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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跟網友做了簡短的 PM 討論,對方指出我沒有開宗明義闡述是否支持廢死的立場 像是騎牆派想要兩面討好

我想我就在此說明我對於支持廢死的立場
現階段我反對廢除死刑,但若要投票 我會投支持廢死一票。

自相矛盾 ? 很笨是吧 ?? 容我說明一下理由

原因如下:

#1 我同意報紙轉述星雲法師所說的,因果報應。

若執行死刑是造業,那也是我們社會全體該承擔的共業。死刑犯被槍決剝奪生命,也是剛好而以。

若因果律為真,做了壞事的人,無論如何就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一位多重殺人犯被逮被槍決搞不好還是賺到了。 ( 1:n 的投資報酬率 )

照版上諸公順暢無礙的邏輯,這些惡性重大幾乎知道是必死無疑的 "非人"
被逮之前沒有多殺幾個警察回本一下實在是笨得可以 光是這麼笨就應該自己先 "笨死"
處以死刑也只是剛好而以


#2 我若站在 "廢除死刑"的立場,一定被質疑詢問是否願意花錢供養死囚
被打入 "維護人權實則愛錢" 的一群... 不懂民主沒有素養 等等
被貼上無窮多的標籤,背上 85% 民眾的憎惡與敵意。

實在不划算 犯不著為了一些我不認識非親非故的壞蛋講話
我對她們也實無好感 他們被正法我也不會難過掉淚

所以我說我支持死刑。


#3 我投支持廢死一票

( 先存檔 晚點再出 Patch )
jenghan wrote:
若被殺的人可惡到極點,( 但熟讀法律不做會被判死刑的惡行 ),殺人的人是被其欺凌的人之一 是不是 ?...(恕刪)


刑法第273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jenghan wrote:
若殺人者只有十五歲 要他償命是否公道 ?...(恕刪)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jenghan wrote:
若殺人者真的以為這些人被殺之後 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沒甚麼大不了呢 ?...(恕刪)


那...欲求其生而不可得,就給他一個十八年吧...

jenghan wrote:
...(恕刪)罵他們,把他們宰光有用嗎 ?


治標不治本,但是不治本並不等同可以不用治...
這類討論, 到最後變成查GOOGLE, 一點意義也沒有

尊重生命, 先從吃素, 廢軍隊做起..


這種人權, 環保, 教改, 司改, 民主...等"喊口號團體'


這幾年, 台灣還少過嗎?


把"治安面"的問題全部攤在這些"人權團體份子"之前

你再觀察他們重點放在哪里, 就知他們的居心..

或者說"黑心"到什麼地步了


改改法條就有錢賺, 這個CP值多高丫
人權團體, 你們吃不吃肉丫

你每吃一塊肉, 就間接殺生, 會不會心有愧疚丫?


前一陣子死掉的"力救流浪狗"的女士

請問你們有捐錢或去做義工或收養他們嗎?


還是"狗兒"不會請"律師", 所以忽略不計?

============
下次肉販, 賣鹹酥雞的販子, 恐怕要當心前面會有人權份子拉白布條抗議

以後走路, 開車, 騎單車, 不要壓死路上一隻虫子

罪過丫..


若是沒壓死透, 還要設法用麻醉劑注入虫體, 讓它慢慢昇天...
更該補上一個機制那就是官員過失要負連帶責任
例如拖延行刑所損失的人力物力的一切經費要賠償
培養政治人物帶頭做事情要負責以教化國人培養廉恥
不要每次做錯事一句下台就完了 阿後續呢?誰負責阿?
讓民眾別老是明明人數最多而事實上是永遠的弱勢
反省?反省有個屁用?
被殺的人就可以復活嗎???
殺了人再來說 我有反省了...所以國家要養我終身...

不是這樣說的吧
廢死根本不能放入法律

還提什麼配套...

這一切的一切, 都在形成有權無責的混亂環境


0死刑這個標準太低, 有種就做0犯罪


樓上的人權份子, 教教大家要如何辦到吧?
The Wingman wrote:
你那種養殺人犯全給人權團體負責本來就是沒頭沒腦的說法﹐當然沒什麼人理你。你以為給貧苦人家的補助是有選擇性的嗎?你可以說讓可憐他們的人養就好了嗎?

