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ncerk wrote:
小弟恰好是在這個產業...1.使用照片者確實已侵權, 所以這不是濫告 (使用者付費原則) ...(恕刪)
非也, 在正常非營利目的下 (e.g. 教學, 討論) 使用照片/文字 ... 不算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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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us 專利反撲來勢洶洶,衝擊記憶體市場 (和鳥人的手法十分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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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Rambus為它的記憶體規格申請專利,1992年2月,它加入聯合電子裝置工程會議(Joint Electronic Devices Engineering Council, JEDEC),該會是非營利性的組織,目標在於制定產業標準。接著,JEDEC採納與SDRAM有關的標準,1996年,Rambus離開JEDEC。上述被告的三家公司針對Rambus加入JEDEC一事,主張因為Rambus在參與制定SDRAM有關的標準時,故意不揭露其擁有SDRAM專利的事實,Rambus應不得收取SDRAM的專利權利金。不過,即使這項主張成立,因為Rambus並未參與DDR DRAM標準的制定,Rambus還是有權收取DDR DRAM的權利金。
不論Rambus專利訴訟的結果如何,最大的輸家將是半導體產業。因為廠商對於加入JEDEC共同合作制定產業標準一事,將失去信心。Rambus與DRAM製造商也將因此一專利糾紛而漸行漸遠,事實上,又有幾家公司可以負擔得起昂貴的專利訴訟費用。對於半導體的未來發展而言,這將是相當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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