察國家的鄉民們
去吃X吧

X=看你要吃什麼請自行填入
無聊透頂, 警察哪時候代表的是國家的法律

而是警察必須尊國家的法律去執行

警察是國家的法律還得了

還是警察不符法律規定, 要拿槍斃了你都可以阿

警察不當取締
警察先動手,
有啥好說


還得自己搞一個討論串出來
你以為這還是在抓小白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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