降低犯罪率跟誤判率本來就不是人權團體的責任﹐也不可能把所以資源都放在那裡。人權﹐改善治安跟辦案程序還有其他千百種東西本來就是要同時進行的。

你們這些把人權團體說得多邪惡實在是令人無言﹐台灣今天的自由還不是有這種團體的概念。以前自由也是不敢想但他們就是想得更遠更多﹐靠著理念跟行動來達到目的﹐今天你們看法不同就把人說的跟惡魔一樣。

如果社會持續進步﹐人類更進化的﹐那廢死刑是必然的事。


現在主張廢除死刑要關一輩子的是你們這一小撮人,大多數人都不願意養,你們

強行要大家接受這樣的理念,不該給你們養難不成是被你們強迫的人活該該死?
很多人不贊同廢死刑原因之一就是他們不想浪費錢養這些人,你們如果願意出錢,
反對聲音馬上會少一些,你們的目的不就達到了?如果這些人的生命在你們眼中
如此珍貴,你們卻連出點錢都做不到,我除了認為你們真的很虛假外,找不到其它形
容詞.

降低犯罪率和誤判率的確不是你們的責任,但卻是你們提出你們想法要大家接受時
,該去考量思考的.真理應該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那會不會改天你們又要推降低假釋
門坎,反正治安好壞不是你們的責任?廢除刑法..因為被殺被怎麼樣是你當事人的責
任?誰叫你要住台灣?誰叫當初這些人權團體在叫囂時,你沒參一腳叫他們閉嘴?

是,人權團體的確有貢獻,但台灣現在的問題在於大家過度享受他的自由,完全忽略了
你過度膨脹自己的自由時,是否也侵害到他人的自由,這才是問題所在.我就說說我
為什麼這麼討厭這些偽人權團體,因為他們關心的只是一小部份人的人權,而非所有人
的人權,我就舉個例子:人本基金會的0體罰主張.躲在森林小學教的是挑選過的學
生,師資也特別挑選過,甚至學生家庭背景也篩選過,才決定要不要讓這小孩入學,好不
好教?當然好教呀!但一般學校的老師呢?有辦法嗎?遇到頑劣不堪的小孩,該怎麼做?
愛的教育?我只能說會有這種想法的人腦袋應該是裝滿大便的.學生上課吵鬧,抱歉,
你不能要他出去罰站,因為他有受教權,請問其它小孩的受教權在哪?誰替其它的乖
小孩想過?現在的人權團體就是如此病態,守法守規矩的就該死,影響到大家的人就
要保護他?什麼跟什麼呀!?老師們動輒得咎,大多只好明哲保身,視而不見.現在的青
少年搞成這樣,一切自我中心,無視它人感受,製造一堆社會問題,人本基金會不該負責
嗎?所以我稱這些人叫偽人權團體..但是那些為了民主自由在努力的人除外,我對他們
還是很敬重的.
The Wingman wrote:
你以為給貧苦人家的補助是有選擇性的嗎?你可以說讓可憐他們的人養就好了嗎?...(恕刪)


這句...看不懂...

不過廢死的配套之一不就是終身監禁?

而所需費用哪來?沒道理要納稅人出錢養犯錯的人吧?尤其又是終身監禁的話,有無反省改過根本不重要,那...花這錢感覺很不值得...

換句話說:提出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人,如果能把費用從哪裡來交代一下應該就不會有這麼亂入的問題了...應該啦...

The Wingman wrote:
降低犯罪率跟誤判率本來就不是人權團體的責任﹐也不可能把所以資源都放在那裡。人權﹐改善治安跟辦案程序還有其他千百種東西本來就是要同時進行的。...(恕刪)


同時進行是對的;但是廢死團--好吧,好些廢死團體所注重的根本不在這邊,他們所關注的不過是別人有我們也要有,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這一項...

以所謂的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為例:援引的國際研究報告提到廢除體罰加強教育是青少年犯罪率下降的原因,但是他們拿來加強自己的論點時卻說:這和廢除未成年人死刑其實互相呼應...

The Wingman wrote:
台灣今天的自由還不是有這種團體的概念...(恕刪)


有功於前,不為損刑;有善於前,不為虧法...

人權團體即便於推動民主自由有功,也不足以構成強渡關山硬推廢死的理由...

再說了,強以自謂的世界潮流硬推,也不見得民主自由到哪裡去;尤其是居要位者...

The Wingman wrote:
...(恕刪)如果社會持續進步﹐人類更進化的﹐那廢死刑是必然的事。


廢死終究是會水到渠成--也許等到世界大同那天吧,等到人民的素養都有相當程度的那天...

在這之前,橫柴入灶柴砸腳也是必然的事...
brandon777 wrote:
有捉到就有裝可憐, 沒捉到就保留法律追訴權...(恕刪)




個人發覺廢死相關議題的討論串常常會有如珠妙語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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