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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敢將妳公司之電話...(恕刪)


一開始還假好心勸樓主不要自找麻煩
現在卻要教無良公司非法開除員工的澳步
Arlington wrote:
樓主寫9/29R主管...(恕刪)


胡扯,不願意接受勞動條件變更就叫草莓族?
每個人有自己的生活規畫,本來就該有自己的選擇權。
公司當初用A條件應徵進甲,當然沒權力片面更改為B條件。

只要不願意接受勞動條件變更都叫草莓族?
今天公司叫你外派去非洲剛果,你去不去?不去就是草莓族喔。

你在台北買了一棟房子,
結果公司調你去高雄,還不補貼租屋,你去不去?不去就是草莓族喔。

有人願意對資方唯命是從,那是他自己甘願放棄權益,
不願意放棄合法權益就叫草莓族?哪門子的邏輯。

不用再扯什麼上網不上網了。
公司如果沒規定不能上網,工作也都有按表完成,你要挑什麼毛病?
你能舉證樓主工作績效不佳嗎?連樓主的主管都舉不出來了,你要挑什麼毛病?
還是乾脆現在01上面,在上班時間上網的人一起向公司自首,看有多少人會被開除?
芭樂068 wrote:
一開始還假好心勸樓主...(恕刪)


不就是很多學法律的,學到最後都只學到為虎作倀,
所以法律人的名聲才會這麼差咩,不意外啦。

當初立法的用意是為了公平正義,
哪知道一堆學法的都利用訴訟制度的缺憾來打壓受害者,
學法都只學到技術,沒學到法理。
其實我不知道我還要說什麼~

從頭到尾,這件事~我始終處於被動的狀態~~
唯一的反抗,是找了協調會和後來的勞工局調解會

公司要調我,說真的,
對於一個月入21000,回家還要帶小孩的我來說~~
接受調職之後,要付出的各種成本真的不是我能負荷的~~
所以我告知公司,我真的沒辦法到八里去

公司才說其實是E主管說要調我過去的
原因是覺得我工作態度不佳~
我之所以那麼介意這一點,是因為我認為我很對得起這份工作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我"自我感覺良好")
所以我請公司舉例
可是公司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不然就是我都有人証物証可自清的
然後公司的結論就是,我如果不去,就要減薪議處

所以我找了協調會
協調會上,我又變成E主管口中工作效率高、績效好的員工了~~
所謂的工作不佳,又變成是E主管口中:那是R主管的個人主觀了

第二天
公司決議開除我
卻說不出是依勞基法那一條開除~
而且明白告訴我:現在不是在跟你協商,是告訴你這是公司的決定

所以我向勞工局申請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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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許會想知道,我的工作是不是真的很輕鬆?

剛進公司時,公司正要拓展加盟業務
我每天都只能趕在我女兒睡前回到家~~
每天都沒時間吃晚餐,因為這樣會趕不上接我女兒的時間
從沒報過加班費,因為我認為這是我份內該做的

近幾個月~~加盟店收了幾家,業績也未見起色
後來公司也暫緩加盟店的拓展業務~~

所以是的,後來我們部門的工作量是減少許多~~

-----------------------------------------------------------------------------------

從頭到尾,公司就沒有讓我可以留下來的選項

我可以接受,因為業務量縮減,所以沒有工作
我也可以接受,因為拒絕接受輪調,所以沒有工作

那就把該給的給我就好~~

-------------------------------------------------------------------------------

有人也許會說:這些都是你在講,誰知道事實是不是如此

是啊~~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E主管想弄我走才起了這個頭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公司因為大專生方案所以找我下手
我也不知道R主管和E主管或是人資~~誰講的話是真的

我只能把我知道的講出來
至於各位的判斷與想法~~我無法控制



就像即使到了調解會~~調解委員們的判斷,也不是我能控制的
我只能把公司告訴我的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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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也真辛苦

月薪21K+在台北+無良雇主...
這樣的條件,可能7-11更好些...

不過整個討論串看下來
深深覺得,"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的真實性
某大大還自稱許多老闆的法律顧問
請各位為台灣有這種法律顧問默哀幾秒鐘吧.....

最後,樓主加油!!!
芭樂068 wrote:一開始還假好心勸樓主不要自找麻煩
現在卻要教無良公司非法開除員工的澳步...(恕刪)


非常同意+1

某廚師真是惡劣到了極點 ! 可惡 !!

小弟可沒說是誰呵.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雲 wrote:
在北部,勞基法還有一點用,往南走,勞基法只是一個"名詞"(恕刪)

完全同意這一點~尤其是在南部~勞基法應該算是蕩然無存
幾乎都是"小公司老闆"的天下
台灣的勞工與先進國家比較起來真的是弱勢太多了
但偏偏抬頭還是"已開發國家"~真諷刺!!
南部這勞工很吃虧的一個原因是有些是家長從小就灌輸的觀念。

他們總是認為進工廠工作才是一份穩定的工作老闆要你加班就加因為老闆有給你薪水。

就算沒有加班費也沒關係因為有些老闆平時就會給員工一些東西譬如菜,或是一些喝的。

這樣有些就會認為平常拿那些就夠了老闆還是對你很照顧的所以多做一點是應該的。

沒周休那也是沒關係的,因為有去工作就有薪水但是去了之後才發現薪水跟沒去是一樣的。

brougham wrote:
完全同意這一點~尤其...(恕刪)

+1
2年前屏東打工時薪75左右的多的是
法律規定時薪95又怎樣
你不要做後面還有人等
想到之前的朋友常說的一句話 以身為一個法律人為榮

板上某個相關網友 真的 不配這句話 法律人以有你為恥辱

當初選擇念法律用意是為何 難不成就是要做個法匠

一點法律人為大眾服務的精神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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